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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又變了!多個行業進項稅加計扣除10%!



四行業進項加計扣除10%

抵扣範圍再擴大

最新發布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明確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這裡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那麼到底哪些行業的服務可以適用加計抵減呢?



一目瞭然

到底哪些服務可以適用加計抵減?

(點擊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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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新的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需要注意哪些?


根據前述財部39號公告及其配套的稅總2019年14號公告要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需要注意的是,聲明中的行業分類與財稅【2016】36號文印發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並不完全一致。適用加計抵減範圍的要求來自增值稅文件中銷售服務的有關規定,而聲明書在勾選所屬行業時引入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內容。比如:

1、在現代服務的細分類別中,財稅【2016】36號文區分為九個細目,但是在申明書中的現代服務業僅涉及前七項,不涉及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而且還悄悄地將租賃服務縮小為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現代服務第一項研發和技術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在聲明書中被放到了生活服務業。項目看上去特別像全面營改增試點的之前的財稅【2013】106號文對應稅服務的表述。

2、現代服務第一項研發和技術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在聲明書中被放到了生活服務業。

3、現代服務中的租賃服務中涉及不動產出租的部分也被劃分至生活服務業。

4、生活服務的表述變動更大。文化服務被文學藝術業替代、醫療服務被衛生替代。居民日常服務被表中第9小項居民服務業取代。

5、現代服務中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也被劃分至聲明書的生活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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