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面對中外媒體宣佈,最高檢重新組建了十個檢察廳,刑事辦案機構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
這不是一次簡單的機構重設,而是最高檢著力提升法律監督能力、提高辦案質量效率、推進專業化建設的重塑性變革。2018年,檢察機關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許多既有針對性又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重磅落地。
推行捕訴一體
提高辦案質量效率
反貪轉隸後,檢察工作如何進一步發展?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明確提出,轉隸就是轉機!
最高檢黨組謀劃推動新一輪司法改革,其突破口選在內設機構改革上,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動捕訴一體。這一改革,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廣泛關注。最高檢在2018年兩度邀請專家學者深入基層檢察機關調研。
2018年7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檢聯合邀請8名法學專家前往江蘇省無錫市、蘇州市檢察機關實地調研。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實行捕訴一體後,審前羈押率從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從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2018年8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檢再次聯合邀請7名法學專家,前往吉林檢察機關開展實地調研。調研組瞭解到,吉林檢察機關實行捕訴一體三年來,審前羈押率連續三年下降;每起案件瑕疵問題從平均6.39個下降到2.77個;批捕、起訴辦案時間平均分別縮短12.3%和12.4%。
2018年,一些檢察機關已經逐漸將捕訴一體規範化、制度化。實踐證明,捕訴一體整合刑事檢察權,有效提高訴訟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強化檢察機關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健全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確保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巡迴+派駐”
強化刑事執行監督
檢察機關派駐監管場所人員相對固定,很容易導致監督敏感性不強甚至被“同化”的問題,如何破解?
2018年5月31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9月,最高檢下發通知,決定擴大試點範圍,又增加了黑龍江、江蘇、河南、雲南4個省推開試點工作。
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是監獄檢察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改“派駐”為“巡迴+派駐”,巡迴檢察人員不固定,後一輪巡迴檢察發現前一輪不細緻、不認真,該發現重大問題沒有發現,就要嚴肅問責。
據統計,開展監獄巡迴檢察改革試點以來,12個試點省份檢察機關共發現問題3478個,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984件,其中620件已落實整改。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檢察機關通過“巡迴+派駐”檢察,積極監督監獄落實刑法、刑訴法、監獄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與監獄共同落實治本安全觀,共同提升罪犯改造質量,實現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吸收了監獄巡迴檢察這一改革成果。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監獄、看守所等場所設立檢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檢察院的部分職權,也可以對上述場所進行巡迴檢察。”
深化內設機構改革
檢察改革取得
突破性進展
機構設置不合理、名稱不統一、運行不規範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檢察工作,影響和制約檢察業務工作的開展。
“要全面推進內設機構改革,首先從最高檢自身改起。”在2018年7月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張軍檢察長表示。
2018年,最高檢在深入調查研究、對業務工作量精準測算基礎上,向中央提出了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的建議方案。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後,最高檢黨組立即著手改革實施工作。
2018年12月17日,最高檢機關召開內設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12月23日,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組建和辦公用房搬遷工作全部完成;12月24日,原業務部門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全部重新調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檢察廳,按照新的檢察權運行和檢察職能行使機制開展工作。
在最高檢“打樣”後,省以下各級檢察機關立即跟進。最高檢經中央政法委同意已印發《關於推進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級檢察院在2019年1月前形成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市級檢察院、基層檢察院要在2019年2月前形成內設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內設機構改革任務。
2019年1月3日,國新辦舉行的最高檢改革內設機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發佈會上,媒體紛紛用“重塑性變革”來描述此次改革。
“內設機構改革是‘謀發展、重自強’的有力抓手。在機構調整下,我們謀求法律監督權依法行使、充分發展,為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等方面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貢獻我們檢察官的力量。”發佈會上,張軍檢察長鏗鏘有力的話語,道出了全國檢察人員對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的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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