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宁波银行1305万元"乌龙指"事件详细解析

3月26日,宁波银行小幅高开,开盘价为20.5元。开盘后,股价跟随大盘一路走低,收于19.83元/股,跌幅为3.03%。盘中,宁波银行却出人意料地以跌停价18.41元成交了7090手,成交金额为1305.27万元,成为A股市场上又一起"乌龙指"事件。

对于事件原因,市场上众说纷纭。我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对各种金融现象都很感兴趣,这一反常事件也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为此,我特意去深交所的网站下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图从交易机制层面去探究事件背后的原因。下面,是我对这一事件的详细解析。

宁波银行盘中"跌停"一幕,实属反常。

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上下波动很正常。但宁波银行作为一只公认的优质股票,盘中却突然"跌停",确实非常反常。反常之处在于,这笔交易的卖方原本可以按远高于18.41元的价格,正常卖出手中的股票。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A股交易当中,1手为100股,7090手即70.9万股。这一数量虽然不小,但对于流通A股数量高达46.31亿股的宁波银行来说,占比却不高。3月26日,宁波银行的成交量为22.34万手,这一笔7090手的成交,仅占到当日成交量的3.17%。正因为宁波银行股票盘子大,流动性好,所以说这笔交易的卖方原本可以正常卖出手中的股票。而由于这一"乌龙指"事件,卖方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事出反常必有妖?宁波银行1305万元

3月26日,宁波银行股票成交均价为19.93元,假设卖方正常卖出的均价正好为19.93元。

损失=(19.93-18.41)元/股×7090×100股=1077680元

事实上,如果卖方分批次正常卖出,成交均价应该还要高于19.93元。损失一百多万元,这是多么昂贵的一次操作啊!

对于事件的原因,有人说是利益输送,有人说是老鼠仓跑路,还有人说是配资盘倒手……莫衷一是,众说纷坛。

但是,我在仔细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后发现,这一"乌龙指"事件是操作失误造成的可能性更大。原因如下:

1、 如果是为了倒手,完全可以选择大宗交易进行。

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条件。宁波银行这笔交易金额高达1305.27万元,完全满足条件。此外,协议大宗交易双方可以互为指定交易对手,协商交易价格及数量。对于成交价格,只要在当天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都可以。

也说是,如果张三就想在3月26日按跌停价的价格,把7090手宁波银行股票卖给李四,双方约定好,走大宗交易即可完成。

由于大宗交易不会在实时行情中体现,影响很小,完全不会像"乌龙指"事件这样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如果真是为了利益输送或是倒手,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显然是大宗交易对交易双方更为有利。

大家可能会想,在二级市场交易是否可以逃避监管呢?A股市场的账户体系对监管来说是完全透明的,监管部门如果想查这起"乌龙指"事件的买卖双方是谁,可以说是易如反掌。

2、 宁波银行股票交易活跃,在二级市场倒手的风险很大。

可以肯定的是,这起"乌龙指"事件的卖方在18.41元价格挂的卖单不止7090手。为什么这么说呢?不是只成交了7090手吗?

按深交所的交易规则,连续竞价时段,当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在跌停价的价格挂了大量卖单以后,只要在跌停价上方有买单,都按买单的申报价格进行成交,此时的成交价格高于跌停价。只有在所有高于跌停价的买单全部成交以后,才会以跌停价进行成交。所以说,这起"乌龙指"事件的卖方在跌停价格挂的卖单,肯定是多于7090手的。

这也就意味着,在二级市场进行倒手的风险很大。假如张三想以跌停价的价格,卖1万手宁波银行的股票给李四。实际上,李四接到的股票可能只有9千手,剩下的1千手则被其它的买盘接走了。

还有一点,如果只是为了清仓,也用不着这么着急,一下子以跌停价的价格卖出上千万元的股票。宁波银行股票流动性这么好,完全可以慢慢出手。如果不是操作失误,谁会跟钱过不去呢?

综合上面三点原因,我认为这一"乌龙指"事件是操作失误造成的可能性更大。按咱银行人的说法,这属于操作风险。

以上是我对这一事件的解析,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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