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佈】招商引資項目入場施工遭遇“攔路虎”,三“幹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盤上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一個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入場施工遭遇諸多“攔路虎”,三名“幹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盤上。近日,永嘉縣檢察院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對東城街道山倉村村幹部王某甲提起公訴,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東城街道山倉村村幹部王某乙提起公訴,以涉嫌受賄罪對原上塘中心城區經濟發展局局長林某提起公訴。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該案是永嘉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典型涉企案件。今年以來,溫州市委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部署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行動,併成功獲批創建全國首個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永嘉縣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通過發揮檢察機關司法保障作用,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遭遇“拦路虎”,三“干部”倒在各自的小算盘上

被告人林某,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上塘中心城區經濟發展局局長兼上塘濱江工業園區主任。

被告人王某甲,1970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縣東城街道山倉村村委會主任。

被告人王某乙,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縣東城街道山倉村村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施工遇阻,股東找“局長”幫忙

2012年至2013年間,溫州海納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公司)位於永嘉縣上塘濱江工業園區內的項目工程因各種原因遲遲無法進場開工建設。

為了解決“進場難”的問題,海納公司股東包某找到主管此事的被告人、永嘉縣上塘中心城區經濟發展局局長兼上塘濱江工業園區主任林某幫忙,並表示可以提供“政策處理”費用。

林某以需要“政策處理”費用為名,陸續向海納公司索要人民幣40萬元,後海納公司又將1張銀行卡(卡內陸續存入105.08萬元)交由林某使用。林某在收到上述40萬元和銀行卡後,將部分資金用於支付海納公司項目政策處理費用,將剩餘共30.37萬元當作自己的辛苦費,用於償還私人借款、賭債等個人支出。

雁過拔毛,當地村幹部、村民

插手工程想分一杯羹

海納公司進場施工遇到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工程所在地的東城街道山倉村和峙口村村民都想插手工程項目,想從工程款中分一杯羹,卻揚言該公司徵地補償、青苗補償未賠償到位等政策處理為由,阻擾該公司進場施工。

後在林某的居中協調下,海納公司與山倉村村幹部王某丙(另案處理)、王某乙等人達成協議,由公司分三期支付170萬元好處費,而被告人王某乙等人應該做好政策處理、村民安撫工作,確保海納公司順利進場施工。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王某丙約定上述好處費由三人平分,每人佔據三分之一的份額。

2013年年底,三倉村村委會主任進行換屆選舉,主要競選候選人王某乙和王某甲競爭激烈,選情複雜,經王某丙居中協調,王某乙和王某甲達成私下交易,王某甲支付王某乙100萬元,王某乙退出村委會主任競選,並將其本人應分的海納公司三分之一好處費份額轉讓給王某甲。之後,王某甲順利當選山倉村村委會主任,並獲得海納公司好處費三分之二份額。

2014年至2015年,海納公司順利進場施工後按照約定,以現金轉賬等方式陸續支付給王某丙、王某甲好處費共計92萬元。為了表示對林某的感謝,王某丙、王某甲陸續以現金、轉賬等方式送給林某8.5萬元,林某予以收受。

三幹部收受好處均落馬

永嘉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永嘉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被告人王某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併罰,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王某乙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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