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撞衫”為啥會尷尬?就因為你慢人一步!

很多企業都是,剛起步時,沒想著註冊商標,隨便起一個好聽的、霸氣的、好看的標誌就用了。隨著業務越做越好,知名度越來越大,一些平臺的門檻,一些競爭對手的模仿,企業才想起來要註冊商標來維權,這時候發現,商標真的不是想註冊就註冊了。

自己想的寓意美好又能展現產品特徵的好名字,或者已經用了很久有一定知名度的標誌,卻和別人近似,不放棄有風險,放棄又不甘,怎麼辦!?


商標“撞衫”為啥會尷尬?就因為你慢人一步!


想要解決這個難題,不妨來了解一下商標審查的規則:

商標之間是否構成近似,主要是從商標標識的音、形、義三個方面進行比較分析。那如何從這三方面入手,讓自己的商標儘量搏一把呢!

如果含義不同 不妨大膽試一試

如果三個字或四個字中兩個字相同,但意義完全不一樣,這種情況不妨試一試。比如:“數高”和“樹高”,因前者是數字,後者指的是植物,故而均可以註冊。但是如果沒有實際意義,就不能夠註冊成功了,比如:“惠特曼”和“蕙特蔓”,就是近似商標,後註冊的那個就會被駁回了。這樣的案例相信對那些糾結的申請者們有一定的啟示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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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字減字可以嘗試

用加字或減字保住自己的一部分商標,也是不少申請者保險起見的做法。但是減字和加字的部分也很有講究,通常第一個字是商標的命脈所在,也是商標近似的關鍵,如:“孩子”與“笨小孩”,“太陽”與“藍太陽”,就不會被公眾誤認為屬於近似商標。

字體、顏色、設計的改變都是白費力氣

《商標審查規則》裡,關於文字商標近似的審查的第一條就是: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不管商標圖案使用了多麼強的障眼法,商評委依然還是會從音、形、義三個方面判斷該商標是否構成了近似。因此,改變字體、顏色、設計的排列順序,均不能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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