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 列表還是憑發票入賬?80%企業都錯了,記住這4點最正確!

勞務費 列表還是憑發票入賬?80%企業都錯了,記住這4點最正確!

公司根據合同需要外聘專家並一次性支付給專家的個人的勞務報酬(有代扣代繳個稅),公司可否列表支出專家勞務報酬?還是需要發票入賬?如需發票,如何開具?需要交納哪些稅費?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好好講講。

請看以下: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另外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納稅人發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憑證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沒有取得合法憑證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則不可扣除。涉及需具體判斷的事項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諮詢。

二、個人提供勞務

,申請代開發票的範圍與對象: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一)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01

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02

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03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二)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三)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因此,若符合上述規定的個人,可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具體所需資料如下:

1.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三、經國、地稅局協商,可由國稅局為地稅局代徵有關稅費。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現行規定需由主管國稅局為其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發票)的,主管國稅局應當在代開發票並徵收增值稅(除銷售免稅貨物外)的同時,代地稅局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因此,如個人(自然人)提供勞務達到上述增值稅起徵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徵收率為3%,並由國稅局代地稅局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問題,以及個人是否還需在地稅繳納其它稅種的問題,請向地稅部門進行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