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貸款放鬆了,如何防銀行從“壘大戶”變“壘小戶”?

涉农贷款放松了,如何防银行从“垒大户”变“垒小户”?

(視覺中國/圖)

“應該拓寬抵質押物範圍。”2019年3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動解決當前“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難點。

通知中,銀保監會不僅重申要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試點工作,還進一步明確,農業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圈舍和活體畜禽皆可用於貸款抵押。

金融扶貧是近幾年銀行業的一項重點工作。2019年1月3日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實現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含票據融資)餘額33萬億元,同比增長5.6%;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為5.63萬億,同比增長10.52%。央行數據顯示,2018年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同比增長13.5%。兩相對比,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與目標仍有一定差距。

拓寬抵押物範圍

涉農貸款有著額度小、批次多、週期長的特點,因此風險也相對較高。提供抵押物,是銀行控制風險的基本操作。在廣大農村,農民最核心的資產,一般為農地、宅基地與民房,然而,長久以來,中國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規,對集體土地抵押、轉讓有多層限制,農地被稱為“沉睡的土地資本”。

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農地入市”決議,此後各地紛紛推行農地入市試點,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抵押貸款,漸漸突破固有制度禁區。

農地入市改革過程中,銀行業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在試點區域浙江嘉興市海鹽縣,通過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獨立的制度設計,銀行批量發放了用農地經營權進行抵押的貸款;而在宅基地試點城市義烏,農房的商業價值也得到銀行承認。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

最新發布的通知中,銀保監會提出要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和風險緩釋渠道。其中,繼續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說,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對農村資金投入,但信貸資金投入面臨一個重要的約束,即農村地區的抵質押品不足,合格的抵質押品相對匱乏。曾剛認為,在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上進行創新,將部分權屬作為抵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抵質押物不足的問題。

銀保監會指引可拓寬的抵質押物範圍,門類繁多,異常豐富。其中,推廣農業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廠房抵押貸款,並探索開展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養殖場抵押。不僅如此,鄉村景區企業經營權和門票收費權,乃至存單、應收賬款通過質押,都可以取得貸款。

放鬆涉農貸款不良率考核

為了增加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銀保監會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情況,可不作為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完善涉農貸款、扶貧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合理界定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切實將盡職免責要求內嵌入內部操作流程。對不良容忍度之內的普惠型涉農貸款、精準扶貧貸款,信貸人員已按規定履職並無重大過失的應予以免責。

寬鬆的考核標準,也釋放出了風險。銀保監會特別強調,嚴厲打擊以普惠金融之名,行“普騙金融”之實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遏制非法集資向農村地區蔓延。而且,要及時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壘小戶”、過度授信等行為。

所謂的“壘小戶”,是相較“壘大戶”而言的一種現象。長期以來,銀行為了降低風險,集中將資金投放給大型企業、國有企業,形成“壘大戶”景象。近年來,國家大力倡導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為了完成對中小微企業的投放指標,又反向操作,把資金集中投放給效益好的個別優質企業,多頭貸款、交叉授信現象突出。

農村的融資主體更加微弱,過度“壘小戶”造成的多頭貸款,往往會超出農戶的融資需求與還款能力。而且,由此產生的抵押物重複抵押問題,也會增加銀行信貸資金風險。

另外,銀保監會還強調,既要在不增加貧困縣債務負擔等前提下,允許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繼續提供融資支持,又要防止地方融資平臺以扶貧名義過度舉債。

通知還透露,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鄉鎮機構覆蓋率分別達到96%和95%。全國農業保險全年實現保費收入572.65億元,為1.95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3.46萬億元,承保糧食作物面積11.12億畝。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現保費收入4.1億元,賠付支出8.3億元,幫助20萬農戶撬動“三農”融資貸款1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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