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過期”被退學,別指望在大學裡“躲清閒”

研究生“过期”被退学,别指望在大学里“躲清闲”

資料圖。

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入學考試才剛過去不久,一些人已經開始擔心“畢業問題”了。近日,一些高校對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廣州大學決定對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博士7年、碩士5年)內未完成學業的72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西南交通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也發佈了類似通知,退學對象也多為“超期未畢業”的研究生。

這被輿論解讀為我國大學要“嚴進嚴出”、注重研究生質量,但其實這種操作並不新鮮。

2010年,華中科技大學曾要求307名未能按期完成學業的研究生退學,當時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過去10年來,我國很多研究生培養機構,都採取過清退超期研究生、博士生的做法來控制研究生教育質量。

這一做法無疑讓在讀研究生有了更大的求學壓力,至少學生不能在考上研究生後,就做“掛名學生”混日子。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院士、南京大學校長呂建表示,我國可能有65%的博士無法按期畢業。

我國的博士學制基本還實行三年制,從現實情況看,三年內順利畢業的確實不多,超過三年的就都是無法按期畢業。

我國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與傳統的學制觀念有關。更重要的原因是,對研究生、博士生的生均經費撥款,是按學制進行的;後勤服務也由大學提供,如果有大量學生延期很長時間畢業,大學的服務壓力會很大。

但也應該看到,從“終端”著手清退超期研究生是最後、最無奈的解決方式,這種方式對於學生和學校來說,都未免遺憾。這也意味著學生和高校雙方時間、精力、經費成本上的沉沒。

因而,要全面提高研究生質量,還應該對研究生培養實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重視過程管理和過程評價。

比如超過學校規定期限不註冊的學生,很可能本來就不想讀了。另外,對個別超期研究生,學校和導師也有部分責任,如果平時有嚴格的過程管理和評價,也就不必等到進行集中的清退了。

在發達國家,博士教育並不強調“按期畢業”,而是實行彈性學制,用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獲得博士學位是十分正常的。而且,畢業時間,也和選擇的博士學位論文難度有關。但這種“超期”,應該有其研究成果、過程評價作支撐,而不僅僅是“混日子”。

今年2月,教育部印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及培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培養單科學合理設置培養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嚴格執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教育部提出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切中了研究生培養的要害,也對高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導師制,改革教師評價體系,引導教師把更多時間、精力用於指導、培養學生上。

如今,一些研究生有的因導師太忙而被“放養”,一年見不到幾次導師;有的則被導師作為“打工仔”,給教師的課題、項目“打雜”“跑腿”,耽誤了自己的研究,並引發各種糾紛、矛盾。

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是高校的雙重使命,兩者應相互促進,不可偏頗——培養人才甚至是更核心的使命。健全的導師制,是通過導師和學生的共同學習、研究,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學術訓練,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學生學術水平的提升也將對導師的學術研究帶來幫助。

總之,無論是研究生還是導師,都應該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別等到“清退”時,才追悔莫及。

□熊丙奇(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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