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水、旱、蝗、風、震等自然災害,唐朝人是這樣做的

隋唐時期處在中國歷史氣候變化的第三個暖溼期,降雨量充沛,溫度較高,這與現代北方缺水、寒冷的情況是有一定差別的。

【水旱蝗風震,該有的自然災害唐朝都有】

於是,唐朝時期反而是水災比較頻繁,尤其是連續多日大雨或者暴雨之後。史書上經常有“大雨,平地水深三尺,溝河漲溢”,“八月大雨,河南大水,平地深五尺”,“大雨,谷水溢,入洛陽宮,深四尺”,“洛水暴漲,漂六百餘家”,“自四月初大霧大雨,至閏四月末方止”,“恆州大雨,自二日至七日。滹沱河水泛溢,損五千三百家”等等的記錄。

損失也非常大,除了房屋田地被淹之外,有“殺人九千七十”,“溺死五千餘人”的人員死亡記錄。

按理說當時生產力水平不發達,關中地區生態尚未受到嚴重破壞,植被密集,不應當有這麼明顯的積水效果,只能說是降水量遠遠超過地表植被所能承受範圍之外了。

黃河中下游地區的河南道水災也比較頻繁,這應該是因為這個區域河流密佈,加上地勢平坦容易造成河道淤積,可以通過人工疏浚河道的方式予以解決,但受限於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建設還是跟不上自然條件。

至於南方地區較少有水災記錄,一方面是因為當時北方是政治和經濟中心,南方是非重點地區,有些災情可能沒能上報記錄;另一方面人口相對稀少,有災無害就不予記錄了;

遇到水、旱、蝗、風、震等自然災害,唐朝人是這樣做的

水災多,旱災也不少,夏季最多,春旱其次,有時甚至有春夏連旱、夏秋連旱甚至春夏秋三個季節連旱,而且一般波及範圍較廣,往往數州甚至數十州,關中地區最多,其他蜀中和南方地區也有旱災的發生。由於旱災相對來說不具有短時間的破壞力,人們還缺乏良好的抗旱救災手段,所以旱災必然會帶來大面積的糧食減產,對普通百姓生活造成的傷害更為嚴重。

蝗災雖然次數稍少,但危害卻是非常嚴重。由於冬季氣溫較高,蝗蟲卵有適宜的過冬條件,加上當時人類對蝗蟲災害認識不足,以為和神靈有關不敢捕殺,造成了蝗災的蔓延。僅李世民在位期間就爆發了兩次連續數年的蝗災,貞觀二年的一次,李世民抓到蝗蟲大罵併吞吃,“是歲蝗不為患”。

李世民吃了一隻蝗蟲明顯不會讓蝗災停止,但至少他開了一個好頭,給天下官吏和百姓努力消除蝗災樹立了信心。到了開元年間,名相姚崇更是把人力治理蝗災作為國策來推行,“蝗既解飛,夜必赴火,夜中設火,火邊掘坑,且焚且瘞,除之可盡”,於是各地都採取這種方式捕殺蝗蟲,某地“行焚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紀”。

而這些只能減輕蝗災造成的損失,糧食減產仍然是必然,於是“百姓飢,捕蝗為食,蒸曝,去颺足翅而食之”。這種昆蟲類食品一般只有油炸之後味道才好,其他做法都只是填飽肚子的無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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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一般伴隨著暴雨而來,也有單獨的風災記錄,“大風毀太廟鴟吻”,“雍州大風害稼,米價騰踴”,“京師、華、陝三州大風拔木”,這些地區還往往是內陸地區,應該是地理條件和溫度共同起因形成的大風,與沿海地區颱風不同。

地震是與地質構造和地質活動規律有關的自然災害,與氣候、溫度等幾乎沒有關係,古代更是無從預測和防治。而唐朝時期,長安附近頻發地震,“秦州地震,廨宇及居人廬舍崩壞殆盡,壓死官吏以下四十餘人,殷殷有聲,仍連震不止”,“河西地震有聲,圮裂廬舍,張掖、酒泉尤甚”,“京師地震,自東北來,其聲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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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的災害觀】

唐朝統治集團和其他中國古代王朝一樣,都是採取以農立國的國策,唐王朝從李世民開始尤其懷著以民為本的思想去治理國家,因此,唐王朝時期對自然災害的救助是最下功夫的。

唐時仍然受天人感應理論的影響,認為自然災害是天譴的思想還是存在市場。雖然從皇帝的角度並非真正這樣認為,甚至會刻意利用這種思想來統一統治階層內部意志,具體方法包括舉辦祭祀活動的祈禳、皇帝自虐的叫修政。

當然,這種方式我們後人看來是沒有意義的,但作為一種政治正確,能夠從心理角度緩解各級官吏和普通百姓的焦慮情緒。

這也是唐朝農民起義幾乎是歷朝歷代最少的原因之一,從這個角度來說,唐朝的底層人民雖然屢遭自然災害的侵襲,生活卻還是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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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如何防治災害、救災和災後重建】

自然災害在中國古代社會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承受各種災害的能力薄弱,必須依靠國家的力量救災和進行災後恢復重建。唐王朝時期,就把防治自然災害和救災作為主要工作內容。

預防災害的角度,唐朝時期主要採取興修水利工程和廣泛建設糧食儲備倉庫的措施。

工部水部司和都水監是負責管理大唐天下“三億二萬三千五百五十九”道“水泉”的有關部門,其中長江黃河兩條大川,一百三十五條中川,一千二百五十二小川,都由這些部門負責水道的疏浚、堤壩的維護,並負責緝捕破壞和盜水的犯罪嫌疑人,加上地方行政長官,構成了大唐的水利設施管理體系。

小說《唐磚》中就給都水監的頭目設定為李世民的特務頭子,這個想象出乎意料卻又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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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守敬,元代科學家,都水監任職)

每年秋後,是興修水利設施的合適時機。地方官進行檢校,根據工作量的多少,秋後派遣人夫進行施工,有維修或者建造堤堰,也有疏浚河道、修建堰塘等。有關部門是有責任制的,整修失時主官要“杖七十”,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也有相應處罰。這裡還有人性化的一面,遇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情況不予處罰。

按《隋唐五代史》中的唐時水利設施修建記錄,“唐高祖時九起,唐太宗時二十八起,唐高宗時四十五起,武則天時十七起,唐中宗時六起,唐睿宗時兩起,唐玄宗時五十八起”,也就是盛唐前138年有165次較大規模的水利設施興修行動,平均每年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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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時就有都江堰,唐朝治水水平只能更高)

災害發生時,地方政府及時上報災情,唐朝中央政府也會派員巡查;根據災情,唐王朝決定如何救災,並調配資源和人員;之後各級官吏協調配合共同進行救災。

災害發生後,直接帶來的後果就是糧食減產,米價騰貴,在唐初貞觀二年就有關內大旱造成“關中飢,至有鬻男女者”,這是在李世民身邊發生的大事,對李世民及之後唐朝帝王的治國理念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時李世民派人巡視關內各州,“出御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並且“大赦天下”,“詔骸骨暴露者,令所在埋瘞”。

皇帝採取了這些措施,各級地方官吏和普通百姓也在積極救災,包括水災時防洪排澇、旱災時引水抗旱、蝗災時人工殺蟲,至於地震和大風就只能等著過去了。唐王朝的地方政府組織能力還是不錯的,對於災害發生之後減少損失有一定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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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是國家行為,唐王朝主要依靠國家儲備糧食來救災賑災,史書上經常有記錄唐王朝拿出一二百萬石糧食來救災。具體方式根據災情不同,分為免費賑濟、無息賑貸、低價出售以及以工代賑四種。如果說絕對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唐王朝前二百多年幾乎沒有因賑災不力而產生流民造成農民起義,也沒見到官吏侵吞救災糧食物資的記錄。

初唐開始義倉和常平倉制度建立並完善,救災工作主要由義倉來完成,國家儲備糧食成為義倉賑災的補充。“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義倉和常平倉是唐時賑濟災民、調配糧食資源、平抑糧價的有力手段。

義倉起源自隋朝,唐時才真正在救災賑災中發揮出巨大的作用。李世民時期開始,命令“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儲存在全國各地,“每有饑饉,則開倉賑給”。而救濟對象是遇災後“不支濟者”或者“不能自存立者”,家中有積蓄的高官富戶不在救濟範圍之內。

義倉還有非災荒時期農業借貸的作用,給貧苦農民無息借貸種子和口糧,秋後歸還;

常平倉起源於戰國時期,豐年提高價格收購糧食儲存,荒年降低價格出售給普通百姓,這同樣是唐朝普通百姓生活還過得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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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大荔清代義倉)

災後重建也是唐王朝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避免疫情、保證災民基本生活條件,之後還包括下發重建物資、減免災民或受災地區的賦稅等方式,尤其為了避免流民的出現,對返鄉災民都有更多的優惠政策和物資支持。

總之,唐朝時期的災害預防、救災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體現了一個強力政府的基本能力。當然,唐朝前中期國力強盛效果最好,後期隨著官僚體系的腐化,也逐漸失去了戰鬥力。當發生自然災害後,國家不具備救災賑災的組織能力時,這個國家就離滅亡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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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數學和工程的思維方式去解讀歷史,妄圖以古喻今。理工男讀歷史,歡迎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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