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②——朱某权等五人串通投标案

2016年7月23日,瑞金市白面坝返迁安置房一期工程在网上公开招标,该项目采取摇号方式产生中标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共56家。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朱某权让刘某酬(另案处理)全权代表其围标,并与

刘某勇和钟某亮(另案处理)三人分别联系或他人联系公司挂在三人名下共41家公司对白面坝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成功后,以项目总标的3%共人民币750万元卖给张某红承建,收到卖标款后,再按照每家公司16.2万元给串标参与人分红。2018年6月22日,公安机关以朱某权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于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我院审查后,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成功追诉曹某林等三名涉案人员。因钟某亮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变更为赣州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再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我院查明,朱某权等人还有涉嫌串通投标其它项目的犯罪情况。

2018年12月4日,我院依法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朱某权等5人提起公诉。另外,瑞金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2日补充移送邱某等9名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本院审查起诉。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②——朱某权等五人串通投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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