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数量556,384,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9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2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杨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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