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佈」靖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陶炳義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楊曉東、吳健涉嫌貪汙罪一案一審宣判

「案件发布」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炳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杨晓东、吴健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

2019年1月30日,靖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靖江市體育局原副局長陶炳義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楊曉東、吳健涉嫌貪汙罪一案,經靖江市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炳義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楊曉東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吳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件发布」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炳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杨晓东、吴健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