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是魔鬼:一句爭吵,一次互毆,一輛公交車,十幾條生命

事件回顧

10月28日10時許,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交車行駛至長江二橋時,與一輛小轎車相撞後墜江。經公安機關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下午5時許,@平安萬州 發佈通報: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事故發生後,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趕赴現場,全力指導協助地方做好人員搜救等處置工作。重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指示,親自指揮,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全面開展救援。萬州區委、區政府緊急組織公安、海事、消防、武警、長航等相關救援力量全力救援。

10月29日共有70多艘船隻圍繞公交車墜江水域全面開展搜救。經過救援人員水下探測、定位,確定墜江公交車位於長江二橋上游約28米、水深約71米處。

10月30日上午6時許,潛水員開始下水作業。上午10時,第二批潛水員入水。截至下午3時,三批下潛救援人員救撈出第7名遇難者遺體,並還發現2名遇難者遺體。

10月31日交通運輸部專業潛水員輪番下水,連夜作戰。0時50分,第五批下水的潛水員魯玉鑫在失事公交車內找到了黑匣子(行車數據記錄儀),打撈出水並交給當地公安部門。11時31分,第七批潛水員下水,完成墜江公交車車尾吊帶的安裝。14時46分,第八批潛水員下水,完成墜江公交車車頭吊帶的安裝。21時31分,開始對重慶萬州墜江公交車進行起吊工作。23時30分左右,成功將墜江公交車整體打撈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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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小轎車是否違規

10月28日上午10時08分,一輛重慶萬州22路公交車在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行駛時突然失控與一輛紅色轎車相撞墜入江中,在大家為遇難者祈禱的時候,網絡上突然吹出來了一陣歪風,很多蹭流量的大V們竟然紛紛撰文指責事故責任是因為紅色轎車女司機逆行才導致的事故,更有人說紅色轎車女司機不僅逆行,還穿著高跟鞋開車,一時網上輿論紛紛聲討紅色轎車女司機,更有甚者遇難者親屬準備向紅色轎車女司機發起賠償要求。標題黨們給出來這樣的標題:“重慶公交車墜江以致兩死,事發前轎車女車主逆行”、“逆行導致大巴墜江,已打撈出兩名人員遺體,轎車司機已被警方控制”、“穿著高跟鞋,還逆行開車,罪該萬死”。不明真相的網友們紛紛跟評,一起聲討起紅色轎車女司機,一時間網上罵聲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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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事故的原因真的像他們說的那樣嗎?根據隨後曝光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和警方發佈的通報,瞬間打了標題黨們的臉,事實恰恰相反,紅色轎車女司機反而才是受害者,好好的開著車突然飛來橫禍。據重慶市公安局萬州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的通報消息,10月28日10時08分,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小轎車在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交客車墜入江中。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網上輿論對紅色轎車女司機的碾壓式聲討讓我們再次看到了網絡暴力的可怕,也看到了標題黨們的不負責任,同時也反應了女司機這一群題在社會現實中所處的微妙和尷尬的地位。希望網上的大V們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希望網友們可以理性一點,對事實多一點追尋的精神,也希望社會大眾對女司機這一群題多一點包容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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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0月28日凌晨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22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駕駛員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鑑定,事發前車輛燈光信號、轉向及制動有效,傳動及行駛系統技術狀況正常,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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