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代表談品牌商標保護

民族品牌的建設與發展,不僅關係企業和行業的發展,還是一個國家實力和形象的集中體現。近年來,侵權案件屢禁不止,民族品牌的保護刻不容緩。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鑫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強保護黃金珠寶優秀民族品牌》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到,“老鳳祥”“中國黃金”“萃華”“菜百”等都是我國知名民族品牌,近年來在商標知識產權方面屢遭侵害,惡意仿冒現象屢見不鮮。這些“金字品牌”有著廣泛的認同和良好的商譽。但由於我國現有的商標註冊機制不完善,申請仿冒商標較容易、費用低,被侵權企業維權成本高、難度大。不法商家通過註冊變形商標和近似企業名稱進行仿冒侵權,在廣告宣傳上混淆視聽,擾亂市場秩序。“老鳳祥”與“百年鳳祥”商標案的維權訴訟達4年之久,對“老鳳祥”品牌和整個珠寶首飾市場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紡織裝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偉認為,民族品牌建設非一日之功。不斷創新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提升民族品牌競爭力,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保護”之下難言自信

民族品牌的健康發展關乎國家品牌甚至國家形象的對外輸出,是一個民族的自信和國家文化軟實力的直接印證。從眾多發達國家的發展歷史中可以看到,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升背後自然離不開民族品牌的支持和保障。

TTF高級珠寶董事長吳峰華說:“像法國的民族品牌是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中發展起來的。他們對於自己民族傳統文化非常愛惜,相當於中國的非遺,有專門的手工遺產保護制度,確立了哪些東西不允許買賣給外國人,但絕大多數是開放式的競爭。法國品牌願意比別的供應商多付出30%的成本,讓法國工廠去生產製作,支持國產。法國消費者也願意多付出一些錢買本國的產品。他們認為自己的國家生產的東西就是高品質的、可靠的。這是一種自信。”

吳峰華提到,單從民族品牌來講,想要存活,只有不斷超越市場,提升專業水準,或者展現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這也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因為技術性的飛躍是短時間有可能實現的。品牌建設一定是長期的過程,品牌的競爭是生活方式和文化的競爭。

發展重在品牌附加值

民族品牌是中國人的驕傲,民族品牌的命運決定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未來。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我國加大了吸引外資的力度,對於解決我國的就業問題、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同時,在強大外商的競爭壓力下,我國民族品牌面臨的困難也越來越多,品牌流失也越來越嚴重。

我國許多民族品牌都面臨品牌經濟價值較低、缺乏競爭力的問題。以法國著名品牌卡地亞為例,它的產品並不以材質訂價,而是以品牌價值為根本,溢價能力強。在國內,很多品牌產品都基於材質訂價,並未形成品牌附加值。

如今,這些問題已經變成民族品牌發展的絆腳石。如何搬走這些絆腳石,為民族品牌發展掃清道路,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健全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就如一層保護網,其對於民族品牌健康持續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義。

今年兩會期間,保護民族品牌成為不少兩會代表和委員的熱議話題之一,並就民族優秀品牌在知識產權立法保護方面提出了諸多建議。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品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郎宇清,就中美知識產權保護對比等方面進行了詳細探討。

《中國黃金報》:侵權成本低、舉證難、賠償低一直是縈繞在維權主體面前的“三座大山”。很多企業在維權過程中感受到主動維權得不償失,您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從法律層面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郎宇清: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發佈的《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回答這個問題。該綱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針對專門審判領域制定發佈的。《綱要》認為,知識產權維權保護舉證難、週期長、賠償低等問題既有立法司法上的,也有體制機制上的,既有法制環境方面的,也有當事人訴訟能力上的,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中國應該建立協調開放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建立明確統一的知識產權裁判標準規則體系,建立均衡發展的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立佈局合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體系,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設高素質的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立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長效機制。

對於賠償低的問題,中國應該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立權利人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費用、法定賠償以及維權成本與知識產權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制度。堅持知識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侵害知識產權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價值導向。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讓權利人利益得到賠償、侵權人無利可圖、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定賠償額。

《中國黃金報》:美國是世界上實行知識產權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請就中美知識產權保護簡要談一下兩者之間的差異。

郎宇清:中美兩國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兩國均參加了很多共同的知識產權國際組織,且簽署了很多共同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從大的方面看,兩國在商標、專利、版權方面的授權確權法律規定差別不大,但是一些程序性問題和審查標準等還是有差距的。

中美知識產權侵權救濟途徑不同。在中國,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和司法兩種途徑獲得救濟;在美國,知識產權侵權救濟一般通過司法途徑。此外,美國的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中美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額相差很大。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一般都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的獲利、權利正常行使所應當獲得的利益3個方面來確定。中美在知識產權侵權救濟上的差異主要源於不同的法律傳統和不同的社會制度。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著眼於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著眼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美國把知識產權作為純粹的私權,一般不考慮社會因素。

《中國黃金報》:美國對於侵害知識產權懲戒與中國有何不同?有哪些值得我們借鑑?

郎宇清:美國在維權成本方面也有類似中國的情況,但在判賠額方面比中國高很多。根據國內某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報告,我國在專利侵權賠償的法院判決中,法定賠償的平均賠償額只有8萬元人民幣(在商標侵權的判決中,法定賠償額為7萬元人民幣,版權為1.5萬元人民幣),非法定賠償額有15萬元人民幣,而97%的專利侵權採用法定賠償。在美國,普華永道在一份報告中表明,美國專利侵權判賠平均為550萬美元,80%的專利侵權案件使用合理計算許可費計算賠償額。由此可見兩國差距很大。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法院在案例中加大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有多個商標或專利的侵權案件賠償額度達上千萬元。(王昕晨 郭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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