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婦女節啦!
是“半邊天”們的專屬節日!
國家的政策越來越好
女性朋友們待遇越來越高
福利越來越多啦!
有哪些福利?快來看!
婦女放假半天的規定,出自國務院出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三八婦女節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因此婦女節放假屬於“法定的半天節假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2000]18號)》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發放婦女節福利的法定義務,但是如果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或者規章制度裡面有規定,應該按此約定、規定處理。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並不包含福利費用。
而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因此,用人單位在“婦女節”向女職工發放的福利不計入工資總額。
職場女性專屬權益
1
公平就業 同工同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
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衝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3
“人生大事”不折騰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
4
“三期”內備受保護
“三期”指女職工的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我國有多項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在“三期”內權益不受侵害。
①崗位、工資有保障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②夜班、加班儘量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內的,可以安排,但建議用人單位儘量不要安排。另外,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③勞務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處於“三期”內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因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三期女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④勞動強度可減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5
更年期關懷不能少
除了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外,《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把更年期保健納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單位要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對更年期女職工每1至2年進行一次疾病查治,使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懷。
6
繁重體力勞動可拒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有權拒絕從事礦山井下作業等繁重體力勞動: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也有權拒絕從事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等。
做得了女強人,也顧得了家庭
成就了角色,也請別忘了迴歸自己
此刻
請將標籤統統撕去,迴歸真我
你就是你
忠於內心,活成“真正的女神”!
設計:袁雅琴
校對:劉彥江
審核:劉匯文
記得把團團加個“星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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