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告
為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創造文明、和諧、健康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江北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江北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存儲煙花爆竹。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四、對違反本通告以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廣大群眾均應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02367851111。
五、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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