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配享太廟旨在維護皇權政治

 《左傳》有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在古代中國,由統治者主導的祭祀行為隸屬於“五禮”之冠——吉禮,重在抒發對天神、地祇及人鬼的恭敬之情。其中,崇祀先祖佔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太廟,便是歷代統治者供奉皇家先祖神位的宗廟(夏稱“世室”,商稱“重屋”,周稱“明堂”,秦漢以後稱“太廟”)。所謂“配享”,即帝王選取少數王公、大臣,將其神位供奉於太廟主位神牌兩側,或是東西偏殿,使其“從與享之”。先秦已有關乎“功臣配享”的文字記載(《尚書·盤庚》和《周禮·夏官·司勳》)。自漢以降,更是相沿成制,例如西晉裴秀、北魏崔宏、唐代郭子儀、宋代司馬光、金代完顏宗望、明代徐達等皆獲此殊榮。清朝統治者也因襲此舉,將對社稷有大功的宗室、臣僚列入祀殿。此舉被烙上獨特的時代印記,表現出深刻的政治作用。

清代配享太廟旨在維護皇權政治


成為臣僚競相追逐的身後榮光

天聰十年(1636)四月,皇太極下令在盛京城東營建太廟。前殿奉太祖、太后神位,功臣費英東與額亦都分別配享左右;後殿奉四代祖考、祖妣神位,伯祖禮敦巴圖魯左側配享(《清太宗實錄》)。這是有關清代太廟與功臣配享最早的文獻記載。迨順治元年(1644)九月,清帝定鼎京師,“立太廟於端門左,南向”(《清朝通典·太廟》)。它原本為明太廟,依照周禮“左祖右社”而建,由前殿(亦稱享殿)、中殿(亦稱寢殿)與後殿(亦稱祧廟)構成。隨之,清帝陸續遷入先祖及功臣神位,並由此形成定製:“太廟前殿兩廡配享,王東廡,功臣西廡。”(《清朝續文獻通考·太廟》)

關於配享儀制,主要有“入廟儀”“時享”與“祫祭”,其中宗室王公與大臣略有不同。就入廟設神位而言,前期須經禮部承旨,工部制神主、龕座、祭案,並擇吉鐫字。是日,太常寺官入廟設龕座,陳俎豆,鑾儀衛則於工部設採亭,郡王(奉王神位)或大臣(奉功臣神位)將神主置採亭內,前列吾仗(王用)或引仗 (功臣用),由鴻臚寺官引至太廟戟門。隨後,由太常寺官引至太廟東階(王階上)或西階(功臣階下),代行三跪九拜禮。奉於配享之次,行三叩禮(《皇朝文獻通考·太廟》)。

清制,“時享太廟及大祫,均以兩廡功王、功臣配享”(《欽定大清會典》)。時享,是指皇帝在孟春(正月)上旬吉日、三孟(陰曆四月、七月和十月)朔日入廟祭祀。重要的是,皇帝在前殿舉行儀式時,後殿與前殿東西廡也在分獻官主持下同步進行。祫祭,則指歲除前一日,“移後殿、中殿神主奉前殿”,舉行合祀。後又添加皇帝守服期滿與太廟修繕竣工兩種情形。其與時享之儀類同,分獻官也會在前殿東西廡同步行禮(《欽定大清通禮》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清代太廟祭祀制度非常成熟,功臣配享儀制也隨之有序執行。正是清代紛繁複雜的祭祀儀式,為功臣配享營造出一種無可比擬的政治優越感,使其成為人臣競相追逐的身後榮光。

  旗人和宗室佔據絕對優勢

縱觀整個清代,功臣名將可謂層見迭出。但是,僅有26名功勳卓著的王公、大臣得以配享太廟,具體情況如下。

前殿東廡配享功王13名:通達郡王雅爾哈齊(清太祖親弟)、武功郡王禮敦、慧哲郡王額爾袞、宣獻郡王界堪(三人均為清太祖伯父,皆附福晉)、禮烈親王代善(清太祖次子)、睿忠親王多爾袞(清太祖十四子)、鄭獻親王濟爾哈朗(清太祖親侄)、豫通親王多鐸(清太祖十五子)、武肅親王豪格(清太宗長子)、克勤郡王嶽託(清太宗親侄)、怡賢親王允祥(清聖祖十三子)、超勇襄親王策凌(蒙古親王,固倫額駙)、恭忠親王奕訢(清宣宗六子)。

前殿西廡配享功臣13名:信勇公費英東、宏毅公額亦都、武勳王揚古利、果毅公圖爾格、雄勇公圖賴、忠達公大學士圖海、襄勤伯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協辦大學士兆惠、郡王銜大學士傅恆、大學士阿桂、郡王銜大學士福康安、科爾沁博多勒噶臺親王僧格林沁。

從選取標準來看,首先,開國元勳、早期宗親的身份標籤,是清帝思量配享太廟與否的首要因素。例如,費英東、額亦都、揚古利等追隨太祖、太宗參贊廟謨,開疆拓土,費英東更被順治帝贊為“開創佐命第一功臣”(《清世祖實錄》);禮敦、多爾袞、嶽託等皆為清早期宗親,對於王朝初定貢獻較大。其次,允祥、傅恆、僧格林沁、奕訢等人,或公忠體國、勤於政務,或忠勇樸誠、綢繆宮府,顯現出“經國贊襄”與“安邦定國”成為清中後期帝王選取配享人員之關鍵。再者,就旗人、宗室在清代功臣配享太廟中的絕對優勢——旗人有23人,其中宗室又有12人,再加上多數人員均在武功方面“懋建殊勳”,可見宗室、旗人及武將在清代政治榮譽面前的優勢。

  皇權得到極大彰顯

談及清代功臣配享,就不得不提與此相關的三大政治風波,即“多爾袞二入太廟”“張廷玉的艱難配享”以及“和琳被撤出太廟”。發生在三人身上的特殊遭遇,表明功臣配享與清代政治有著密切關係。

順治七年十二月,多爾袞死於喀喇城。順治帝不僅親率王大臣縞服迎奠,還詔尊其為“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廟號成宗,尊其妃為義皇后,於次年正月一同升祔太廟。但甫過兩個月,順治帝便作出親政後的有力回擊——定其謀逆之罪,詔令削爵、撤廟、黜宗室等。直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清帝念其功勳,認為謀逆乃因“宵小奸謀,構成冤獄”,下令為之昭雪——“復還睿親王封號,追諡曰忠,配享太廟”(《清史稿·多爾袞傳》)。可以說,多爾袞從升祔到配享太廟,不僅是後世帝王對其從君到臣身份的重新界定,以及功過是非的又一次“蓋棺論定”,更是藉此籠絡宗親,從而衝抵早先嚴懲多爾袞及其黨羽所留下的負面形象。

至於張廷玉在配享問題上面對乾隆皇帝的持續重壓,在整個清代都是絕無僅有的。張廷玉,安徽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雍正八年(1730),因其在纂修聖祖實錄、繕寫上諭等方面有功,清帝特許其日後配享太廟。但進入乾隆朝後,張廷玉聲勢日盛,且與鄂爾泰成滿漢黨爭之勢,君臣漸生嫌隙。乾隆十三年始,張廷玉屢以“七十懸車”乞休,均遭婉拒。次年底,其又懇求,並請皇帝重申配享事宜,終獲許可。只是,對此逾格恩賞,張廷玉既不親赴闕庭謝恩,又與門生汪由敦潛通消息。此舉徹底激怒乾隆帝,他不僅迫使張廷玉請罷配享,又在朝臣一片停罷、羞辱聲中,正式下令取消其配享。乾隆二十年,張廷玉去世,仍獲准“侑食太廟”。縱觀乾隆帝對其配享的反覆予奪,以及張廷玉竟是清代唯一配享太廟的漢人大臣,我們可以看出清帝對滿漢黨爭的厭惡與忌憚,以及對漢人官員始終未曾消散的防範與壓制。

和琳,滿洲正紅旗人,權臣和珅親弟,是清代唯一被撤出太廟的配享功臣。乾隆年間,和琳由李天培案嶄露頭角,後與福康安在平定廓爾喀、征討苗民起義中配合默契,屢立功勳。嘉慶元年(1796),和琳病死軍中。在太上皇乾隆帝的授意下,嘉慶帝令其配享太廟。時過三年,乾隆帝甫崩,嘉慶帝即刻發難和珅,宣佈其20條罪狀,和琳也受到牽連——他在李天培案中的告發被視作“傾陷之計”,而備受先帝認可的軍功也遭到否定。嘉慶帝甚至直言:“配享太廟,尤為非常鉅典。和琳何人,乃與開國功臣同列?”(《清仁宗實錄》)和琳遂被撤出太廟。清代權力鬥爭對官員身後榮辱的巨大作用,由此可見一斑。

清代功臣配享太廟具有與生俱來的政治特質,始終難以逃脫政治權力的桎梏。賞賜或褫奪官員配享,只能由皇帝一人作出決斷,而清代皇權也藉此得到極大彰顯。

  成為清廷對功臣的最高褒獎

太廟作為承載王朝先祖神靈的祭祀場所,在皇族家廟的本初含義外,又衍生出國之象徵的深刻內涵。基於此,歷代帝王將功臣神位置於太廟,也漸趨成為王公、大臣逝後的至上榮典。功臣配享太廟由此被渲染上濃厚的政治色彩,它代表帝王對有功之臣的認可、褒獎與追思,也相應成為籠絡、激勵臣子的重要手段,更含有維護封建統治與皇權政治的深遠寄託。

對此,來自關外的清朝統治者顯然有著深刻認知。嘉慶元年乾隆帝所下敕旨:“國家立法,諸臣中有勤於王事、功績最著者,列入祀典,用示酬庸。其公忠體國、超眾宣勞之王大臣,並有配享之例”(《嘉慶朝上諭檔》),將清帝對功臣配享在人員、功勞、用途等方面的定性表露無遺。在晚清風雨飄搖中,僧格林沁與奕訢的先後配享,也是清帝對臣工“所以示崇報之典,為萬世人臣樹之鵠也”(《清德宗實錄》)的有力彰顯。

當然,清代功臣配享最重要的作用在於維護封建統治與皇權政治。太廟前殿所列先祖與東西廡所列功臣(王、大臣)神位,以及配享功臣神位的依次排列,這種正享與配享、東廡與西廡的差別化對待,正是對以“別尊卑”為內核的封建禮制的歷史映射。同時,清代功臣配享亦是對統治集團政策的有力彰顯與維護。

在26名配享人員中,旗人佔比近乎九成,這顯然是緣於大清自開國以來便奉行不悖的國策——“首崇滿洲”,即在各個方面確保滿洲八旗的優勢地位。策凌、僧格林沁作為蒙古親王“同侑馨香”,尤其是策凌還被特擢至宗室王公才可配享之東廡,除卻二人在軍事方面的重要功績,顯然還有清帝拉攏蒙古親貴的政治深意。清朝僅有張廷玉一位漢臣榮膺配享,再結合其配享阻力之大,我們不難看出:清帝提及的“滿漢一家”言辭,始終都抵不過統治階層對漢人官員天然的、長期的防範與壓制。

綜上可知,清代功臣配享太廟的政治作用是顯著而巨大的。它在清代皇權的約束與保護下,很好地扮演了王朝所賦予的“報功”與“勸忠”的重要角色,成為官方對有功之臣的最高褒獎。與此同時,它又受當朝政策的強烈影響,以鮮明特色鞏固了清代統治與皇權政治。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