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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稅務12366熱線解答婚前男方貸款購買的住房婚後是否可以由女方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等98個個稅熱點問題!

12366熱線解答98個個稅熱點問題!

1、納稅人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現在參加自考本科繼續教育,可以由父母作為子女教育支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2、納稅人參加花藝、棋藝等興趣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其中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範圍可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中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花藝棋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範圍內。

3、向單位食堂的勞務人員每月支付勞務報酬,每次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彙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4、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但是當年12月份忘記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請問次年還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5、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後,當月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後,可以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九條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6、納稅人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應當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四條的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7、納稅人現租住的房屋將於今年2月份到期,若同月又租入新的住房,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住房租金支出》時,租賃信息中“租賃期起”和“租賃期止”如何填寫?

此處應填寫納稅人住房租賃合同上註明的租賃起、止日期,具體到年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但是不同的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賃起止不允許交叉,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

8、納稅人在2017年12月已經在原公司離職,但是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有離職單位信息,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納稅人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納稅人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納稅人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單位,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該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納稅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9、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有一家自己未任職過的單位信息,請問如何處理?

納稅人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該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後續核查後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納稅人,敬請留意。

10、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應當如何處理?

此情況有可能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納稅人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納稅人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納稅人可聯繫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11、子女高三畢業後選擇復讀一年,請問在校復讀期間可否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符合條件即可享受。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12、在孩子寒暑假或升學中間,是否可以繼續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13、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同時攻讀兩個專業,請問雙專業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享受雙倍扣除標準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14、納稅人在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期間,又取得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請問可以同時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15、納稅人在同一年度內既取得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又取得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可否同時扣除?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同時取得兩類職業資格證書的,仍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16、納稅人因工作原因,一年內先後在多個城市工作並租房居住,各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標準不同,應按何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按照當地標準進行扣除。

17、父母中只有一人年滿60週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是否按照2000元的標準定額減半扣除?

不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不以人數疊加,贍養一位或多位符合條件的老人均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的標準扣除。

18、非獨生子女家庭,兄弟姐妹中只有一人參加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未就業,參加工作的子女也只能按照最高1000元的標準扣除贍養老人支出嗎?

是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其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19、納稅人年度中間失業再就業的,可否連續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通過組合貸款購買住房,發生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時,“貸款類型”等信息如何填寫?

組合貸款的,“房貸信息-貸款方式”中選擇“組合貸”。分別錄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相關信息。

21、納稅人再婚,其再婚妻子帶來一名子女,該子女與納稅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22、夫妻離婚後分別再婚,其獨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子女教育支出在兩個重組家庭中如何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因此,需要兩個家庭中的父母協商扣除。

23、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如果最終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享受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嗎?

可以憑學籍信息扣除,沒有學籍的可以憑考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4、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如果就讀兩年後,在未取得證書的情況下換專業,可否重新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納稅人轉專業重新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重新計算48個月的最長扣除期限。

25、子女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若母親一方不能足額扣除,可以由父親一方繼續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二條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6、無工資薪金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未繳納過醫療保險,其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27、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母親再婚,繼父有其他子女,生父獨身,發生贍養幾位老人的支出,請問該納稅人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此情況下該納稅人對其生父是唯一法定贍養人,故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28、納稅人符合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一個納稅年度內若不能足額扣除的,剩餘部分能否結轉次年繼續扣除?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三十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9、身份類型為居民身份證的人員信息驗證狀態為“驗證不通過”、“驗證中”的,可以正常申報嗎?

可以正常申報。

30、納稅人不願將個人家庭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若年度中間又想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是否還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因此,未及時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餘月份內報送信息進行補釦,仍然未足額享受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31、家庭中有兩個子女,均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對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但扣除比例只能為50%和50%,或者100%和0。其中一方為100%的,另一方無需採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2、納稅人兒子今年6月份大學畢業將參加工作,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到什麼時候?女兒於今年10月份年滿3週歲,何時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週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33、納稅人預計將在2019年取得兩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若是如此,到時可以享受多少錢的繼續教育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因此,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取得多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也按照3600元的定額扣除。

34、納稅人在濟南市歷下區打工並在該區租賃一套住房,其妻子名下在濟南市商河縣有自有住房,納稅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5、夫妻兩人同在北京工作,婚前雙方各自簽訂租賃住房合同,分別租房居住,婚後女方搬至男方租賃的住房中,請問該住房租金支出可否由女方扣除?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36、父母已年滿60週歲,符合贍養老人支出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該項扣除的享受時間截止到什麼時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37、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重新報送扣除信息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38、年度中間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八條 ……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並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39、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裡下載?

納稅人可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40、在扣繳客戶端使用模板導入子女教育信息,導入後重新修改子女信息,進行再次導入,系統會自動新增一條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修改更新,該如何操作?

修改子女信息、身份證件信息、當前受教育階段等,系統會新增一條數據;而修改其他的數據,如當前受教育階段起始時間、當前就讀國家等,再次導入系統會更新原有數據。

41、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變化)是什麼?

此次個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彙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徵管模式。

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法律支撐。

42、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什麼?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3、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44、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45、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6、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7、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48、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9、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50、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5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52、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53、稅法中的“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區別?

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後,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54、個稅APP系統如何下載?如何進行註冊等操作?

一、關於個稅APP如何下載?

為便於廣大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項目組提供以下下載渠道:

(一) 蘋果 APP Store 蘋果APP Store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可在APP Store中搜索“個人所得稅”,點“獲取”進行下載。

(二) 安卓終端應用

(1)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山東省電子稅務局入口,跳轉到自然人辦稅服務網站後,進行手機APP掃碼下載。

(2)各大手機應用市場。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等應用市場上架,應用名為“個人所得稅”,後續會上架更多應用市場。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商店搜索 “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如應用市場下載出現問題,則建議使用上述二維碼掃碼下載方式進行安裝。

二、關於個稅APP如何註冊?當前,個稅APP支持以下兩種註冊模式:

(一)人臉識別認證註冊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國大陸居民),即通過輸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然後與公安系統動態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

(二)大廳註冊碼註冊模式,即納稅人到任一辦稅服務大廳,經辦稅服務廳人員驗證人證一致後,登記個人證件信息並派發註冊碼。納稅人再選擇此模式,輸入註冊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驗證通過後再填寫賬號和手機號碼,短信驗證通過後完成註冊。

55、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56、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57、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可以。

58、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後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48個月?

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48個月。

59、如果可以,48個月後,換一個專業就讀(屬於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納稅人48個月後,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60、月工資沒有達到5000元,但每月的房租支出符合扣除條件,還需要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嗎?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因此,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後為正值,那麼就應積極採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採集專項附加扣除。

61、兄弟姐妹三人,在扣除贍養老人支出時,如何對費用進行分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62、丈夫去世,妻子獨自承擔贍養公婆的支出能否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63、大病醫療支出能否全部由夫妻中的一方扣除?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64、丈夫和妻子同時發生大病醫療支出,選擇全部由丈夫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扣除額是合併計算還是分別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65、納稅人正在接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此項支出何時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66、再婚之後對方帶來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67、在省會城市工作沒有自有住房,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68、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六條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69、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四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規定,另行公告。”

70、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屬於居民納稅人,能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其子女在國外接受的學歷教育支出能否扣除?其本人在國外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呢?

居民個人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可以扣除,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納稅人在國外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與基本醫保無關,不得扣除,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71、子女高中畢業後出國留學,在高中到本科之間會在國外讀一年的語言學校,就讀語言學校期間能否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需要判斷該國外語言學校是否屬於全日制學歷教育,屬於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才能扣除。

72、父母給孩子買的住房,預售合同/銷售合同上寫的是孩子的名字,但是還款人是父母雙方,房子還沒有辦房產證,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該情況不屬於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

73、婚前男方貸款購買的住房,婚後可以由女方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4、夫妻雙方中,一方在北京工作有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另一方在上海工作無房,產生的住房租金可以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75、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中,3個子女均攤2000元,但是除不盡,在填表的時候怎麼填寫?

按常規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據實填寫即可。(內網環境下測試系統自動進為整數)。

76、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採集表中需要填寫“房屋證書號碼”,但現在尚未辦理房產證,只有房屋代碼、合同編號和買賣合同,應該如何處理?填寫“貸款期限”時,總是提示日期格式不正確?

該表“房屋證書號碼”前面一項是“房屋證書類型”,證書類型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房屋證書號碼”對應填寫首套貸款房屋的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中的號碼。如所購買住房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填寫產權證號或不動產登記號;所購住房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號或預售合同號。“貸款期限(月數)”應輸入大於0的整數。按合同約定還款月數填寫,如果提前結清貸款,填寫實際還款月數。

77、電子模板填報完畢後,扣繳義務人應該如何進行導入操作?

扣繳義務人將收集到電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夾,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後,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導入按鈕,選取“導入文件”,選擇對應的文件夾,即可導入相應的電子模板數據。

扣繳義務人在導入電子模板時,為提升模板導入以及問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進行規範的文件命名,如:單位名稱+員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人員比較多的單位建議分部門建文件夾;同時,為確保導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議限制每個文件夾的文件數量。

78、專項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複多次導入?

可以多次導入,不會造成信息重複採集。如果批量導入後,仍有提示導入失敗的模板文件,建議嘗試再次導入。

79、自然人在APP端錄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存並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如果該自然人的扣繳義務人要從扣繳客戶端提取此信息,需要多長時間?

APP端填寫提交後,需要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環節,點擊“下載更新”。最快時間為第二個自然日零點,最長是第三天。同步機制已向總局提出優化建議。

80、個人未取得綜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經營所得能否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五條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81、子女已經年滿15歲但是因為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接受教育,請問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因此,該情況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扣除條件,不能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82、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婚後能否選擇其中一套房子,由雙方分別按照50%的比例扣除?

不可以,只能由該套住房的購買方按照100%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83、個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在父母家居住,與父母簽訂了租賃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因此,滿足政策規定條件即可扣除。

84、丈夫在濟南市歷下區工作,妻子在章丘區工作,夫妻雙方在濟南無住房,各自租房居住,請問雙方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嗎?

只能由一方扣除。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85、個人購買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但是由於銀行方面的原因放款晚了三個月,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首次還款日期”時,應填寫實際還款日期還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的規定,“首次還款日期”應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註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86、個人租賃他人轉租的住房,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住房租金支出》中的出租方信息時,填寫房主信息還是轉租人信息?

應填寫與該承租方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出租人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的規定,應具體填寫住房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87、納稅人在濟南工作,沒有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租金怎麼扣?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88、註冊個人所得稅APP時,驗證碼過了一個多小時才收到,請問是什麼原因?如何解決?

目前由於個人所得稅APP正式投入使用不久,註冊人數過多,導致系統繁忙,稅務機關正積極聯繫運營商處理,目前已逐步解決。對於仍然不能及時收到驗證碼的情況,建議您在註冊人數較少時嘗試註冊,或者到稅務大廳索要註冊碼。

89、目前在扣繳客戶端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支持哪些版本的EXCEL表?

目前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採集模板不支持Excel2003及以下版本填寫,使用Excel2007版時也會存在個別兼容問題(打印顯示不全),建議使用Excel2010及以上版本或高版本的WPS表格填寫。已提優化建議。

90、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在何時申報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91、非居民個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92、父母是中國國籍的居民個人,但孩子是外國國籍,孩子在中國境內接受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嗎?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為居民個人,其子女在境內接受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93、納稅人與其朋友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均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如何進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因此,若雙方均符合首款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條件,則可分別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94、無租使用的房子,有租賃合同,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無租使用房屋,因未發生住房租金支出,故不能扣除。

9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的範圍是什麼?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在工作城市下屬縣有住房的,屬於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

96、納稅人從小被過繼收養,養父再婚,現在養父去世,納稅人照顧養父再婚妻子發生的贍養支出,可否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如果養母符合條件即可扣除。

97、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寫住房貸款利息時,貸款合同編號系統默認只能輸入數字,編號中有漢字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不斷進行版本升級,升級後的最新版本已解決此問題,建議納稅人更新到最新版本後再進行填報。

98、自然人在APP、WEB端、大廳端分別填報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以哪個為準?

自然人分別在APP端、WEB端、辦稅服務廳報送扣除信息,因數據互通,以最後修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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