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內戰三年後,這家疫苗公司拿出了“毒丸”

股东内战三年后,这家疫苗公司拿出了“毒丸”

尹衛東(視覺中國/圖)

三年股東內戰之後,科興控股(NASDAQ:SVA)董事會拿出了“毒丸計劃”。

2019年2月23日,科興控股宣佈1Globe Capital 、Chiang Li Family、奧博資本等股東觸發公司的《權利協議》,因為他們在2018年2月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存在“以改變公司控制權為目的的密謀計劃”。

十天後,美國特拉華州衡平法院發出保持現狀令,在最終判決或法院發佈進一步命令之前,科興控股不得向權利持有人分發任何交換股份。這一判決延緩了“毒丸計劃”的實施。

科興控股曾經研製並完成全球第一支SARS病毒滅活疫苗Ⅰ期臨床研究,是中國最大的疫苗企業之一。自三年前啟動私有化退市計劃以來,兩家買方團之間不斷爭鬥,甚至引發暴力衝突,一度讓疫苗工廠停產。

2016年1月底,科興控股董事長、CEO尹衛東聯合賽富基金組成內部買方團(A),以6.18美元/股的報價對科興控股發起私有化收購要約。隨後,由一家中國上市公司未名醫藥(002581.SZ)發起的買方團(B)開出了更高的價格,7美元/股。

未名醫藥與科興控股原本是一對合作夥伴,它們分別持有北京科興26.91%、73.09%的股份,北京科興是科興控股在中國的主要運營實體(詳見南方週末2018年5月3日《科興:創業時親密似兄弟,肥了後撕起如仇敵》、2018年5月24日《科興內訌再調查:15年前的“桌下交易”》)。發起私有化要約收購之後,雙方成為競爭對手。

在一年前舉行的科興控股年度股東大會上,股東們投票選出新的董事會,但原董事會卻認為此舉激活了“毒丸計劃”,一邊通過私募基金融資增發,一邊準備實施“毒丸計劃”,試圖稀釋異議股東們的股權。

在科興控股運營實體註冊地中國北京,離岸公司協議控制(VIE)殼公司所在地香港,上市主體註冊地加勒比海的安提瓜和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以下簡稱“安提瓜”)及其聯邦所屬的英國,上市所在地及大股東註冊地美國特拉華州、馬薩諸塞州,一連串的訴訟正在進行中。

在不同司法體系下同時進行的這場股權爭奪戰,其實是在求解一個基本問題:董事會如何代表股東利益?

槍口轉向大股東

美國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 Lipton)最早於1982年提出“毒丸計劃”,也叫“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旨在以大量低價增發新股來對抗惡意收購。1985年經美國特拉華法院判決合法化之後,“毒丸計劃”一度成為不少公司反收購策略的一部分。

早在2016年3月,兩個買方團提起私有化收購要約之後,科興控股董事會就通過了一項股東《權利協議》(即“毒丸計劃”),旨在“防範以部分要約收購、公開市場積累以及其他濫用或脅迫手段獲得對公司的控制權”。

根據《權利協議》,當持有公司股份合計15%或以上的一組股東就收購、持有、處置公司股票或該部分股票如何投票達成協議、安排或一致行動的共識的時候,《權利協議》下的“觸發事件”發生。科興控股除異議股東外的所有其他股東均將有權行使其購買額外股份的權利,而異議股東的持股量將會被大幅稀釋。

2019年2月23日,科興控股宣佈啟動“毒丸計劃”。

作為科興控股大股東,李嘉強十分惱火。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2019年春節前,科興控股董事長尹衛東和他就公司未來發展、股權事項已有共識,雙方還約定2019年2月見面再談,怎麼突然就宣佈“毒丸計劃”?

李嘉強的中文名片上印著10個頭銜。第一個是醫學博士,中間包括英國皇家醫師學院榮譽院士、美國國家發明家科學院院士、美國內科學院特邀直選院士、哈佛大學BIDMC醫院艾克曼分子靶向治療中心主任等等,最後一個是強新科技集團主席兼強新科技國際研究院院長。

自從2000年從學術界進入商界,強新科技集團已經是他創辦的第五家企業。1Globe Capital是強新科技集團下設的一家投資公司,它和關聯方Chiang Li Family共持有科興控股約1281萬股普通股,是其第一大股東。

這筆目前價值約八千多萬美元的投資,正成為李嘉強的大麻煩。為此,李嘉強在過去八個月裡曾兩次約見媒體記者。

過去三年,兩家買方團爭奪科興控股控制權,李嘉強屬於雙方都要爭取的中立方。他極力想撮合兩個買方團合作,但一再碰壁。

如今,李嘉強更被科興控股董事會拖入一連串訴訟。

兩個董事會

“毒丸計劃”引爆點發生在2018年2月6日的科興控股年度股東大會。

安提瓜法院在2018年12月19日的判決書摘錄了選舉的一些細節:

2018年2月6日上午9點(當地時間),北京。每一位股東及股東代表拿到一張選票,上面有全部贊成、全部棄權和部分贊成三種選擇。

摩根大通代理人張勤在會上提出,棄權並不等同於反對,選票應增加一個“全部反對”的選項,並建議在場的股東撤換除盧毓琳之外的所有現任董事、提名四位新的董事候選人。

建議得到響應和支持後,現場每人拿到兩張選票,選出了兩個董事會:按科興控股提供的選票計算,原董事會成員全部繼續當選;按摩根大通提供的選票計算,由盧毓琳和另外四名新董事當選並組成新董事會。

在安提瓜律師缺席的情況下,股東大會約在1小時內匆匆結束,沒有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一個月後,科興控股公告稱,公司現任董事在股東大會上再獲連任,並在美國發起訴訟:請求特拉華州衡平法院裁定異議股東是否已經觸發公司的《權利協議》。1Globe Capital 在股東大會上對原董事投出了反對票,被列為異議股東之一。

同時,科興控股還在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起訴1Globe Capital ,認為其未依法披露試圖替代公司董事會的意圖。

2018年3月14日,1Globe Capital 在科興控股的公司註冊地安提瓜提起訴訟,請求安提瓜法院判決新董事會選舉結果有效。

增發事件

在“毒丸計劃”之外,科興控股董事會還主導了一起增發事件。

2018年7月3日,科興控股宣佈終止買方團(A)的私有化交易,轉而向買方團(A)成員融資、發行股票。維梧資本(Vivo Capital)和尚珹資本(Advantech Capital)分別以每股7.35美元的價格獲得科興控股共計1180萬股普通股。

此前科興控股私有化買方團(A)的公開信息顯示,它的主要成員為:科興控股總經理尹衛東、賽富基金、康橋資本、尚珹資本和維梧資本旗下基金。其中,尹衛東、賽富基金在發起私有化之前合計持有科興控股1691萬股普通股。

尚珹資本就是原買方團(A)成員之一。維梧資本提交的13D、13D/A文件顯示,它很快將持有的科興控股590萬股普通股原價轉賣給旗下兩隻私募基金,也就是原來的買方團(A)成員。假如“毒丸計劃”實施,意味著原買方團(A)中的上述4名成員合計持有5742股、股比將超過50%。

同時,維梧資本管理合夥人付山加入董事會,科興控股董事會成員擴至6人,買方團(A)的代表佔了3席。

就增發事件,1Globe Capital (LLC)向美國馬薩諸賽州法院請求,在安提瓜法院的訴訟結果出來前,禁止科興控股向私募股權融資投資者或任何其他個人發行公司股票,但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但在2019年3月6日,特拉華州衡平法院發佈一項保持現狀令,要求科興控股在進行中的特拉華州訴訟得到最終判決或法院發佈進一步命令之前不得向權利持有人分發任何交換股份。第二天,東加勒比海最高法院也向科興控股提出了類似要求。

此前,因為兩個買方團爭鬥不下,科興控股私有化進程一度終止。科興控股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董事會目前沒有收到任何新的私有化要約,無論是來自買方團(A)、買方團(B),還是任何其他方。

“未名買方團沒有終止收購,只是在等待時機。”2019年3月7日,潘愛華在電話中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只要科興控股再啟動私有化,我們就會繼續。”

但李嘉強認為,假如“毒丸計劃”實施,買方團(A)若再次發起私有化收購,即使出價再低,所有其他股東都無力抗衡,只能出售。

包括1Globe Capital 在內的異議股東持有大約2870萬普通股,如果以2018年2月股東大會召開時公司總股本5728萬股計算,佔比約50.1%;在《權利協議》實施前(總股本6908萬股),佔比41.5%;《權利計劃》實施後,公司總股本將提升到1.135億股,異議股東的整體佔比將稀釋為25.29%。這意味著他們在股東大會中的話語權不再。

毒丸計劃能否實施?

讓李嘉強始料未及的是,科興控股董事會的“毒丸計劃”在法律程序上進展異常順利。

《權利協議》受特拉華州法律管轄(美國特拉華州法律認可“毒丸計劃”),但科興控股註冊地安提瓜,適用英國法律,並不允許在沒有徵得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存在防禦性的股東權利計劃。

但安提瓜法院一審判科興控股《權利協議》有效。法官史密斯認為,如果安提瓜希望吸引國際商業公司在該管轄區內註冊,它就必須承認,防禦性股東權利計劃是該公司格局的一部分。只要該《權利協議》不違反IBCA或公司的章程和附則,且該協議不是為了鞏固現任董事地位而簽訂的,就應被視為有效。

這樣一來,“毒丸計劃”仍舊需要回到美國特拉華衡平法院裁決。但沒等到裁決結果出來,科興控股在2019年2月23日公告稱,《權利協議》觸發事件已經發生,並計劃實施股份交換。

科興控股方面對南方週末記者解釋,“董事會確定其根據權利協議採取的行動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在《權利協議》觸發之後,所有未參與密謀計劃的公司其他股東將持有更多公司股份。雖然每一股的價值可能會因發行新股而減少,但未參與密謀計劃的股東合計將多擁有本公司的股份。”

現在,對李嘉強來說,阻止“毒丸計劃”的關鍵在於,提出“毒丸計劃”的科興控股董事會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美國應訴、反訴的同時,1Globe Capital亦在科興控股的公司註冊地安提瓜提起訴訟,請求安提瓜法院判決新董事會選舉結果有效。

安提瓜《國際商業公司法》(下稱“IBCA”)明確規定,在股東大會上選舉董事是一項普通議案或決議,就此投票表決的股東以多數票通過即可。同時,法律既沒有禁止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提議修改普通決議,也沒有要求股東就此提前公告。

但在2018年12月19日,法官史密斯(Godfrey P. Smith)在判決書中認為,由於存在一個取代公司控制權的秘密計劃,修改選票、改選董事會的議案沒有提前公告,那些在會前已經在線投票的股東對此不知情,破壞了全體股東應享有的基本公平,駁回了1Globe Capital 的訴訟請求。

當天,科興控股發表公告稱,“這一判決意味著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在2018年2月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有效當選併成功連任。”

但李嘉強向南方週末記者透露,1Globe Capital已提起上訴,按照安提瓜的法律程序,在東加勒比海最高法院二審之後,還有在英國的三審、四審,才能得到最終結果。

針對整個事件,李嘉強對南方週末記者打了個比方:已經啟動私有化的科興控股,就像是一座公開出售的房子,大家都來出價,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商業規則,但是怎能董事會一邊自己想買,一邊通過“毒丸計劃”來阻止別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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