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振振: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钟振振: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钟振振: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钟振振 1950年3月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美国中华楹联学会学术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

钟振振: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舂陵行

〔唐〕元结

军国多所需,切责在有司。

有司临郡县,刑法竞欲施。

供给岂不忧,征敛又可悲。

州小经乱亡,遗人实困疲。

大乡无十家,大族命单羸。

朝餐是草根,暮食仍木皮。

出言气欲绝,意速行步迟。

追呼尚不忍,况乃鞭扑之。

邮亭传急符,来往迹相追。

更无宽大恩,但有迫促期。

欲令鬻儿女,言发恐乱随。

悉使索其家,而又无生资。

听彼道路言,怨伤谁复知。

去冬山贼来,杀夺几无遗。

所愿见王官,抚养以惠慈。

奈何重驱逐,不使存活为。

安人天子命,节符我所持。

州县忽乱亡,得罪复是谁。

逋缓违诏令,蒙责固其宜。

前贤重守分,恶以祸福移。

亦云贵守官,不爱能适时。

顾惟孱弱者,正直当不亏。

何人采国风,吾欲献此辞。

钟振振:唐诗的理解与误解(十二)

关于“军国多所需,切责在有司。有司临郡县,刑法竞欲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唐诗选》注曰:“‘有司’,有所管辖司理者,古代用以称呼官吏的名词,此处指地方上的长官。”(上册,第 319-320 页)

又曰:“(‘有司临郡县,刑法竞欲施’)两句是说地方上的官长,因受‘切责’,只能用严刑峻法来压榨他所管辖的人民。”(上册,第 320 页)

朱东润先生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亦曰:“有司,有所职掌,引申作有专职的官吏。这里指地方行政长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8页)

又曰:“有司二句:意谓州县官到任后,大家都施用严刑峻法来压榨人民。”(第 148 页)

按:作者自序中说得明明白白:“到官未五十日,承诸使征求符牒二百馀封,皆曰‘失其限者,罪至贬削’。”可知其所谓“有司”,是指“诸使”;所谓“刑法竞欲施”,则指“诸使”对“郡县”长官的威胁:“失其限者,罪至贬削!”试想,如果“有司”是“指地方上的长官”(州刺史、县令)的话,他们自己就是“郡县”(“郡县”可用以指称郡县长官),或就在“郡县”,怎么好说他们“临”(俯对,或来到)“郡县”呢?至于说“有司临郡县”是指“州县官到任”,就本句而言,似乎还可以说通;但联系上下文来看,文气便不大顺畅了:何以“州县官”在“到任”之前就已受到“切责”?按照封建社会的行政秩序来寻绎此诗的叙述逻辑,我们也不难看出,由于历年战乱,“军国多所需”,故中央朝廷急切地责成诸使督征赋税;诸使因朝廷“切责”,故以“刑法”来向郡县长官们施加压力;郡县长官是直接治理百姓的,搜括小民的任务最终要落实到他们头上。身为州郡长官的诗人对此感到左右为难,所以才有下文:“供给岂不忧?征敛又可悲。”

《全唐文》卷三八〇收有元结到道州刺史任后写给代宗皇帝的《谢上表》,《表》中说:“臣州先被西原贼屠陷,节度使已差官摄刺史,兼又闻奏。”《新唐书》卷一四三《元结传》载:“拜道州刺史。初,西原蛮掠居人数万去,遗户裁四千,诸使调发符牒二百函,结以人困甚,不忍加赋,即上言:‘臣州为贼焚破,粮储、屋宅、男女、牛马几尽。今百姓十不一在,髦孺骚离,未有所安。岭南诸州,寇盗不尽,得守捉候望四十馀屯,一有不靖,湖南且乱。请免百姓所负租税及租庸使和市杂物十三万缗。’帝许之。明年,租庸使索上供十万缗,结又奏:‘岁正租庸外,所率宜以时增减。’诏可。”又卷二二二《南蛮传·西原蛮》载:“其种落张侯、夏永与夷獠梁崇牵、覃问及西原酋长吴功曹复合兵内寇,陷道州,据城五十馀日。桂管经略使邢济击平之,执吴功曹等。馀众复围道州,刺史元结固守,不能下,进攻永州,陷邵州,留数日而去。湖南团练使辛京杲遣将王国良戍武岗,嫉京杲貪暴,亦叛。”此诗序中所谓“诸使”,当即“节度使”、“租庸使”、“桂管经略使”、“湖南团练使”之类。

又《全唐文》同卷还收有元结再授道州刺史,到任后写给代宗皇帝的《再谢上表》,《表》中说:“臣前日在官,虽百姓不至流亡,而归复者十无一二;虽寇盗不犯边鄙,而不能兵救邻州;虽赋敛仅能供给,而有司不无罪状;虽人吏似从教令,而风俗未能移易。臣又多病,不无假故。水旱灾沴,每岁不免;疾疫死伤,臣州尤甚。以臣自讼,合抵刑宪;圣朝宽贷,犹宜夺官。陛下过听,重有授任。伏恐守廉让者,以臣为苟安禄位;抱公直者,以臣为内怀私僻;有材识者,辱臣于台隶之下;用刑法者,罪臣于程式之中。臣所以不敢即日辞免,待陛下按验虚实,然后归罪有司。”这段文字,凡两处提到“有司”:一处说自己前番在道州刺史任,“赋敛仅能供给”,亦即所收缴的赋税基本上还是能够供给军国所需的;但“有司不无罪状”,亦即“有司”仍不满意,并向朝廷报告过他的“失职”。另一处说自己接到再授道州刺史的敕书后,其所以没有立即上表请求朝廷收回成命,是想等皇上查明事实真相,再到“有司”那里去接受处分(这话是“绵里藏针”,诗人当然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罪过”)。用其文来证其诗,也足见其诗中所谓的“有司”,绝不是指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地方行政长官”。

关于“欲令鬻儿女,言发恐乱随”

《唐诗选》注曰:“这句说鬻儿女纳税之令一下,恐怕老百姓要出来闹大乱子,此‘乱’与下文‘州县忽乱亡’的‘乱’字同。”(上册第 320 页)

按:任何一个政权,哪怕是再暴虐的政权,也不至于愚蠢到公然颁布“鬻儿女纳税之令”。诗人这里只是一种极度夸张的假定推论:总不能叫老百姓卖儿鬻女来纳税罢?谁要真敢这样对百姓们说,只怕话一出口就要出大乱子!

关于“顾惟孱弱者,正直当不亏”

《唐诗选》注曰:“‘顾惟’,顾念。‘孱弱者’,指被压迫的人民。这两句是说想到被压迫的人民之苦,总也该想到守官的正直之道,不能亏损人民。”(上册第 321 页)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亦曰:“顾惟,顾念。孱弱者,指穷困的人民。”(第 149 页)

按:“顾惟”,常用如“却思”、“却念”,且后面所紧跟着的多为自谦之辞。如南朝梁萧统《和武帝游钟山大爱敬寺》诗曰:“俯同南风作,斯文良在斯。伊臣限监国,即事阻陪随。顾惟实庸菲,冲薄竟奚施。”刘孝绰《登阳云楼》诗曰:“吾登阳台上,非梦高唐客。回首望长安,千里怀三益。顾惟惭入楚,降私等申白。西沮水潦收,昭丘霜露积。龙门不可见,空慕凌寒柏。”萧纲《三日侍皇太子曲水宴》诗曰:“烟生翠幕,日照绮寮。银华晨散,金芝暮摇。绿水动叶,丹距映条。顾惟菲薄,徒承恩裕。艺学未优,声绩不树。岂辩河书,宁摛淮赋?徒偶群龙,终惭并驭。”释智藏《奉和武帝三教》诗曰:“我皇体斯会,妙鉴出机神。眷言总归辔,回照引生民。顾惟惭宿植,邂逅逢嘉辰。愿陪入明解,岁暮有攸因。”陈江总《释奠诗应令》八章其八曰:“肃仰鸿化,恭闻盛典。人握悬藜,家藏瑚琏。顾惟朽谢,暮识肤浅。恩谬爵浮,心惭貌腆。”唐杜甫《寄题江外草堂》诗曰:“蛟龙无定窟,黄鹄摩苍天。古来达士志,宁受外物牵?顾惟鲁钝姿,岂识悔吝先?偶携老妻去,惨澹凌风烟。”贾至《自蜀奉册命往朔方途中呈韦左相文部房尚书门下崔侍郎》诗曰:“胡羯乱中夏,銮舆忽南巡。衣冠陷戎寇,狼狈随风尘。豳公秉大节,临难不顾身。激昂白刃前,溅血下沾巾。尚书抱忠义,历险披荆榛。扈从出剑门,登翼岷江滨。时望挹侍郎,公才标缙绅。亭亭昆山玉,皎皎无缁磷。顾惟乏经济,扞牧陪从臣。永愿雪会稽,仗剑清咸秦。”孟郊《石淙》(一作《五淙》)诗十首其三曰:“驿骥苦衔勒,笼禽恨摧颓。实力苟未足,浮夸信悠哉。顾惟非时用,静言还自咍。”又《赠苏州韦郎中使君》诗曰:“章句作雅正,江山益鲜明。萍蘋一浪草,菰蒲片池荣。曾是康乐咏,如今搴其英。顾惟菲薄质,亦愿将此并。”贯休《冬末病中作》诗二首其一曰:“冬风吹草木,亦吹我病根。故人久不来,冷落如丘园。聃龙与摩诘,吁叹非不闻。顾惟年少时,未合多忧勤。风钟远孤枕,雪水流冻痕。空馀微妙心,期空静者论。”皆是其例。元结此诗,句格正与此相同,可知“孱弱者”当是诗人自指,而不是“指被压迫的人民”或“穷困的人民”。诗人自己在道州刺史任所写的《谢上表》中也说:“臣愚以为,今日刺史若无武略以制暴乱,若无文才以救疲弊,若不清廉以身率下,若不变通以救时须,一州之人不叛则乱将作矣。岂止一州者乎?臣料今日州县,堪征税者无几,已破败者实多;百姓恋坟墓者盖少,思流亡者乃众。则刺史宜精选谨择,以委任之。……臣实孱弱,辱陛下符节。陛下必当谨择,臣固宜废归山野,供给井税。臣不任恳款之至!”“臣实孱弱”四字,正是最有力的本证!

又,“正直当不亏”,紧承上句而言,是说自己虽然“孱弱”,当此地的刺史并不“称职”,但一意坚持“正直”的德行,决不让它有所亏损。《礼记·儒行》曰:“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淮南子》卷一《原道训》曰:“能存之此,其德不亏。”汉陆贾《新语·本行》曰:“故圣人卑宫室而高道德,恶衣服而勤仁义,不损其行以好其容,不亏其德以饰其身。”曹操《董卓歌辞》曰:“德行不亏缺,变故自难常。”魏明帝曹叡《得韩暨临终表诏》曰:“故司徒韩暨,积德履行,忠以立朝,至于黄发,直亮不亏。”唐王福畤《许敬宗谥议》曰:“如其不亏直道,义不可夺,官不可侵。”元诗所谓“正直不亏”,亦如以上诸例,是指“道德”、“道义”方面的圆满、完美而言,而不是说“不能亏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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