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1


“我這一次見義勇為,不光害了自己,還害了自己的家人。”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在鏡頭面前,趙宇的這句話,讓人心酸。

根據趙宇的敘述,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在家中陪伴妻子待產,然後就聽到有女鄰居大聲呼救“強姦”“救命”,下樓查看時他發現一陌生男子掐著女鄰居,趙宇上前制止,該男子反過身來攻擊趙宇。期間,趙宇踹了對方的肚子。

三天後,趙宇被警察帶走,原因是該男子被診斷為內臟損傷(傷殘達二級),警察以涉嫌“故意傷害”為由將他關進看守所14天,還導致他錯過了妻子的生產日期。

更讓趙宇擔心的是,律師告訴他,如果被判故意傷害,他將被判3-7年並賠償20-60萬元,這讓他難以接受。

他呼籲大家幫忙轉發他的微博。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在熱心網友的幫助下,趙宇的這條微博被轉發了近60萬次,並引起了包括 @人民日報 在內的各大媒體的關注。

由於事發現場沒有監控,且各方的說法不一,真相尚不明朗,所以以下根據對比和分析各方的“證詞”來儘可能還原事實。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2


把事件發展的過程分為三部分,並逐一分析。

1.男子李某為什麼會跑到鄒女士家?

李某說,他和趙先生樓下的女鄰居(鄒女士)剛認識不久,事發當天晚上,他請這位女鄰居吃飯,後來又到酒吧喝酒,到了快十點才準備回家。

他本來打算自己坐的士回家,但鄒女士要求他送她回家。

而鄒女士則反駁了李某的說法:

“他一直跟著我,我先上車,他要跟著上車,我要他下車,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樓下,然後我不讓他上來,差不多就隔著一米遠左右,他就一直跟在後面。”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2.門是誰踹開的?

鄒女士說,門是李某踹開的:

“我把他推出去,他說他要留下來過夜。後來我把門反鎖了之後,他一腳把門踹開。”


李某則說:

“你這個不要亂講,這個門是打我的人(趙宇)一腳把門踢開的。”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然後鄒女士很生氣地表示,警察局有證據的,兩人在電話裡吵了起來。

由於事發時鄒女士的室友賀女士也在現場,她的證詞可以進行印證:

“就是不讓他(李某)進來,他硬要把門踢開,然後還打了她,反正就是很兇。”


也就是說,鄒女士及其室友賀女士的證詞是一致的,是李某為了闖進屋子強行把門踹開的。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3.門開了之後發生了什麼?

鄒女士說:

“踹門以後他說要留下來過夜,然後我不同意我把他推出去,他不出去。然後我閨蜜跑出去報警,就我跟他兩個人在房間裡面,他拿那個凳子打暈我之後,他就試圖脫我衣服。然後就是無意識地(我們)兩個人在拉扯,後來我也不知道當時是誰把他拉開了。”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室友賀女士說:

“他本來是想留在這裡的,但是他不知道家裡有人,有我嘛,然後就想把她帶出去,帶出去過夜,但當時她不同意,就想讓那個男的走。”“他就是硬賴在這裡一樣,趕也趕不出去,拿了人水壺砸她(鄒女士),還打了她的臉還是額頭,後來她動手的時候我才出去報警的。”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趙宇說,他因為聽到呼救聲所以下樓查看,然後就看到:

“那個男的吧,在我拉他之前,他是這隻手(左手)掐著女孩的脖子,這隻手(右手)頂在牆上這樣打女孩。女孩被打得臉部已經是紫了,感覺快喘不過氣的樣子我才去救她。”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趙宇拉開兩人之後。

“他(李某)起先打了我兩拳,右頸動脈一拳右胸一拳,然後企圖還要打我就被撂倒了。我想過去打他但是沒有打,那女孩拽著我,我就沒有打他。然後他還要打我,他剛好就抓住我的三根手指,抓住我這三根手指很用力,然後我手抽不出來,如果我非要硬抽,我三個手指必然骨折,不骨折也要脫臼,然後我才踩了他一腳。”


李某的證詞則和他們三個人完全不一樣。

李某說,事發時他站在鄒女士家門口,不知道為什麼就被趙宇踢了一腳。

記者問你站在她家門口做什麼?

“我站在那裡——站在那裡站在那裡站在那裡玩啊。”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無緣無故他(趙宇)為什麼會踢你?”

“我也不知道啊。”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從以上4個人的證詞中可以看出,趙宇、鄒女士、賀女士三人的證詞基本可以交叉印證且邏輯合理,唯有李某,不僅證詞和他們三個人完全對不上,而且在回答站在門口乾嘛這個問題的時候多次結巴、拖了長音,就好像在臨時編造理由。

而其他三人,尤其是趙宇,在講述事發過程和回答問題的時候非常連貫,而且能夠把各種細節都講得明明白白。

所以從證詞的角度來分析,我個人認為趙宇、鄒女士和賀女士的證詞是可信的,是李某在撒謊。

03


這個案子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有兩句話。

一句是鄒女士對趙宇妻子說的:

“對於我個人來說,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沒有你老公的幫助,我不知道後果會怎麼樣。但是我沒有想到壞人逍遙法外,做了好人好事的人卻被關進去。”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另一句來自趙宇,他說:

“因為我救了一個人把自己害了把家裡人也害了。我挺接受不了的,我出於在救人,為什麼還這樣對我?”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根據媒體報道,趙宇是一名退伍軍人,事發時他在福州做保安,而妻子當時在家中待產。

這對小夫妻的生活並不寬裕,可他還是懷著一腔熱血和善意去救助了一名弱女子,可卻因此惹禍上身,甚至還錯過了孩子的出生。

而那個以傷殘二級為由要求賠償的李某人,在接受媒體電話採訪的時候,竟然表示“打麻將聽不見”然後掛掉了電話。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於是就有了網友對這個事件的評論:

  • 強姦未遂打麻將,見義勇為十四天。


何其諷刺?

當然,有些人會說,事發時並沒有監控,你憑什麼相信趙宇、鄒女士和賀女士三個人的證詞?

這正是這個案子的難處所在。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於海明那麼幸運,他反殺龍哥的時候正好是在有監控的十字路口。

事實上,大多數人的家裡,都是沒有安裝攝像頭的。

那麼請問,當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遇到壞人破門而入時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傷到壞人所以要跪地求饒甚至是任人凌辱嗎?

而那些正義和熱血尚存,想要救助他人的好人又該怎麼辦?

是不是真的要如一些知乎網友反諷的那樣:

先拿出手機進行攝像以防碰瓷,然後輕聲細語請求對方“停止犯罪好不好”?

如果對方不走,那就開著錄像走遠報警;如果要上前救助,先好好想一下可能的後果;如果對方逃跑,還記得要提醒對方路上慢走,小心臺階,以免對方受傷了向你要賠償。

人生幾萬天,謹慎每一天。

見勇不規範,幸福沒幾天。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讓惡人肆無忌憚,讓好人膽顫心寒,讓冷漠充斥社會。

這是你想要看到的、生活著的社會嗎?

何其魔幻?

何其悲哀?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4


在我看來,當一個人遇到外來者闖入家中的時候,法律應該充分保護他保護自己的權利。

我國的法律也有相關的條款。

比如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我國《刑法》也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然而到了司法實踐環節又如何呢?

根據鄒女士、賀女士和趙宇的證詞,李某已涉嫌私闖民宅、故意傷害和強姦未遂罪,公關機關有對他採取什麼措施嗎?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至少我們看不到,警方也沒有公佈細節,先是說不接受採訪,後來又很官方地回應媒體稱:

“輿情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地應對處置。”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問題是,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了快2個月了,難道還沒調查清楚嗎?

如果事實還不清楚,那之前幹嘛去了?

如果沒有引起“輿情”,這個事會怎麼樣?

趙宇還算是幸運的,他的微博獲得了極大的關注,現在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但這個事並沒有結束。

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嗎?

李某會因涉嫌犯罪受到調查和處罰嗎?

如果趙宇被認定是見義勇為,那麼他會因為被拘留的那14天而獲得國家賠償嗎?

這些都尚無定論,有待我們繼續關注。但有一點是清楚的: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保護見義勇為者,那麼政府有什麼資格鼓勵公民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5


趙宇事件讓我想起不久前曝出的另一個案子——7·11河北淶源反殺案。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2018年7月11日晚11時許,26歲男子王磊持甩棍和刀具,深夜翻牆闖入女生王曉家中,雙方發生衝突。

衝突中,王磊遭王曉一家三口合力反殺。

而王磊之所以會持刀闖入王曉家中,僅僅是因為王曉拒絕了他的追求。

根據@中國之聲 發佈的微博:

命案發生前,王磊多次到王曉的學校和家中進行糾纏,多次攜帶刀具、棍棒。王曉及其父母曾向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反映情況、報警,當地派出所曾與王磊電話溝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鑑於王磊思想極不穩定,易採取極端行為”,當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王磊,未果。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然後就發生了王磊持刀入室,卻遭到一家三口反殺一事。

事發後,鄧家莊村委會以集體名義給檢察院開具了一張書面證明,請求對王曉一家從輕發落,原因是:

“該入宅者,在我村影響之壞。此人經常帶刀遊蕩在我村,無視法律,氣焰囂張。我村民天黑就不敢外出,對我村村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


一個村霸的形象躍然紙上。

對於王曉的父親王新元,村委會是這樣表述的:

“自身殘疾、家庭困難,在我村人緣極好,從未與人發生過口角,沒有任何前科,是位老實守法之人。”


此外,王曉及其母親趙印芝在本案中身體也受到傷害。

綜合以上原因,村委會“懇請司法機關對王新元一家從輕處理”。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隨後,淶源縣檢察院給縣公安局發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建議書》,在建議書中檢方表示:

該案有正當防衛性質,趙印芝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建議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然而淶源縣公安局未採納檢方的建議,並在給檢察院的回覆中表示:

“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向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刑罰。另案發時手段較為殘忍,不計後果,這說明趙印芝長期受到受害人滋擾心中存滿仇恨,家庭突遭變故是否會心生報復社會之心無法排除,因此無法保證其脫離羈押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然而你回顧事發過程就會發現,案發前村霸就拿著刀多次騷擾王曉,王曉一家也曾報警,結果卻是派出所“出警抓捕王磊,未果”,這才有了後續的命案。

換位思考一下,你的女兒一直被村霸拿著刀騷擾,你報了警警察不作為,現在村霸半夜11點帶著刀闖進你家逼著你女兒做他女朋友,你該怎麼辦?

是跪地求饒任由村霸霸佔自己的女兒,還是站起來反抗?

現在好了,你反抗了,打鬥中大家都受傷了,村霸倒地的時候你在憤怒和驚恐之下補了幾刀,警察就說你“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持放任態度”把你拘捕。

問題是,人不是機器,不可能永遠保持理智的!

尤其是在自己和家人都受到生命威脅的情況之下,要怎麼去判斷哪一刀能砍,哪一刀不能砍?

怎麼保障對方會不會起身後反殺了自己一家三口?

美國有“城堡法”和“不退讓法”,規定了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進行抵抗。

中國雖然沒有“城堡法”,但最高檢在2018年12月19日新印發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專門結合於海明反殺龍哥案有這樣一段表述: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裡面有幾個重點:

一是不法侵害的判斷標準不能機械地對刑法上的著手與既遂作出理解和判斷;

二是判斷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應就具體行為和現場情境作具體分析;

三是不法侵害已達既遂狀態但侵害行為沒有實施終了的,就應當認定為正在進行。

這就是為什麼於海明在奪刀後追著龍哥多砍了兩刀,依然被判定為正當防衛。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回到河北淶源反殺案,事發時是半夜,地點在農村,報警存在一個滯後性,而3名防衛人都已經在受傷的情況下,對倒地的村霸進行了補刀,實屬情急之下的無奈之舉。

如果因此被判定為故意傷害,不僅會讓公眾寒心,更會給社會帶來極壞的示範。

就好像在告訴奉公守法的老實人,如果別人帶著刀闖進你家,如果有惡人來搶你女兒,別反抗了,跪地求饒吧,讓你的女兒跟無賴交往吧,因為施暴者是受法律保護的,你敢還手法律就會讓你坐牢。

有類似的想法並不是我一個人。

在關於這個案子的評論中,有網友是這樣說的:

當你被殺的時候,法律不見了。當你反殺的時候,法律又出現了。當你需要正義的時候,正義遲到了。
當你用自己的方式換回屬於自己的正義,正義站在對方那裡了。



見義勇為被拘14天:不保護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諷不諷刺?

魔不魔幻?

但我們的社會不該是這個樣子的。

法律應該保護奉公守法的人,而不是破壞它的人。

不能保護好人的法律是有問題的法律,是需要修正的法律。

值得慶幸的是,無論是趙宇事件還是河北淶源反殺案,兩個案子中檢察院都走到了正義的那一邊。

但這還遠遠不夠。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對見義勇為者的保護,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或停留在紙面上,或因為地方司法機關對法律理解的滯後而沒有落到司法實踐之中。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寫下這些文字。

我關心趙宇和王曉一家的命運,我希望能通過圍觀,通過這一點綿薄之力給予他們支持和鼓勵。

我希望我們國家的法治水平(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司法實踐),能夠在公眾的監督下一點一點改進。

我希望能夠通過大家的努力,讓我們國家的法律,真正成為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法律,成為保護好人合法權益的法律。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安心生活在這個國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