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村醫呼籲:談養老待遇時,讓老村醫派代表聽證!

百萬村醫呼籲:談養老待遇時,讓老村醫派代表聽證!

鄉村醫生,合作醫療是響應黨中央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偉大號召建立起來的農村基層衛生機構、衛生隊伍,當年我們是知識青年,部分同志去當了民辦教師,部分同志當了“赤腳醫生”。

民辦教師和“赤腳醫生”是農村中駕駛文教衛生的兩輛馬車,是一母雙胎的孿生姐妹,民辦教師早已轉正,身份已變,吃著財政飯,拿著養老金,而赤腳醫生數十年濤聲依舊。

當時農村,一窮二白,為了祖國的強盛和未來,民辦教師育人為了百年大計,鄉村醫生防病治病為了百年人生,多年來為老百姓防病治病。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和重大災難面前,奔走在第一線的鄉村醫生擔負起了主力軍的作用,是維護老百姓健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主心骨人物,是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的網底,深受老百姓的愛戴和擁護。

有人說我們是農民,農民會治病嗎?農民能做公共衛生健康擋案嗎?農民能診病,治病,扎針,輸液,縫合,針灸嗎?

如果你還肯定我們是農民,那我們如此泱泱大國竟然國中無醫,用“農民”扎針,治病,做公衛豈不是有辱斯文嗎?

一個國家豈能給“農民”濫發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多種“醫生”證件嗎?很明顯我們村醫是醫生而不是“農民”。

數十年通過多次考試,我們都先後獲得了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如“赤腳醫生證”、“鄉村醫生執業”、“中專水平合格證”、從醫“資格證”、“鄉村醫生執業證”、“預防接種證”,等多種國家證件。

百萬村醫呼籲:談養老待遇時,讓老村醫派代表聽證!

我們每年都定期按時交納著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的管理費和會員費。

我們365天晝夜值班,24小時全天應診,沒有節假日,沒有星期天。無論大雪紛飛的凌晨、烈日高照的中午、雷雨交加的黃昏、寒風刺骨的夜晚,哪裡有病人需要,哪裡就有我們村醫的身影出現。

數十年老“赤腳醫生”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徹底改造了農村的衛生環境、狀況和麵貌,解放初期我國人均壽命30歲,到現在我國人均生命指數達到74歲,年齡的增長,見證了我們村醫在黨的各級政府領導下所做的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我們“赤腳醫生”用青春和生命換來了祖國農村衛生事業的偉大輝煌。

隨著時光流逝,當年風華正茂 、書生意氣而忠厚朴實的赤腳醫生,而今已老眼昏花,青春不再,昔日滿頭青絲,現已銀髮染鬢,有的重病纏身、彎腰駝背,有的身患絕症,奄奄一息,還有作古謝世,抱恨終生……

1981年2月27日國務院24號文件規定,民辦教師與赤腳醫生待遇等同1985年勞人薪【1985.19號文】、勞人薪【1985.41號文】、勞人薪【1986.5號文】、勞人險【1986.5號文】和衛生部衛人字【1988.22號文】明確了我們鄉村醫生的身份問題。

根據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勞人薪【1985.19號文】、【關於工作年限從參加革命工作或社會主義建設工作時開始計算的規定,鄉村醫生成為國家正式職工】。

【進入各級醫藥院校學習畢業(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沒有失效的文件指示精神。

我們再次要求:

一、以【國辦發1981年24號文件】為準繩,呼籲政府給我們按民辦教師退休標準辦理正規【養老退休手續】。

眾所周知,民辦教師一年出勤170天不到,而我們365天晝夜值班,實際一年出勤700多天。

而我們村醫24小時全天應診,民辦教師有婚假、節假日,女教師有產假,而村醫沒有,民辦教師為人師表,受人尊崇,退休後每月有2000-3000元退休金坐享天倫之樂,而村醫行醫治病風險常伴,提心吊膽,如履薄冰、老無所養、苦不堪言……

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講,我們不敢奢望其他,只要求按【81年24號文件】給我們老村醫解決【與民辦教師等同略高或略低】的【養老待遇】即可。

二、按國家【勞動法】和【合同法】請政府和鄉鎮衛生院出資,為我們到齡【男60歲,女55週歲】老村醫購買正規的【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社會主義勞動分工合作,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剝削勞動。根據鄉村醫生從事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鄉村醫生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

鄉村醫生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和國家規定的補助政策,有縣衛生局負責。我們都是縣鄉鎮衛生院聘任的醫生,是建立了實際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

數十年我們無條件無報酬做著衛生院下達的公衛,防疫,婦保,兒保和突發事件所佈置的各項工作〈有償服務時,我們被退出了〉。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和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我們要求補辦跟鄉鎮衛生院同等學歷醫生職工等同的退休離崗手續。

三、按照【國衛基層發2013年14號文件】和國辦發【2015,13號】文指示精神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由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社保費,幫助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老村醫原則上基本同意政府補貼(大)部分,村醫自籌(小)部分為我們辦理正規的【養老保險】手續。

四、按簡單計算公式辦理退休金。

【醫齡乘以醫齡加20】即如:10年村醫退休後應得10×【10+20】=300元;20年=20×【20+20】=800元;30年=30×【30+20】=1500元;40年=40×【40+20】=2400元……,以此類推或按勞人薪【1985.19號文】為我們老村醫辦理【養老退休】手續。

五、我們要求政府公開、公平、公正,按醫齡長短分別對待。

老村醫老政策,新村醫新辦法,反對一刀切。我們都是花甲以上的老人,我們等不起!我們強烈呼籲,政府給我們40-50年連續執業並仍在執業的老村醫從實、從速、從公辦理正規的【養老退休手續】。

六、再次呼籲:請各級政府在研製【村醫養老待遇】時,要讓我們老村醫派代表參與聽證。

七、聲明在給老村醫辦理【村醫養老退休】手續時,三證齊全仍在執業的老村醫可按國務院2015年13號文規定,符合條件的由各級政府補貼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辦理正規的職工醫療保險手續。提前15年內退出的可參考醫齡乘以20計算。

八、再次呼籲:請各級政府在研製【村醫養老待遇】時,要讓我們老村醫派代表參與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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