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註冊“窩子”商標生糾紛 打醬油,我們是認真的

北京:註冊“窩子”商標生糾紛 打醬油,我們是認真的

2020年3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了“窩子”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窩子”一詞作為醬油等調味品商品的商標有什麼問題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情簡介

瀘州市合江縣先市醬油廠於2000年10月30日申請在醬油、醋、調味醬等商品上註冊“窩子”商標,並於 2001年12月14日獲准註冊。

2017年10月18日,成都國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認為該商標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規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認為,成都國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理由均不成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成都國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原告主張

北京:註冊“窩子”商標生糾紛 打醬油,我們是認真的

“窩子”屬於醬油行業的一種傳統生產工藝,在釀造過程中需要在醬油缸中間打一個“窩子”,插上竹簍,醬油滲透到竹簍中,上述工藝被稱為“窩子”釀造工藝,“窩子油”作為醬油的一個品種因上述生產工藝而聞名。“窩子”一詞使用在 “醬油、調味品”等商品上直接指向“窩子油”,屬於商品通用名稱,缺乏商標註冊應具有的顯著特徵,而且因其僅直接描述了醬油等商品的生產工藝特點,亦屬於行業通用術語,相關公眾難以通過其有效辨識商品來源。

此外,“窩子”作為商標用於“醋;醬菜(調味品)”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工藝特點產生誤認,具有欺騙性。

瀘州市合江縣先市醬油廠作為醬油行業的從業者對“窩子”屬於行業公共資源的事實理應知曉,但其仍在醬油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該商標具有明顯搶佔行業公共資源的惡意,屬於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同時該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有損同行業主體的正當經營權利,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被告答辯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認為其做出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第三人意見

瀘州市合江縣先市醬油廠作為本案第三人向法院述稱:“窩子”一詞既非醬油行業生產工藝,也不屬於商品通用名稱,“窩子”作為商標具有極強的顯著性。而且,該廠為經營“窩子”牌醬油等商品多年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該商標經持續宣傳、使用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做出裁定維持該商標註冊,是合法的。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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