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⑧——王某某受贿、张某某行贿案

2017年1月至5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99.372万元。2018年5月16日,王某某、张某某主动到瑞金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部分赃款。

2018年7月2日,我院接到市监察委员会的邀请,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7月16日,我院以受贿罪对王某某决定逮捕,以行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决定逮捕。8月22日,我院以王某某涉嫌受贿罪、张某某涉嫌行贿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11月15日,该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4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依法妥善办理,为日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⑧——王某某受贿、张某某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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