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不是老闆 被冒名註冊公司 多部門“束手無策”

不久前,記者接到了一份來自河北的投訴,當事人告訴記者,說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註冊了公司,從而被取消了租住保障房的資格,他找過多個職能部門要求糾正,可是快一年了,始終沒有成功。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來到石家莊開始調查。

投訴人叫馮黎明,2018年4月,因為查出他名下有兩家公司,而被取消了繼續租住保障房的資格。

证明“我”不是老板 被冒名注册公司 多部门“束手无策”

從保障房裡搬出來後,馮先生開始了多個部門之間奔波。

在街道,開具了保障房資格被取消的證明,拿著公安機關的報案受理書,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馮先生輾轉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多個部門之間,但仍然沒有實現馮先生想要的結果:證明“我”並不是那個開公司的我。

為了證明我是誰,馮先生開始自己“調查取證”:前往註冊信息上的註冊地,結果人去樓空;找到註冊信息上的其他股東,沒想到,對方說自己也是被冒名的。

馮先生又試圖去找當時註冊信息上的代辦人,結果找不到。300多天的奔波,讓這個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家庭不堪重負。

证明“我”不是老板 被冒名注册公司 多部门“束手无策”

目前,我們無法只憑馮先生的一面之詞,就來判定他是否真的是被人冒名註冊了公司,但是有個問題不能迴避,誰有責任來調查事件真相呢?如果馮先生確實是被人冒名了,那麼職能部門真的就像馮先生介紹的那樣,沒法幫助他找回清白嗎?

記者跟隨馮先生首先來到稅務部門。

稅務部門只認登記機構推送過來的信息,於是馮先生來到了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他名下的公司就是在這裡註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接待了馮先生。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說,我們領導一直是說,你必須是行政訴訟,工商局敗訴,然後才能撤銷。

馮先生說,我問了一下筆跡鑑定一處需要3000塊錢左右,大概至少需要4處,加上律師費,小兩三萬塊錢了,頂我一年工資了現在。

“去法院告我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給馮先生的建議,多少讓人有些匪夷所思。即使一肚子不痛快,馮先生還是按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來到了法院。

按照我國《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手續的真實性負責。也就是說,公司的登記註冊,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是申請人,而不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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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的建議下,馮先生查閱了當地近期的類似案件,相當數量的“撤銷”要求在判決時都被“駁回”了。

那麼,公安機關查案的情況又如何呢?記者又來到石家莊高新區公安分局興安派出所,見到了受理馮先生案件的孫警官。

公安機關何時破案,並不知道;眼下,即便是花上上萬元的筆跡鑑定費、律師費,也不一定可以告贏市場監督管理局,馮先生覺得自己走進了“死衚衕”。

在記者瞭解的案例當中,很多當事人都表示去法院起訴困難不小。

訴訟的結果不確定,讓絕大多數當事人望而卻步。幾經週轉,記者終於聯繫到了一位告贏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當事人。

通過馮先生的經歷,我們可以簡單的梳理一下:稅務部門只認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當事人去法院告他們;而去法院起訴,不掌握有力證據、證人的前提下,勝訴的可能性不太大;公安部門偵破案件的難度和週期也不可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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