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滁办发〔2018〕45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要求,努力构建村“两委”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和动力,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现就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选好配强班子。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严格选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公道理念强、奉献精神强、廉洁意识强的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返乡大学生、经商务工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探索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组织书记。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加强村级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严把人选资格关,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村干部档案信息库,凡是村干部调整,须经县级联审。

二、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升政治能力,大力弘扬“小岗精神”“沈浩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提升文化层次,依托安徽科技学院等高校,每年至少组织100名村干部参加大专、本科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县、乡和个人分担。提升履职能力,依托党校和小岗干部学院,市级每年对村“两委”正职进行培训,县级负责培训其他村“两委”干部。提升实践能力,每年组织100名村党组织书记到省内外名村、经济强村挂职锻炼。打造50个农村党员干部实训基地,每年组织100名村干部到实训基地跟班学习。

三、强化政治激励精神鼓舞。原则上每两年从优秀村干部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力度;推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做法,让表现优秀的村干部“有奔头”。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注重选树先进典型,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村干部,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

四、实行报酬差异分配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基本报酬30%标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按不低于正职的80%确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年基本报酬按不低于10%比例上浮。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班子成员数的30%。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村干部,当年度绩效报酬增加10%发放;连续三年及以上考核优秀的村干部,当年度绩效报酬增加20%发放。村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比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报酬。

五、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农村综合性改革工作,着力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用活资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村级增收、村民分红、干部得实惠。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基本报酬挂钩,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10万元及以上的村,根据经营性收益年度增收情况,按一定比例增加村干部基本报酬。对年增收10万元及以下的村,按增收额的10%比例增加村干部总基本报酬;年增收10—20万元的村,按增收额的15%比例增加村干部总基本报酬;年增收20万元及以上的村,按增收额的20%比例增加村干部总基本报酬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村“两委”正职可分别按增加报酬总额的20%兑现、“一肩挑”可按30%兑现),让村干部“干多干少不一样”。

六、探索村干部职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村干部职级管理,以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为依据确定职级,实现职级有升有降,让村干部“干长干短不一样”。共设6个职级,村干部任满五年为1级,每月给予一定的职级补助,今后每满五年,晋升1级、增加相应职级补助。村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当年不计入晋级年限;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递减1级、减少相应职级补助。

七、积极开展退养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开展优秀村干部公职化养老试点,对任满10年以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群众认可度高的村干部,正常离任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除享有原有离任待遇外,经组织考核认定,可按本人离任前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计发退养补助。其中,任职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任职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任职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任职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健全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正常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省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八、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健全谈心谈话常态化机制,乡镇包村干部每月至少与村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施村干部温暖工程,设立党内关怀基金,完善健康体检、节日慰问、重大疾病探视等制度,关心帮扶生活困难村干部。探索成立村级工会,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交流信息、务工维权等帮助。

九、减轻村级工作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清理村级无法律依据的工作职责,规范村级组织机构、挂牌、印章使用等事项,减轻工作负担,提高村级自我服务能力。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多看工作实绩、少看台账资料,多到实地督促、少到村所检查,多听群众评价、少听干部汇报。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对村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让村干部实现从“忙事务”到“忙服务”。

十、支持保护干事创业。加大经费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每年增长不低于5%。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提升行动,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推行村干部集中办公,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政策使用,用好返乡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支持返乡大学生干事创业;深化城乡党组织、村企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同频共振、互助双赢。实行容错纠错,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全面推进“一诺双评”,为村干部明权责、立规范。加强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村务听证会制度,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建立不胜任现职村干部调整制度,制定任职负面清单,促使村干部规范履职、干净干事。强化执纪问责,将村党组织工作纳入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信访积案化解、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将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统筹兼顾,建立健全村民组长等其他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财政、民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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