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⑦——某药品超市虚假广告宣传案

2018年2月28日,我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某药品超市经销的一种药品陆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3月5日,我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经查明,从2017年至今,该药品超市经销的某药品投放的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可能使宣传对象对药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

3月7日,我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停止发布该广告,消除影响;5月30日,有关部门责令涉案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督。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⑦——某药品超市虚假广告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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