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41)湖北漢川:監督糾正一起緩刑考驗期限計算錯誤案

近日,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及時監督糾正了一起因工作疏忽而將緩刑考驗期起止時間錯誤填寫的案件。

今年10月,該院派駐馬口檢察室主任楊志華、副主住劉紅新到馬口鎮司法所對10月份被判處緩刑進行社區矯正的罪犯檔案進行核查。核查發現:市法院審判監督庭以陳某犯危險駕駛罪於2018年10月21日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但法院2018年10月23日向漢川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下達的執行通知書載明的陳某緩刑考驗期限時間是“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即緩刑考驗期限算成了六個月,比判決時間多算了兩個月,緩刑考驗期限計算明顯錯誤。

2018年10月29日,該院向市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市法院審判監督庭收到該院通知書後,立即收回了錯誤執行通知書,及時更正了陳某緩刑考驗期限,並將糾正結果通報給檢察院。同時,審判監督庭召開了全庭會議,表示以後將汲取教訓,認真填寫,嚴格審核,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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