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回放:三一是如何打贏美國總統奧巴馬的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回放:三一是如何打贏美國總統奧巴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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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華為在深圳總部正式宣佈起訴美國政府。聲明稱,華為將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並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這場官司全球矚目,各方都在關切和期待同一個答案:華為會勝訴嗎?

誰都無法預測答案。但今天,一個已過去5年的國際訴訟案例被再次提起:三一集團起訴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這場歷經三年的官司最終以三一勝訴而告終。

2012年10月,中國工程機械製造行業的主導企業——三一集團,因其美國風電項目被指“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勒令無條件退出,決定在美國起訴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IFUS)和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兩年後,2014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三一集團勝訴。

《中國經濟週刊》曾於2012年、2014年對三一集團起訴並告贏奧巴馬一事進行深入報道。現重發舊文,以饗讀者。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回放:三一是如何打贏美國總統奧巴馬的

起訴奧巴馬

(本文刊發於2012年第42期《中國經濟週刊》)

被逼無奈,只能選擇勇敢。
2012年10月18日上午九點半,北京威斯汀酒店,一百多家中外媒體正在等待一個“複雜問題”的明朗化:中國工程機械製造行業的主導企業——三一集團(下稱“三一”)的美國風電項目被指“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勒令無條件退出。是可忍,孰不可忍。10月1日,這家中國企業向美國地方分區法院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該案將在11月28日開庭審理。
對於該訴訟案,外界普遍認為三一獲勝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三一負責企業戰略和市場營銷的董事向文波對花錢不討好的看法是,“尊嚴比金錢更重要”;對於這場萬難的官司,“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不久前,中國的華為、中興被美國以“威脅美國國家通信安全”禁止進入ICT(信息、通訊技術)市場,此前,更有迪拜港務併購美國6座港口也曾被美國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而不得不選擇棄購。此時,中國的三一站出來了,以騎士唐吉訶德與風車搏鬥的顛狂之氣勢,向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起“挑戰”。

在多宗“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的經貿摩擦案爭執不休的背景下,全球媒體對這起中國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第一案尤感興趣。他們更多地以喜劇的心態,看待這一併無喜感的“典型性”案件,將之視為一場新興力量挑戰舊勢力的戰爭。



三一在美風電項目被禁始末

威脅美國安全?

2012年2月28日,三一旗下主要從事風力發電業務的三一電氣有限公司(下稱“三一電氣”)簽署一個新項目,從希臘電網公司TernaUS手中購買了美國俄勒岡州的ButterCreek風電項目,並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

“金融危機之下,希臘電網公司出於自保,它收縮了在美國的戰線。”三一集團副總經理、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介紹。

據瞭解,ButterCreek風電項目名下有4家風場,每個風場的裝機容量為10兆瓦,主要股東為三一電氣及吳佳梁、段大為兩位自然人。

雖是中國赴美投資企業,三一電氣按本土化模式,將該工程交給美國本土知名建築商Silvey建設,同時派出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RobertBrennan作為監理,負責項目管理和協調工作。

這是三一電氣在美國的第三個風電項目了。從2009年開始,三一電氣便以總包建設商的身份在美國進行風電投資,其經營模式為,風電整機由三一電氣提供,項目建成後整體轉讓給其他風電運營商。三一電氣在美國的另兩個項目,一個已經移交給風電運營商,另一個仍處建設階段。

“美國是全球三大風電市場(歐洲、美國、中國)之一,在中國國內行業產能過剩、市場化程度處於半壟斷等背景下,中國風電企業赴美投資具有較大技術與成本競爭優勢。”吳佳梁說。

在購買了ButterCreek項目以後,2012年3月,三一電氣就該項目與中國億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城股份”,000616.SZ)展開商務談判,並在5月份簽訂項目轉讓合同,後者擬以2.42億元收購三一電氣ButterCreek項目相關資產,並預付了部分履約保證金。

首先是美國海軍西北艦隊就曾與三一電氣交涉,要求將Ralls風場遷址。據瞭解,Ralls風場是ButterCreek項目名下4家風場中的一個,Ralls是三一在美國的關聯企業。該風場距美國得州達拉斯市約300公里,離美國最近的海軍基地超過1000公里。

美國軍方給出理由是,Ralls風場可能影響空軍的訓練。

儘管美國海軍無權審批風場建設和空域管理,且相關項目已經在2010年9月獲得了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無潛在危險”的許可,三一電氣方面給予了積極配合,同意將Ralls風場南移1.5英里。

“我們非常理解美國軍方的擔憂。”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三一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做任何有損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

因ButterCreek項目承接方億城股份為上市公司,需對項目收購履行嚴格信息披露,在隨後的程序審批過程中,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英文縮寫“CFIUS”)開始對該宗“發生在中國企業之間”的交易進行調查,並要求三一電氣方面出具相關報告。

6月28日,按照CFIUS的要求,三一電氣提交了一份關於ButterCreek項目的詳盡報告。

7月11日,CFIUS就該項目召開了聽證會,“在友好的氛圍中進行。”吳佳梁說,“會議結束後,有人告訴我,按照過往經驗,這個會開得很好,應該沒什麼問題。”

聽證會後,CFIUS通知三一電氣,要求Ralls風場設備上不能有任何標記,油漆只能用單一白色,三一電氣方面當即表示服從,並馬上對現有問題進行了更改。

7月18日,中美直接投資論壇上,吳佳梁以代表身份在論壇上對上千名中國企業家做了主題發言,他還特別以RALLS為案例稱:“CFIUS是一個透明的、公正的、溫情的機構,中國企業家赴美投資不必顧慮。”

美國的三道“禁令”

就在吳佳梁盛讚CFIUS不久,美國方面的“大棒”就打到了三一電氣的頭上。7月25日,Ralls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臨時性禁令,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項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禁止移走相關基礎設施;禁止任何人出入,除非CFIUS同意的美國人等。

“當時,項目處於正常建設狀態。”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停工之後,我馬上打電話給律師,大家都蒙了”。他說,“既然不允許中國人做,那就找一家美國公司接手,減少Ralls風場的損失。”

在曾經的轉讓談判中,吳佳梁曾接觸過一些希望收購Ralls風場的美國公司,於是,他開始與一家美國公司洽談轉讓事宜。

孰料,8月2日,CFIUS又下發了第二條臨時性禁令。

“我們無路可走了。”吳佳梁說,“這個限制意味著我們什麼也做不了,而且要無條件放棄。”

隨後,三一方面多次與CFIUS溝通,希望解決三一電氣在美國投資風電項目的問題。“我們請求CFIUS對終止ButterCreek項目所造成的損失予以合理賠償。”吳佳梁說,“CFIUS不同意,稱他們對被禁項目並無賠償機制。”

索賠遭拒後,三一電氣律師團隊另向CFIUS提出一個”三換一”的方案,即在ButterCreek項目的4家風場中,只有Ralls風場處於“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區域,其他塊3家不在該範圍內,三一電氣願意放棄Ralls風場且不要賠償,只需同意公司繼續建設其他3個項目。

三一電氣還有另外的理由,ButterCreek其他3個項目所在區域並非僅有中國企業投資的風場。實際上,該區域內還有10臺為德國Repower風機、27臺為丹麥Vestas風機在運行。

“夠委曲求全吧。”三一電氣律師團隊成員、美國美瑞律師事務所董事合夥人夏延康說,“但是CFIUS說‘no’,對於禁止ButterCreek所有項目的原因,CFIUS也沒有給出確切理由,“因為是CFIUS,所以它說‘我不能告訴你’!”

此後,三一董事會還給奧巴馬、希拉里去過信,“如同泥牛入海,杳無音訊。”吳佳梁說,“一個合法的企業、合法的項目,最終以‘莫須有’罪名被禁止了,不許你開工,不許你轉讓項目,甚至不許使用你的設備,我不斷地問我的律師團隊,美國法律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產權利嗎?保護非美國人在美投資的合法權益嗎?他們給了我肯定的答案。”

9月12日,Ralls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向CFIUS提起訴訟。

“CFIUS簽署的只是一個臨時性命令,不是法律,只有經總統簽字後才能永久生效,否則,CFIUS的禁令就會失效,頂多耽誤我們兩個月時間。”吳佳梁解釋。

三一的堅持讓美方不理解。過去,一旦CFIUS否決的投資案件,被禁項目往往選擇被動接受現實,默然離開。三一提起訴訟後,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將棘手的案件交給了奧巴馬總統。

夏延康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了他們當時的想法,“美國總統有權對他下屬機構遞上來的報告說YES或者NO,還有第三種,就是拖,既不說YES也不說NO,CFIUS遞交上去的報告有一個有效時間段,也就是9月28日截止,如果奧巴馬總統在那天既不說YES也不說NO,那麼這個事情就等於過去了。問題是,處於美國大選當中的奧巴馬沒有采取這樣的行動,但他也把時間拖到了最後。”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回放:三一是如何打贏美國總統奧巴馬的

據瞭解,美國時間9月28日13時,奧巴馬總統同意簽署CFIUS提交上來的禁令。

“有人問我起訴奧巴馬總統會贏嗎?我說過程比結果重要;有人問我要花多少錢?我說尊嚴比金錢重要;有人問我不擔心三一在美的發展嗎?我說三一做事向來取義不取利。”向文波說。

10月1日,Ralls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更新修正訴訟書,將奧巴馬總統與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為什麼是三一?

在許多中國企業看來,他們“走出去、到海外去攢錢”的國際化進程中,受到美國方面“不公正”待遇太多,特別是在“涉嫌威脅國家安全”方面,三一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

2011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從開始著手對華為和中興通訊進行調查,理由是“擔心中國政府可能會將這兩家公司售出的電信系統和設備變為在美國本土進行間諜活動的工具”,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2010年,華為聯手美國貝恩資本,擬以22億美元併購網絡設備製造商3COM公司,但遭數位美國國會議員指控,稱該收購交易將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華為最終宣佈退出收購計劃。

2009年,中國西色國際簽署協議,擬以2650萬美元收購總部設在內華達州的

優金金礦公司51%的股權,因CFIUS認為該交易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隨後被迫放棄收購。

2005年,中海油競購優尼科時,美國國內的反對者稱優尼科具備軍民兩用深海探測技術,可用於武器試驗,儘管中海油報價超出雪佛龍約10億美元,最終仍黯然出局。

2002年,中國和記黃埔公司收購美國環球電訊公司,即在CFIUS審查程序尚未完成之前,亦因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而主動撤銷了申請。

美國的“霸道”

在美國,CFIUS是外國公司赴美投資安全審查的最重要關卡。CFIUS成立於1975年,是一家隸屬於財政部但跨部門運作的政府機構,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總統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12名主要成員,負責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

實際上,CFIUS很少對赴美投資行為展開正式全面調查。有數據統計,1975—2005年間,CFIUS接受通知的案件1520多起,提交調查的案件僅有25起,而提交美國總統決定的案件更是鳳毛麟角。一般來說,企業一旦“招惹”上CFIUS,往往在第一階段的審查中就遭遇強大壓力而退出。

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最早因“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而遭美國總統否決的投資行為發生在1990年,美國總統老布什否決了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下稱“中航技術”)對西雅圖飛機零件製造商的併購,該中國企業沒有就該案提出訴訟。

三一電氣風電項目被否,是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此前也從來沒有中國企業因投資被拒而起訴美國總統。

在《中國經濟週刊》的採訪中,更多的中國企業家認為,“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只是美國針對中國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由頭,旨在打壓正在美國市場逐漸風生水起的中國優勢企業,為進入美國高端競爭市場的中國企業設下重重障礙。

除國家安全外,美國在貿易方面“敲打”中國方式更多體現於反傾銷、反補貼,只要有企業或者行業向美國商務部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訴,美國政府即能啟動針對某種產品的“雙反”調查。

中國加入WTO後,中美數年來在“雙反”調查的交鋒中雖互有勝負,但美方獲勝比率明顯高於中方。相比“雙反”調查,打著“國家安全”旗號的CFIUS更顯霸道。

三一是隻“出頭鳥”

這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官司。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回放:三一是如何打贏美國總統奧巴馬的

但當上原告的,不是華為,不是中航技術,也不是迪拜港口,卻是三一集團。瞭解三一的人知道,三一與奧巴馬的對壘絕不是偶然,背後有很多內生因素。

“這和企業文化、經營策略、企業性格有關係。就像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的態度是不一樣的。”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說。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如今已是三一董事長的梁穩根還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個體戶”。三一的創始團隊是一幫“湖南兄弟”,他們敢闖敢幹的作風演變為企業的風格。

2005年,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三一找到有關部門明確表態,願做中國證券市場改革的“試驗田”。作為“出頭鳥”,三一支付了行業內最高對價,換得了“中國股改第一股”的稱號。

2006年,凱雷(微博)併購徐工。向文波“半公半私”揭露內幕,阻止該併購案成行。至今,三一的員工還在感嘆,當初是三一幫忙保住了徐工這個優秀的民族工業品牌,言語中帶著驕傲。

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臺灣水災、2010年智利礦難大救援、2011年日本核危機等國際性重大事件中,三一均以“中國製造”的正面姿態走進了全球的視野。

向文波曾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稱,“長期以來,公司堅持自主創新,致力於品質提升;長期以來,三一融入中國高科技企業走出去、闖世界的陣營,努力實現從‘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從這個意義上講,不是在今天、就是在明天,不是你、就是我——必將出現在世界的‘聚光燈’之下!”

談到起訴奧巴馬,向文波說:“如果我們受到了這種不公正的待遇就忍氣吞聲,我認為這不是我們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三一的實力增長也是其敢於叫板美國政府的重要原因。在外企、國企曾經一統江山的中國機械工程行業,三一的崛起令人矚目,其近乎“野蠻”的競爭風格與在資本市場的縱橫捭闔,使其成為“中國製造”的新標本。

“三一不僅僅要成為中國的三一,更要成為世界的三一。有朝一日,三一在世界各地都擁有生產廠家,幾乎每個國家都在銷售三一產品。”梁穩根曾經的夢想如今已不再遙遠。2002年起,三一在全球建立了近170家銷售分公司。2006—2011年,三一重工更相繼在印度、美國、德國、巴西和印度尼西亞投資建設海外產業基地。

正是帶著“讓世界重新審視‘中國製造’”的理想,作為三一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三一電氣亦開始了國際化之旅。

然而,高調的人再怎麼小心,也會被輕易地“相中”。這回,美國方面的三道“禁令”讓這一願望化為了泡影。

“這場官司,三一是被作秀,是躺著中槍。”對於起訴奧巴馬,三一電氣律師團隊成員、美國美瑞律師事務所董事合夥人夏廷康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以華為、三一等為代表的中國高端製造企業的崛起,實質上已對長期由工業化國家統治的高端製造市場產生了衝擊,對於美方給出的不公正待遇——在如此大是大非面前——三一不站出來才不是他的個性!”


三一告贏美國總統奧巴馬

向文波:勝訴源於敬畏法律、正視契約精神

(本文刊發於2014年第30期《中國經濟週刊》)

企業走出國門之後的故事,並不總是一帆風順。

兩年前,當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三一集團”)決定在美國起訴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IFUS)和奧巴馬總統的時候,就連律師都認為勝算只有1%,而且還不一定能立案。

兩年後的2014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關聯企業羅爾斯公司(RALLS CORP.)起訴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獲勝。

7月24日,在央視財經頻道《對話》節目錄制現場,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兩年前,當三一集團決定要在美國打這場跨國官司的時候,有很多人認為三一“愚蠢”、“不按常理出牌”,但促使他們必須要去美國打這場官司、狀告奧巴馬的原因是:“三一敬畏法律、遵循契約精神”。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三一都強調契約精神,可以說這次的勝利是我們對司法敬畏和尊重的結果,也是我們正視契約精神的結果。”向文波說。

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的話更加直白,在美國起訴奧巴馬就是為了“尋求公平正義,洗刷不白之冤”。

三一集團在美國遭受了怎樣的不公正待遇?又經歷了哪些曲折?這場官司的勝利是否會改變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極不透明”的工作方式?

三一:不能接受奧巴馬總統令的“刁難”

因為這場官司,向文波被人們稱作“向秋菊”,說他像秋菊打官司一樣,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向文波說他一直堅信儘管國家不同、文化不同,但企業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契約精神的維護是相同的,總得有一個方式讓真相大白,而他選擇用法律鬥爭到底。

三一集團到底收購了怎樣的項目?引來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禁令,最終還使得奧巴馬總統親自簽署了“總統令”,成為該委員會成立大半個世紀以來,總統第二次使用這項特權。上一次由總統簽署“總統令”否決海外投資還是在22年前。

作為企業國際化戰略的一部分,三一集團進軍美國風電領域,於2010年在美註冊成立羅爾斯公司。該公司2012年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的4座風力發電場項目,在取得了項目建設所有的審批和許可之後,該項目在開工後受到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關注。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先後發出臨時禁止令和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羅爾斯公司的上述風電項目。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羅爾斯公司CEO吳佳梁說:“中國人天生就不愛打官司,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禁令即將失效的那一天,我們還期待著和解的可能。”

但和解的可能最終被一紙總統令化為虛有。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該風場的風電項目。總統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兩個星期之內從上述場地上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並且在90天之內從這個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

兩年後談及這份總統令,向文波依舊難掩激動。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份措辭極為嚴厲,帶有嚴重偏見、甚至苛刻的總統令讓三一集團最終有勇氣和決心打這場官司。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看到,在這份奧巴馬簽署的總統令中明確規定:要在90天之內把原先建成的風電項目基礎恢復原狀,而且特別規定必須是由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來拆除這一項目。這個規定嚴苛到什麼程度?據三一集團在美國的訴訟律師之一、美國美瑞律師事務所董事合夥人夏廷康講,在美國,只有選美國總統時,才需要競選人符合“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這一資格。

如果沒有按照總統令去執行,後果是什麼?除了吳佳梁可能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三一集團在美國的投資將會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徹底調查。

吳佳梁表示,除了上述苛刻的條件外,拆除現場還要求將混凝土粉碎,海軍陸戰隊派了12個士兵現場監督。

向文波說,這種“刁難”,以及有可能牽扯到公司在美所有業務的風險,讓三一集團從情感和尊嚴上都不能接受,這也是三一集團下決心去起訴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和其總統奧巴馬的一個重要原因。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被喻為神秘“黑箱”

感覺“有冤無處申,有理說不清”,恐怕是所有在美國的外國投資者面對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時的共同感受。這個神秘又高度集權的機構對於所有在美國進行併購的外企有一票否決權。自1988年成立以來,還沒有外國企業挑戰過它的權威。

雖然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對外宣稱對不同國家沒有歧視、一視同仁,但以往的案例,往往是在外資收購前就介入,迫使外國投資者知難而退。此次三一集團案例是在合同簽署後,在三一集團履行了一切條款後突然要求中止。

向文波表示,三一集團在海外的投資都遵循合同條款,遵守契約精神,本著誠信經商的精神,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的判斷是毫無根據的。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部主任馬宇表示,這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希臘公司投資這個項目時,美國並沒有以涉及安全問題反對希臘公司投資,但在三一集團接手後,就稱涉及國家安全。

“美國實際上是對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標準,在涉及中國企業對美投資的時候,即使是一家民營企業,也可能稱其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馬宇說。

美國其他機構辦事都有詳細的條款制度可循,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是個例外,這個委員會沒有任何公開的工作標準可循,有人把它比作是一個“黑箱”。對什麼樣的投資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他們的回答一律是不予回應。由於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高度保密,所以被他們否決的投資個案的細節永遠不會公之於眾。對於絕大多數來美國投資的外國公司來講,如果被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盯上,絕對是一場噩夢,而且很多時候只有“忍氣吞聲,默默走人”一種選擇。

曾任中國外交部美國處處長、現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的賈秀東表示,中國企業到美國投資受阻的例子有很多。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就曾阻撓中遠集團租用長灘集裝箱碼頭的正常商業行為。2005年,中海油在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壓力下,退出併購美國優尼科公司。近年來,華為在美國投資也曾碰壁。

在經歷了這場官司之後,向文波分享了自己在美國打官司的一個很深刻的感受:從表面上看美國的政策是非常開放的,好像在說“你們都來吧,我們不設防”,但其實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就像一道“玻璃門”,很容易就把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投資拒之門外,而且不需要理由,成本極低。

三一勝訴或引發中企在美維權高峰

在三一集團起訴獲勝後,《華爾街日報》將其稱為“歷史性判決”,首要原因就是該判決肯定了法院有權干預總統的評估過程,也再次向所有人表達了,即使是美國總統也要在契約精神之下遵循司法程序的公平正義。

夏廷康告訴記者,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對風電項目做出的相關決定,依據的是美國國防生產法721條款。該條款規定,美國總統依據該法案做出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受司法審查。

也正是因為“721條款”,使得被審查的外資公司對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評估過程毫無抗辯之力,只能被動接受。但此次判決有可能改變這種狀況。

夏廷康說,奧巴馬所做的決定本身不受司法審查,但是“721條款”並沒有說“美國總統在做出這個決定或採取這個行動之前的過程不受司法審查”。夏廷康介紹,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多次強調,“可以確定,在總統令的下達過程中,沒有給羅爾斯公司適當的程序正義”。

《華爾街日報》表示近年來由於中資企業在美國的商業投資活動持續增加,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評估過程成了它們越來越難伺候的攔路虎。僅2012年,在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備案的中資企業相關案件就達到了23起,其中以製造業居多。此次案件可能會帶來中國企業維權高峰。

賈秀東表示,美國是判例法的國家,意思是說有了三一這樣的判例後,如果其他企業再遇到同樣案子的時候,他們可以按照這個案例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一點意義非凡,並且有利於美國整個司法體制和行政體制的透明運作。”賈秀東說。

對於這場官司的勝利,夏廷康律師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這個案子最大的挑戰就在於這麼多年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都是在簾子後作業,這個案子就好比是將一隻腳放進了原本緊閉的門。“哪怕這個門只開了那麼小小的一個縫,我們也有信心把憲法的陽光照進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簾子之中。”夏廷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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