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嚴禁、七不準!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再次收緊!

寒假將至,為鞏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成果,防止反彈,河南省教育廳發佈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嚴禁、七不準!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再次收緊!

一、組織開展集中整改回頭看。即日起至寒假期間,各地要採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再次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各地要制定回頭看方案,明確時間安排和任務分工,落實責任到人。省教育廳將對各地集中整改回頭看情況進行抽查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省通報。

二、加強寒假期間培訓管理。寒假期間,各地要重點做好學科類培訓監控,對假期開展的學科類培訓班,嚴格進行審核備案, 務必做到學科類培訓班全部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內容的培訓;要重點巡查校外培訓機構集中的熱點區域,一旦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培訓, 堅決予以嚴肅查處,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的機構,要予以取締, 並提請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各地要將師德師風教育納入寒假前重要工作安排,對在職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的,要嚴肅處理,並進行通報。

三、積極正面宣傳引導。各地要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科學育人觀念,充分利用綜合實踐基地、青少年宮等資源,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讓孩子過一個快樂且有意義的春節。中小學校要依規合理佈置寒假作業, 不給學生增加負擔;要通過開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引導家長假期儘量不給孩子報班培訓,讓孩子輕鬆愉快度過假期生活。

四、用好監督舉報機制。各地要按時啟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做好校外培訓機構信息錄入工作,公佈黑白名單,方便群眾依託平臺查詢機構相關信息和投訴機構違規培訓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佈並暢通舉報電話、郵箱等渠道,多層面接受社會監督。認真核查群眾投訴,一經核實,嚴肅處理,並及時反饋投訴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態勢。各地要將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嚴禁”、河南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七不準”發到每一個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校,並在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校的顯著位置張貼,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其中提出——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嚴禁”和河南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七不準”。

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嚴禁”

為規範我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省教育廳特制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十嚴禁”。

1.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2.嚴禁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作為培訓教師或以其他方式有償參與培訓活動。

3.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規律的學科類培訓。

4.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以及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競賽、評級活動。

5.嚴禁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和在20:30 以後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6.嚴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學校內進行招生宣傳或者在學校周邊發放招生廣告。

7.嚴禁以任何形式宣稱或暗示培訓結果將與中小學招生掛鉤。

8.嚴禁在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虛假宣傳,誇大培訓效果或作出與提高應試成績相關的保證性承諾。

9.嚴禁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發送、推送各種廣告性質的信息。

10.嚴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地點、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開展學科類培訓。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自律,自覺遵守上述規定,規範培訓。各監管部門要強化責任,嚴格監管。對違規違紀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情節嚴重的,相關部門要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河南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七不準”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省教育廳特制訂我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七不準”。具體如下:

1.不準無計劃教學、超綱教學或非零起點教學。

2.不準隨意拔高教學要求和考試難度。

3.不準超量佈置學生課外作業。

4.不準違規組織學生進行集體補課、上新課或以各種名目舉辦文化課補習班、培優班、提高班等。

5.不準以考試成績對學生公開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傳升學率,炒作“高(中)考狀元”。

6.不準允許校外培訓機構以任何名義到校內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7.不準將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果(含組織的各種測試、競賽結果)作為本校招生入學的依據。

各中小學校要嚴格自律,自覺遵守上述規定,規範辦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監管,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一經查實要嚴厲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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