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驴打滚,利滚利”在封建社会是地主阶级压迫老百姓的手段之一,穷人一旦借债,利息越滚越多,还不起就只能卖儿卖女了,那么现在约定“利滚利”还合法嘛?
答案是合法!根据2015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字太多,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利滚利”(复利)原则上合法,但是有很多限制!
第一,约定的复利利率不能超过24%
第二,利滚利之后,甭管多少期,本息之后仍然不能超过24%
举例说明,假如张三借李四100块钱,约定复利20%,没有超过24%,暂时是合法的
第一期后本息共计120元,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本息和124元(100+100×24%×1=124)元,合法有效。
第二期后本息共计144元,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本息和148元(100+100×24%×2=148)元,合法有效。
第三期后本息共计172.8元,超过了年利率24%的本息和172元(100+100×24%×3=172元),超过部分不合法。
也就是说第三期之后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再受法律保护,多出来的8毛钱不合法,第三期之后肯定利息越滚越多,法律不再保护,还钱的时候只需按24%年利率计算就可以。
这么一来债主就不乐意了,搞这么复杂,到头来不管滚了多少期,本息之和还是不能突破24%这根红线,那我何必还要利滚利呢,直接约定24%多省事!
顺便说一句,借钱的时候,约定的什么服务费、咨询费,各种乱七八糟的费用,和利息加在一块还是不能超过24%,超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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