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少年为躲泥头车而身亡,司机判赔51万,合理吗?

2017年六月23日,广东珠海一少年小磊,在街头飙车,在经过一路口时,前方一泥头车突然变道右拐,少年躲闪不及,本能的移动方向盘向右躲闪,结果由于车速过快,失去控制,连人带车摔向旁边的花坛,少年当场死亡,

当事司机立刻下车查看情况并及时报警。事后,虽然事发当时司机沈某确实没有与该少年走过任何的接触,但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沈某的向右变道才导致的小磊的摔倒,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故最终判决司机沈某赔偿死者家属51万,幸好有保险赔付了大部分,司机沈某最终只需要赔付不到5万,因而身上的压力少了许多。
飙车少年为躲泥头车而身亡,司机判赔51万,合理吗?

然而同样相似的情形,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另一番结果

2017年5月2日,河南郑州一男子段某在电梯内抽烟,旁边一人杨某劝其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后两人发生了言语争执,后来在物业人员的劝阻之后双方离开,然而不到10分钟后,吸烟者段某因心脏病突发身亡。

死者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最终根据公平原则,杨某赔付了死者家属1.5万。
飙车少年为躲泥头车而身亡,司机判赔51万,合理吗?

同样相似的案例,却有几乎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

如果说沈某与少年小磊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判合理,那么段某是因为与杨某争执而情绪激动,才导致的心脏病突发,如果他们没有吵架,那么很可能就不会诱发心脏病,段某也就不会死亡。因此,杨某与段某的死亡是否也算存在因果关系?

同样的案例,不同的判决,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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