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九巷恢复开盘!承诺按照备案毛坯价,不价外加价、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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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个多月,“乌山九巷”楼盘重新入市销售。

乌山九巷恢复开盘!承诺按照备案毛坯价,不价外加价、捆绑销售

今天(3月8日),该楼盘开发商——中庚集团旗下的福州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日报》刊登了《关于乌山九巷B1、B2、B5号楼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公告》,宣布认筹时间为3月9日-3月15日,摇号时间为3月16日。而在1月26日,该公司就曾发过销售公告,各位网友可作对比:

乌山九巷恢复开盘!承诺按照备案毛坯价,不价外加价、捆绑销售

然而,上次销售公告发出后5天,该公司就称,因事前政策把握及准备工作不足,决定暂停认筹,暂停公证摇号,暂停选房。当时本网对此作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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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上次销售公告,此次特别强调了“我司承诺上述房源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毛坯价)销售,坚决不价外加价,捆绑销售。”

乌山九巷因地处福州市中心南门兜,已受到购房者关注多时。然而其销售却一波三折,操盘方也由保利变为中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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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本网为购房者准备了福州政策小科普,不仅对乌山九巷,对其他楼盘也适用:

捆绑装修属违法违规

福州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备案价。在上市前,开发商就必须向政府申报“一房一价”,政府审批认可这些价格后,每一套房都必须按此销售。

去年,福建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治理行动重点之一就是“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购房者如何判定是捆绑装修?

近两年,福州市政府12345平台不断收到购房者投诉遭遇了“捆绑装修”,但开发商往往有另一种解释。前段时间,房管部门终于正面回应如何判定是否属于“捆绑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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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房管局指出:关于捆绑装修问题,需调查是否强制让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 签订购房合同后再与装修公司签订精装修合同,属于双方自愿行为;


  • 装修合同签订在前,购房合同签订在后,建议诉求人持有关证据材料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

摇号买房具体分几步?

从去年7月11日开始,福州市三环内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格按照委托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

(一)委托公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制定公证摇号选房方案,委托公证机构主导公证摇号选房工作。公证摇号选房方案应经公证机构确认,并送市房管局备案后,在售楼现场公布。

纳入公证摇号的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选房方案未备案公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组织登记认筹和销售活动。

(二)登记认筹。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按规定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认筹金实行专户缴存、专户管理。

(三)认筹条件。意向购房人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本市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意向购房人提交以下材料后,均可登记认筹。

1、意向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2、意向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设备打印的房产证明材料。

(四)公示认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分类汇总认筹信息,编制意向购房人名单,在售楼现场公布,并送公证机构备案。

1、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意向购房人;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除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以外的其他意向购房人。

2、意向购房人的住房认定,包含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以及其他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公证摇号。商品住宅项目正式开盘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主导下,组织公证摇号活动。具体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分两批依次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1、第一批:对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

2、第二批:对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二批选房顺序号应排在第一批选房顺序号后。

3、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在售楼现场公布。

(六)公开选房。公证摇号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组织公开选房活动。公开选房依照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直至纳入公证摇号的全部房源选房完成,或公证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的全部意向购房人选房完成。

未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认筹家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认筹金

(七)结果备案。公开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编制《公开选房名册》,经公证机构盖章确认后,在售楼现场公布,并送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作为商品房合同实名网签的依据。

(八)剩余房源。

商品住宅项目公开选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出品人: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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