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豬瘟事件”豬的錯?專家:企業不應推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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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法問 李詩韻

2月21日,三全食品就“豬瘟事件”回覆深交所的《關注函》。但此回應卻被一些媒體認為是“避重就輕”,甚至有專家評論直言,三全食品是在甩鍋,為自己開脫。

回溯事件背景,2月15日三全食品通過股吧瞭解到公司產品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信息。而後,公司表示已派專人奔赴事發地進行情況核查,配合監管部門調查。並主動從各銷售渠道將涉及疑似問題批次的相關產品全部封存,共計24127件, 價值217萬元。

據悉,此次被檢出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三全灌湯水餃是在湖南湘西、甘肅酒泉兩市,疑似批次包括20190113H的1000g灌湯豬肉水餃、20181111H的500g灌湯豬肉香菇水餃、20181129H 的500g灌湯豬肉芹菜水餃。

針對這批封存產品,三全食品擬無害化銷燬處置,並在會計上做報廢處理,計入營業外支出。

在三全食品“豬瘟事件”發酵的第三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做出指示,要求豬肉製品生產企業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落實檢驗檢疫票證查驗規定,完善非洲豬瘟檢測和複核制度,防止染疫豬肉原料進入食品加工環節。

專家支招消費者:可向企業要求索賠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牽動著消費者的心。儘管三全食品方面表示已經封存了問題批次,但如果消費者真的不幸“中招”買到問題批次,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商家給予退貨。

三全食品“豬瘟事件”豬的錯?專家:企業不應推脫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因此造成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企業要求索賠。”陳音江表示。

同時,他指出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或經營企業要求價款10倍的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計算。”

追問三全食品:是否真的已盡責?

在三全食品回覆深交所關注函的文件中,有以下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點公司表示信披並無問題,因非洲豬瘟抽查時並不通知企業,所以公司不知道產品被檢出非洲豬瘟病 毒核酸陽性的具體時間。

三全食品“豬瘟事件”豬的錯?專家:企業不應推脫責任

第二點三全食品強調所用原料豬肉均來自優質合規供應商,從原料豬肉採購、運輸、驗收、倉儲、生產等各個環節都嚴把質量關, 且每批到貨原料豬肉均嚴格驗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等合格證明,保證索證索票齊全。

但對於“豬瘟事件”,三全食品還是表示出“委屈”和“無奈”。其在回覆文件中表示,雖然公司盡全力配合國家進行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但是公司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型企業,處於養殖、屠宰類行業的下游,即便原料豬肉來自非疫區且索證索票齊全,也很難保證產品絕對不受汙染。

那麼在此次事件中,三全食品是否真的做到盡職盡責?是否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更多文章內容請點擊http://finance.sina.com.cn/fawen/yx/2019-02-22/doc-ihqfskcp7605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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