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本月初,一則“日本無印良品敗訴,將被迫改名”的消息在各大網絡平臺上迅速傳播,並逐漸發酵。

儘管日本無印良品在其官博及相關報道中都極力澄清,但一時間,“日本無印輸給中國山寨”“中國無印良品靠抄襲贏了”“從今以後再沒有無印良品”等標題紛紛出現,引得吃瓜群眾一片錯愕:難道大家耳熟能詳的“無印良品”其實是侵權產品,今後必須改名了?!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事情的真相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但來自日本的無印良品確實在一起商標侵權訴訟中敗給了來自中國的無印良品。人們印象中的正版“無印良品MUJI”為何敗訴?敗訴究竟會有多大的影響呢?本期的文章,周公就為你詳解這隱藏在“無印良品”商標背後的競爭之謎。

1、一審判決僅限第24類商品類別


此次引發輿論關注的案件,其核心爭點是“無印良品”四個中文漢字在第24類商品上的商標使用權。

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以下統稱“中國無印良品”)起訴認為,被告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和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下統稱“日本無印良品”)在第24類商品(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上使用“無印良品”漢字標識,侵犯了其商標權。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中國無印良品的前述請求。目前日本無印良品已提出上訴,本案現正處於二審階段,因此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可見,儘管日本無印良品確實在一審中遭遇了敗訴結果,但由於判決還未生效,日本無印良品也不是完全沒有翻盤希望。此外,即使二審對一審判決作出維持並生效,本案對日本無印良品的影響也不會大到以後徹底不能使用“無印良品”而只能使用“MUJI”的程度。

為什麼呢?關鍵在於商品/服務類別。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簡言之,在不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討論中,商標權所保護的具體範圍是由類別所限定的,不同類別間的商標使用不構成侵權。

例如,“長城”汽車、“長城”潤滑油、“長城”電腦、“長城”葡萄酒就是相安無事的典型。我國作為尼斯聯盟成員國,採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

因此,本次引發熱議的商標侵權糾紛案,其所爭議的商標權保護僅僅限於第24類商品上。更通俗的講,這份判決僅涉及在毛巾等棉織品上的“無印良品”商標使用,而其他領域的商標使用,尤其是作為品牌宣傳的“無印良品”商標使用(第35類),是完全不受影響的。即使一審判決生效,日本無印良品還是可以在其他商品/服務類別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標,吃瓜群眾大可放心啦!

當然,對於擔心日本無印良品還會不會遭遇其他商標爭議的小夥伴們,周公還是很貼心地做了一下檢索——目前看來,日本無印良品在大部分其所經營的商品/服務類別上都擁有對“無印良品”四個中文漢字的註冊商標權。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2、日本無印良品為何敗訴?


那麼,日本無印良品又為何敗訴呢?一切都要一段陳年舊事說起。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在第24類商品上,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無印良品”文字商標。2001年4 月28日,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核定使用商品為“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等商品。

株式會社良品計畫隨後提出異議並經過多輪訴訟(此時日本無印良品尚未進入中國),但最終並未能動搖南華實業拿到部分“無印良品”商標權的局面。最高法在該案中認為,由於在國內企業申請日前,日本無印良品並未進入中國市場,儘管其在日本乃至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該知名度對於中國市場並不具有保護力。

2004年8月2日,南華實業將其持有的第24類商品上的“無印良品商標權,轉讓給了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

2005年,日本無印良品才姍姍來遲。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全資投資成立了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上海開設了中國大陸第一家“無印良品MUJI”門店。

可見,儘管“無印良品”在全球範圍具有極高的知名度,但鑑於其並未進入中國市場,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對其商標註冊的異議並不成立。

商標註冊遵循先申請原則,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因此,南華實業公司合法地享有“無印良品”在第24類上的商標權,從南華實業公司處合法受讓商標權的棉田公司也相應就具有了起訴日本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的正當權利基礎。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3、高度模仿構成不正當競爭,註冊商標不是擋箭牌


儘管日本無印良品在本次商標侵權糾紛案中敗訴了,但大多數人不清楚的是,雙方的摩擦不僅限於商標領域,在不正當競爭領域也有多輪交鋒。因中國無印良品試圖將“MUJI”作為英文企業名稱、域名使用,遭到了日本無印良品所提起的五起訴訟。這五案中,中國無印良品無一勝訴:

(1)在(2017)京民終689號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棉田公司在原野無領浴衣和小鹿純子毛巾浴衣及外包裝紙上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在(2017)京民終688號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棉田公司在原野無領浴衣、小鹿純子毛巾浴衣、小鹿純子毛巾小圍嘴、小鹿純子毛巾開襟背心、小鹿純子毛巾馬甲和家居服(女士貢緞套裝)商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標識和含“無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3)在(2017)京民終691號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棉田公司在國產進口羊毛被、天空叢林純棉枕巾、森林方面浴巾三件套、夢想dream方面浴巾三件套商品及外包裝紙上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構成不正當競爭。

(4)在(2017)京民終690號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棉田公司在異型調劑枕套芯、羊毛混海綿床褥墊、舒適基礎枕套芯和舒適枕套芯商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標識和含“無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5)在(2017)京民終614號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棉田公司在異型調劑枕套芯、羊毛混海綿床褥墊、舒適基礎枕套芯和舒適枕套芯商品及其包裝上使用“MUJIHOME.CN”標識和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可見,儘管棉田公司在商標侵權糾紛中獲得了短暫的勝利,但一項商標權並不能成為其進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藉口。從門店設計到產品風格,棉田公司無一不在刻意模仿日本無印良品。存在明顯“搭便車”嫌疑的一方卻獲得商標勝訴,也是本案引起民意反彈的最重要原因。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事實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中國無印良品這樣的行為亦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企業在新進入一個市場時,確定商標有效性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商業常識。結合近年來國產品牌在進入他國市場時所遭遇的“商標搶注”危機,必須提醒企業注意的是,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必須時刻繃緊商標意識和商標佈局這兩根弦。日本無印良品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對在先申請商標核查的“疏忽”,便是前車之鑑。

但是,一項商標權不能成為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擋箭牌。從南華實業公司手中合法受讓商標權之後,中國無印良品的每一步舉動似乎都是“有意為之”——冒用MUJI作為企業字號、網站域名,模仿商品和店面裝潢等等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無一不是衝著搭日本無印良品的“便車”而去。

商標權應當是企業正當商業經營的“保護傘”,而不是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擋箭牌”。中國無印良品的行為,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國“無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嗎?


“周公觀娛”,由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俊武率領的精英律師團隊傾力出品。“周公團隊”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及文娛業投融資法律業務,在文化娛樂、影視遊戲、互聯網等多領域有極為豐富的經驗,系中國最早及領先的專業娛樂法團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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