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安徽法制报》头版
我省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平等保护
本报讯 记者从2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平等保护这个关键,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一体保护,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受到民营企业家们的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据了解,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合同诈骗、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被告人234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1人。
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2月22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率领一干人等前往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参观,并现场主持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为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民营企业涉法涉诉受理、敏感疑难案件指导办理、民企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在制度层面,
自2014年以来,省检察院已先后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具体抓手。直击民营经济痛点 安徽检察送上“法治定心丸”
2018年12月初,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民营企业遇到的诸多痛点,明确执法司法标准。
针对当前合同纠纷类、劳动纠纷类、知识产权类案件增多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办好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申请案件,监督纠正了一大批民事申诉案件,保护了民企的合法权益。在合肥某生物科技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申诉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对380余万元的代偿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家高新技术公司由此背上了巨大的债务。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经立案审查发现,代表该生物科技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的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诉权,遂据此提请合肥市检察院抗诉。后经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定该生物科技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审判决后,庐阳区检察院又对该公司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提醒企业抓紧申请法院撤销查封,从而帮助该公司走出了困境。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4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意见》,从四大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举措,积极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
为给民营企业家营造安心创业、放心经营的良好环境,全省检察机关还注意突出民营经济产权保护这个重点,持续加强对涉民企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检察监督。2018年,共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132件,其中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5起涉产权案件已全部办结,最终改变原处理决定1件、提出抗诉1件。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主持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组织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行动为载体,继续坚持“一家人对待”“一碗水端平”“一条龙服务”,在谋深谋细谋实上持续下功夫,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更准更优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张 杨
来 源丨安徽法制报
文 字丨吴贻伙 袁中锋
编 辑丨王福兵
投稿邮箱丨[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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