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酸奶違法宣傳 物美超市被判賠1000元

3·15判例| 乳酸菌讓“腸道動起來”?“三元”酸奶違法宣傳,物美超市被判賠1000元!

酸奶裡的益生菌

經常被和腸道健康

甚至長壽這些功效聯繫在一起

今天要講述的是一位消費者

針對“三元”酸奶乳酸菌違法宣傳問題

打贏了一場消費維權官司的事兒

1

消費者在物美超市

買了一盒“三元”酸奶

認為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向法院起訴索賠1000元

2017年9月3日,北京消費者邱某在物美超市後沙峪店處購買了“三元黃桃益菌多酸牛奶125g*8”一盒,單價為14.9元。

產品包裝正側面標註“益菌多”“腸道動起來綻放好狀態”字樣,包裝側面標註“嗜酸乳桿菌(腸道小管家)、雙歧桿菌(腸道營養師)、嗜熱鏈球菌(腸道美容師)、保加利亞乳桿菌(腸道環保師)”字樣,並配有與之宣傳效果相呼應的卡通圖片。

涉案產品配料表內容為:生牛乳、黃桃果粒、白砂糖、乳酸菌(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嗜酸乳桿菌、雙歧桿菌)、食品添加劑(明膠)。

“三元”酸奶违法宣传 物美超市被判赔1000元

邱某認為,該酸奶產品對乳酸菌進行了特別強調,卻未在配料中標明具體含量,違反了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屬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據此,邱某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判令物美超市後沙峪店退貨退款,並向其賠償1000元。

2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涉案“三元”酸奶

特別強調乳酸菌又未明示含量

且違法虛假宣傳腸道保健功能

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為:涉案酸奶是否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法院認為,首先,涉案商品配料顯示乳酸菌及其具體種類,並以嗜酸乳桿菌(腸道小管家)、雙歧桿菌(腸道營養師)、嗜熱鏈球菌(腸道美容師)、保加利亞乳桿菌(腸道環保師)以及卡通圖片的形式標註,可認定其對乳酸菌進行了特別強調,而涉案酸奶未在其配料中標明具體含量,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相關規定,屬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其次,衛生部門對於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有明確規定,其中雙歧桿菌屬中有6種菌種為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分別為青春雙歧桿菌、動物雙歧桿菌、兩歧雙歧桿菌、短雙歧桿菌、嬰兒雙歧桿菌和長雙歧桿菌。而涉案酸奶在配料表中標註的是雙歧桿菌屬而非具體菌種,無法從配料中得知其添加的是否為可用於食用的菌種,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乳》(GB19302-2010)的相關規定。

“三元”酸奶违法宣传 物美超市被判赔1000元

再者,涉案酸奶的包裝上標有“腸道小管家”、“腸道營養師”、“腸道美容師”、“腸道環保師”的宣傳語,但涉案酸奶並非保健食品,故其外包裝上的宣傳語屬於易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以上3點,法院認定涉案酸奶為不屬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法院審理認為,物美后沙峪店作為專業的超市經營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對於其所銷售的產品應盡到高度審慎的注意,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採購和銷售食品,現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對於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可以認定其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據此,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判決:物美后沙峪店退還邱某貨款14.9元,邱某退還所購酸奶;物美后沙峪店支付邱輝賠償金1000元。

3

二審法院認為

涉案食品未標明乳酸菌的添加量

容易導致消費者

對乳酸菌含量形成誤解

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物美后沙峪店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涉案酸奶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無不當。物美后沙峪店上訴主張涉案食品絲毫不影響食品安全,標籤瑕疵亦未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依據不足。

法院審理認為,物美后沙峪店銷售的涉案食品未標明乳酸菌的添加量,容易導致消費者對乳酸菌含量形成誤解,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故一審法院認定物美后沙峪店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責任並無不妥。

最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狀小調查

“三元”酸奶標籤變了

2月27日,小編在電商平臺發現,“三元黃桃益菌多酸牛奶”仍然在售。

“三元”酸奶违法宣传 物美超市被判赔1000元

但包裝及標籤中沒有再宣傳腸道保健功效,配料表中也只是標示了乳酸菌,未再強調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嗜酸乳桿菌、雙歧桿菌等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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