03.01 申诉案件,申诉信访,最高法和最高检审查驳回,还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吗?

血泪冤案138857276


关于"申诉案件,申诉信访,最高法和最高检审查驳回,还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吗"的问题?

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形式,相互之间沒有关系。

前者是刑事申诉,后者是行政信访。

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行政信访只负责行政事项,涉法涉诉事项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涉及行政事项由信访办理,涉及诉讼事项由司法办理。

这就是著名的"访诉分离原则"。

因此,只有涉及刑事案件并不服刑事判决的案件叫刑事申诉案件;

行政信访不存在申诉,只存在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事项(也可称为案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刑事申诉是司法程序。

因此,司法程序必须按级申诉,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

对于司法案件,只要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案件,此案终结。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权,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凭证据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厅申诉,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同样驳回,此案的司法程序终结。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一般人们凡是敢把案件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的,其申诉事项都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和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报告,并通过各种媒体监督。

所以,刑事申诉只要无罪证据确实、充分,沒有人敢枉法,这就是正义在说话。

如果证据站不起来,真的沒有办法,谁也更不会去枉法。

法律的公开性、规范性、正义性也在此。



二、行政信访是行政事项。

所谓行政事项,就是共和国的各级组织、官员,在执行职务时,影响了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单位和个人不服而提出的信访行为,可以写信,也可以人去。

现在国家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为信访,就是写信反映问题。

做这种事的程序是向上一级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一级组织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若干规定》,在两个月内,做出负责任的答复或解决办法。

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性事业检察。


三、现在不少人不会打官司,也不会信访。

如本问题的提出就是混乱的、不清晰的。

因此很容易误导人,认为国家制度有问题,专门害百姓。

实际上,国家管理是靠制度程序管理,各负其责,各履其职。

只要方法得当,进入法定程序,谁都不敢胡来。

其实,刑事申诉案的本身就叫法律监督程序,在外国(英美等国)也叫第三程序(即一审、二审、三审),我们叫审判监督程序比"三审程序"先进。三审程序结束后即案件永远终结。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从原审法院设立开始,不受我国"两审终审制"司法程序限制,这是伟大的人民性。

只要无罪证据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最后要说话,彰显了司法的高贵和尊严。


管见了。


商世好


可以到判决法院同级的检查院抗诉,由市检递交到省高检(如果你的案子原来省高院驳回的话),省高检会给你出一份抗诉申请书的可以抗诉成功。我有个十年的案子,是中院判的人情案件,初次高院驳回,我连续找最高检,最高检让我回省检,省检说你回到市检,由市检审查法院如不公正,他会给我们写抗诉书的,最后省高检给抗诉了,唉好累啊最后得到迟来的公正。


爱玩儿63353134


只要没经过实质性审理,或者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仍然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


跨界的外科医生


信访是非正常渠道,非司法渠道,与审判监督程序不矛盾,可以两条腿走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如下: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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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据问君所言所给据所示,申诉,有宪法中其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有其规定;信访,信访条例,为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国家信访局发布的有关信访的行政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方面。党中央也有信访改革性规定及有关信访方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也有信访,审判机关也有信访,这是司法方面信访。人大也有信访,立法方面信访。其他群团组织,其他等机关也存在信访。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程序法自身也有救济途径规定建议自行查阅法条。申请法院再审,申请检察监督,(注意诉讼终结,等),申请监察监督;复议,其他法中的复议规定。行政复议法中的行政复议等。层级监督等。行政监督,人大监督(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地方性法规),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党纪监督)等,各不同。分清理清涉法涉诉案件。分清信访案件。当无法理清,遇疑时,先考虑涉法涉诉,是否错案。均无时,再行看信访。否则,会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有时也有转化型类,应注意,尚属涉法涉诉案件。有时相互独立,有时互有联系。问君所言,不可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准确分析,作出判断!


泰山法律研究


准确的说,你这是案件申诉被驳回。申诉是已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一项程序性权利。申诉只是希望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接收了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决定立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申诉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诉。如果不服驳回,仍然可以申诉,如果没有新证据仍将被驳回。请记住,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决定的,不是申诉人能够决定的。


不糊涂时涂糊不


题主问题应该是:1、向最高法申诉被驳回;2、向最高检信访申诉也不被支持。

如果以上两项都是以审判监督程递交材料的话,那么仅剩审判监督程序中‘生效法院或上级法院院长发现(当然是你反映,不然是你中彩了)提交审委会了’。如果你坚持,可走涉法涉诉信访向司法机关递交材料,详情可查2014 年中央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三个文件的规定。还有,合法判决由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内容组成,如果有错也可以在这两方面深挖,通过向监察委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也可能导致再审。我自己案件也是这样,现在法院都不肯接我的信访材料,一二审法院接信访材料我要求书面答复,他们拒绝然后口头胡应付。道路曲折,多保重吧!


刚正2


申诉案件至高法和高检被驳回,证明此案公正性可真正结案了……信访是你觉得所涉案件缺乏公正性和合理性就可以找政府相应管理此类法律部门和人的机构领导继续申诉……(你的问题整得有点乱)


朱68170221


审判监督程序有二条途往径,一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申请再宙。二,向法院的再宙申请被驳回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后。三,涉诉信访,到各可以接待的机关信访窗口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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