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家買的,為什麼要加上女方名字,這合理嗎

一位網友講述了自己的故事,其實說白了很簡單,他家裡婚前為他全款買房子,寫的他的名字,結婚以後她的媳婦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他一直不願意,於是妻子要求他工資上交,並且對他花錢管控嚴格,說他有房子有保障,而自己沒保障。用網友的話說,她的錢是她私人的,自己的錢是公共的。

其實世界上已婚人分兩種,一種是為了愛而結婚的人,一種是為了結婚而結婚的人,那麼他們有什麼不同呢?為了愛而結婚的人,婚後考慮的都是我們如何如何生活,如何如何甜蜜,而為了結婚而結婚的人,婚後考慮的都是離婚的保障。而故事的主人公,其實就是這樣的人。

看得出來,女方是對名字這件事非常介意的,而且婚內財產的事也把控的比較嚴格,而男方能把這件事拿出來說,證明他也比較看重這件事。兩個人其實都是差不多一類的人,所以也算般配。我本人其實是對這種人沒什麼好感的,不過既然故事有了,不吐槽也不是小蘇的性格。

首先,房子一定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要求加名字,從法律方面來說其實是過分的要求,畢竟這個錢女方沒有出一分一毫,但是從情感方面講,其實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個人認為由雙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夫妻二人誰的名下,都按照雙方出資的份額共有。完全對這個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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