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來看一下申報表就清楚了:
上圖為A105050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從表格的行次可以看出:
第1行為:一、 工資薪金支出;
第8行為:五、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第9行為:六、住房公積金。
第8行和第9行即為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
而對應著表中每一行都有一個第5列:稅收金額。
因此,第1行“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顯然不會包括第8行和第9行的五險一金。
問題二:
三項經費的計算基數包括企業承擔的五險一金嗎?
其實這個問題,和上面的問題是類似的。
我們都知道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是表中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的第5列 稅收金額。
顯然,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是不包括企業承擔的五險一金的。所以扣除標準基數就不包括企業承擔的五險一金。
問題三:
金融企業的培訓費受限額控制嗎?
關於教育經費,目前的所得稅政策是:
金融企業沒有特殊政策,按一般行業 扣除比例為2.5%。
同時,我們還要關注,哪些費用可以在教育經費中列支。在這點上,總局沒有明確發文,從部分省市稅務局的執行口徑上,可以參考以下這個文件的內容:
問題四: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可以算福利費嗎?
這個問題,我們要關注這個文件:
即,如果發放的現金福利列入了工資薪金制度、且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受14%限額控制。否則,只能作為福利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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