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不孝会怎么处罚,结果可能超乎你想象

《水浒传》第35回记道:宋江在清风寨劝说花荣等一帮兄弟去投奔梁山,他自己和燕顺先行,来到了一个酒店,就碰到了好汉石勇。石勇刚从宋家庄来,给宋江带来一封家书。宋江一看这封家书,里面写到他父亲与当年正月去世,现在正停放家中,让他回去安葬。看完信,宋江的第一反应是叫声苦,那意思估计就是哎呀我的个天呐,然后就开始捶胸,然后就开始嚎啕大哭,就是说我是一个不孝子啊,父亲都去世啦,我还在外面游荡。再然后,就拿头撞墙昏迷过去,过了很长时间才醒过来,醒来之后,他就对燕顺和石勇说,我现在不去梁山了,你们先去,我给你们写一封信,就是备细书札,你们带去就可以,俺就一个人回去奔丧了。一边写信还一边哭,《水浒传》是这样记载,说他独自一个人,如飞也似的去了。

在中国古代不孝会怎么处罚,结果可能超乎你想象

宋江哭父可以说是惊天地泣鬼神。在《水浒传》容与堂刻本中这样评价宋江“若夫宋江者,逢人便拜,见人便哭,自称曰,小吏小吏,或招曰,罪人罪人”这个评价,就让后世对宋江有一种看法,就是他的哭太多,我们没有办法辨别真假。宋江哭父,他者一哭,是真是假呢?从感情的角度无法确定真假,但是如果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这一哭是真的,而且它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哭的鼻子。因为中国古代维护孝道,哭丧是孝的表现,不哭丧是不孝的表现,是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古代不孝会怎么处罚,结果可能超乎你想象

在古代,哭丧不仅仅是出于情感,更是受制于法律的约束,然而要想了解为何不孝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孝道,在古人看来,怎样做才算是真正的尽孝呢?在《墨子•经上》当中讲“孝,利亲也” ,依照我们现在的语言来翻译,就是在物质层面给予父母以最大的满足,让他们吃好喝好穿好。《大戴礼记》当中,分大中小三种孝“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 ,“大孝不匮”就是什么都不缺,啥都有,因此古人那把它解释为“博思备物”,就是物质生活非常丰富。“中孝用劳”古代这个“劳”是能够给国家建功立业才能称为“劳” ,那换言之就是,能帮国家干事,能拿工资、领俸禄,用这种方法来敬奉老人。“小孝用力”,你只能出卖劳动力,没有资格去当公务员,这是小孝。

当然,大、中、小孝它是彼此贯通的。比如,古代东汉在山东临淄,有一个孝子叫江革,他们家很穷,父亲又死得早,就他和母亲相依为命。他靠打短工来供养母亲,每走到一个地方,他就把母亲背到这个地方去,然后再去打工。有几次被盗匪抓住,你说他一个穷小子盗匪抓他干啥呀?其实不然,这个江革他自己穿的破烂,但是他给他母亲穿的挺好。所以在外人看来,那就是一个打工的,背了一个贵妇人,所以就把他抢了,抢了之后才知道他们是真正的母子,才知道原因,江革说我有点钱就要买好吃好喝的供养母亲,至于自己能不能吃,能不能穿那是第二步考虑的事。所以盗匪也为他这种孝心所感动,也不真抢他。后来江革带着他母亲来到了江苏的下邳县,就在这定居了,仍然以打工为生。慢慢他这个孝心就出名了,被地方政府以举孝廉的方法推荐出来当官,在东汉第三代皇帝汉章帝时期他做到了五官中郎将这么一个位子。这就是由低层次的孝进入高层次的孝。

所谓利亲,就是在物质上给予父母最大的满足,那么在物质上给予满足,就算是尽到了孝道吗?在传统儒家文化里,对孝是否还有更高层次的理解呢?《说文解字》当中是这样讲的“孝,善事父母者也” ,就是能够很好的对待父母,才能称之为孝。再进一步解释孝这个字的结构,上面是老字的一半,下面是儿子的子,两个合二为一就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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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律疏议》当中也有“善事父母 曰孝” ,善事,就是在精神层面给予父母以最大的满足,让他们高兴,让他们幸福。那么要做到善事,有些什么要求呢?第一,态度要恭敬。有人问孔子说,尽孝什么最难?在《论语•为政》中记载,孔子答道:“色难,有事,弟子服其了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他回答的意思就是色难,脸色是最难做到的。要做到长期保持一个好的态度,这是很困难的。父母有事,你就去帮他干一干,有好吃好喝的,请他们先用,你以为这个就是孝吗?这个离孝还差得远呢。第二个要求是行为上要顺从。有人又问孔子说尽孝我们在行动上该怎么做啊?孔子答道:“无违。”就是不要违背父母的意志和想法,哪怕父母的意志和想法有错误,我们也不要和他对着干。比方说,父亲正在抽烟,又有很多朋友在,你上去一把就抓过来说不许抽烟,医生说抽烟伤肺,就把它扔了。然后父亲又在喝酒,还有很多人在,你又上去一把抓过来,医生说不许喝酒,喝酒伤肝。这样做,恐怕父亲是不伤肝了,也不伤肺了,但是他恐怕要伤心了。这不是说抽烟喝酒就好,是说用这种态度去对待父母,用这种方法去对待他们,那是欠妥的。所以中国人一旦提到孝,后面肯定还要跟一个字儿,就是顺,孝顺。顺才孝,不顺就不孝。那么综合起来说,孝道就是四个字,善事利亲为孝。善事是高层次的孝、精神层面的孝。利亲是较低层次的孝,是物质层面的孝。

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么除了无后,另外两种认为不孝的行为又是什么呢?在古代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不孝罪?法律对犯下此罪的人,又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呢?常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那个三当中那两个是什么?恐怕有些人不太明白,这里介绍一下。《十三经注疏》里说“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意思是,父母亲有错误,你不劝解,从而使他走向了不仁不义之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让他陷入了违法犯罪之地,这是大不孝,所以违反了善事层面的孝道。“家贫亲劳,不为禄仕,二不孝也”就是说家里面穷的都开不了锅了,叫你出去当官,你还自命清高不去,也不出去打工挣钱来养老,使老人跟你一块儿受穷,这也是大不孝,所以违反了利亲层面的孝道。

违反孝道就构成不孝罪,在夏朝就有了这个罪名了。《孝经》当中是这样反应的“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就是说夏朝那个时候,有五种刑罚,用它来调整的罪名有3000个,其中最大的一个罪就是不孝罪。当然,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弄清楚夏朝的不孝罪究竟有什么内容,怎么处理。到了汉朝,我们就能看到了。公元前186年,也就是吕后执政的第二年,国家公布了一批法令,写在竹简之上,后来这些法令就埋在地下,后来被挖出来,学者就把它命名为《二年律令》这可是汉代法律的真相。《二年律令》其中这样规定“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就是说父母只要告你不孝,就要处弃市之刑。所谓弃市,就是“刑之于市,与众弃之”,就是把这个罪犯押在市场上去直接死刑,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来观看,这就叫与众弃之,所以弃市就是死刑。

汉代法律规定不孝是死刑,至于有没有什么情节区分,我们就看不到了,说明那个时候是很笼统的。从汉代后,关于不孝的立法日趋完善,往往会根据不同的情节,定下不同的罪名,并处以轻重不同的刑罚。那么不孝罪在古代法律中被具体细化出了哪些罪名,每种罪名的量刑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生前不孝的行为,一类是死后不孝的行为。生前不孝的行为当中,第一,殴打咒骂父母、祖父母,定恶逆罪,处斩刑;第二,控告、诅咒、骂詈(lì)父母、祖父母,定不孝罪,处绞刑。在古人看来,斩刑最重,绞刑次之,因为斩刑使人身首异处,你到了阎王爷那去报到,但是没有脑袋,那不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吗?而绞刑可以保留全尸,这是古人的看法。当然今天我们看,那都是死,都一样。第三,生前其他不孝行为,父母、祖父母健在,你非要跟他分家单过,这个就叫别籍异财;不听从父母、祖父母的教育命令,这个叫子孙违犯教令;不对父母、祖父母尽赡养义务,这个叫供养有阙。生前不孝,有这么一些罪名。

死后不孝的犯罪行为又有哪些呢?第一,听到父母的死讯你不哭,叫匿不举哀,是犯罪;第二,在父母死后三年期间儿子讨老婆、女儿出嫁,叫居丧嫁娶,也是犯罪;第三,在为父母守丧期间,你把孝服脱了,出来做官了,叫冒哀求仕,是犯罪;第四,在为父母守丧期间参加娱乐活动,比方说看戏或者招人来唱戏,或者别人家举办喜筵,你要去参加,这些都叫居丧作乐,都是犯罪。说到这,大家都会产生一种疑问,就是我们在父母在世的时候我们用心去对待他,这个我们都可以理解,父母死了以后,还有这么多严格的法律规定,我们今天看起来,就不可理解。其实,人性它是往下倾的,啥意思呢?就是我们常说的,这个父母念叨子女的多,而子女念叨父母的少,这是人的本性。所以《战国策》当中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子女上午出去了,下午没回来,母亲就会倚门而望;如果到了傍晚还没回来,母亲就会倚闾而望,就是跑到外面的巷子里面去望子女回来,这是一种什么感情呢。我们今天还有传唱,叫做儿行千里母担忧。所以说人的感情,始终是上面对下面的付出多,下面对上面的付出少。这是一种本性的流露。因此,法律制度,就需要用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来促使后人对前人的感恩之心、思念之情。

孔子在《孔子家语•致思》中也讲到,他说对待父母“生事尽力,死事尽思”就是他活着的时候我们尽力照顾好他;他死了以后,我们要哀悼他、思念他。我们有的时候就听到,说某某人与世长辞、永垂不朽,人肯定要朽,什么不朽,就是人这种灵魂思念、感情,它是可以代代相传的,父亲死了,儿子会思念他,儿子死了,还有孙子,孙子死了,还有后代,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所以不朽。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宋江苦父,如果他不哭就是属于匿不举哀。我们从法律文化学的角度来分析,可以看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宋江哭父是依法而哭。在《唐律疏议》当中是这样写的“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擗,就是捶胸口;踊,就是顿足。所以这个时候就应当捶胸顿足的哭,呼天抢地的哭。宋律基本上是抄的唐律。所以宋江这个哭法,他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在哭的,而这个哭法又直接来源于《礼记》当中的奔丧礼。《礼记》中奔丧礼是这么规定的“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意思是,一个人听说父母的死讯,马上就不说话了,用哭来回答放信的人,哭的差不多了,再问死因,把原因问完了之后,又哭,哭的差不多了,然后就去奔丧。所以我们看宋江他就是这样的呀,一头写着,一头哭着,然后把信写完,独自一个人如飞也似的去了。所以说,宋江是依法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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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不哭犯罪。按照《唐律疏议》(宋律基本上是抄的唐律)“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意思就是,子女听说父母的死讯或者妻子听说丈夫的死讯,而不哭的,就叫匿不举哀,要处流放两千里的刑罚。流放两千里的刑罚,在古代它是很重的。因为唐律、宋律为这个刑罚分五种,有二十个等级。第一等就是斩刑;第二等是绞刑;第三等就是流放两千里。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法律调整孝道力度是非常之大。古代法律对孝道的调整通通用的是刑,上至死刑,下至杖一百,居丧作乐就是杖一百,而且古代的不孝,它是进入十恶罪的。一般犯罪遇到大赦,都收拾包裹就回家啦,但是犯了十恶罪的是不能被赦免的,凡是违反孝道而犯罪的,那是不会被赦免的。当代法律,对孝道的调整应该是管的松,管的窄一些。它的好处在于缩小了法律的打击面,以利于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古、今这两套法律各有各自的优点和长处。但是在当代社会,由于人们孝的意识已经很淡漠了,所以我们不妨从传统的孝道文化当中,吸取精华,促使人们把孝不仅仅当作一种法律义务,更要把它升华为一种感恩之心,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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