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兩個月鬧分手,男子上門討要彩禮被拒,女方:我的名譽很值錢

小楊今年29歲,是一名培訓老師,兩個月前的他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女友小甘,相識數天後閃電訂婚並同居在了一起,按理說這件事情應該是水到渠成了,可小楊卻堅持提出退婚,這是為什麼呢?

訂婚兩個月鬧分手,男子上門討要彩禮被拒,女方:我的名譽很值錢

小楊告訴我們,跟女友同居的這兩個月裡可謂是受盡煎熬,女友脾氣暴躁易怒等諸多小缺點就忍了,最氣的是把自己養了27年的烏龜給丟到水庫裡去了,這隻烏龜從小養到現在27年,可以說如家人一般,結果女友剛進門兩個月一聲不響說丟就丟了,至此事兩人鬧得不可開交,而當自己提出希望退婚和分手時,女友卻堅持不肯退還彩禮。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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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男友小楊提出的退婚一事,女友小甘顯得很是委屈,小甘坦言,前不久確實是把男友寵物龜給丟了,因為兩人同居後發現彼此性格不合,所以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吵架,本想著婚宴都定好了,忍一忍就過去了,結果男友屢屢以一些瑣事挑起事端,所以一氣之下就把烏龜給扔了,而目前退婚可以,但彩禮錢可沒得退,畢竟同居了兩個月,名譽上已經損失了,而名譽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非常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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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這一番言論讓小楊無法接受,小楊表示,女人的名譽確實比較重要,但男人的名譽也不是說就那麼一文不值的,而且說句比較丟男人面子的,跟女友同居的這兩個月來自己根本就沒碰過,所以損失名譽什麼的也談不上,如今雙方再糾結下去根本沒什麼用,要麼女友道歉認錯並把烏龜找回,要麼分手退婚歸還彩禮。對此女友小甘表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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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雙方不歡而散無法達成一致,女方小甘拒不歸還彩禮並表示本就是奔著彩禮錢去的,就算男友要上告法院也不懼怕,對此小楊決定走法律途徑。孰是孰非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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