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人民政府徵收農村土地決定被行政複議確認違法

省級人民政府徵收農村土地決定被行政複議確認違法

申請人:李某翠、陳某金、吳某梅等27戶村民

代理律師:陳丹丹律師、許文春律師

被申請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案情介紹

李某翠、陳某金、吳某梅等27戶村民是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某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承包了集體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土地徵收,村民的承包地被納入徵收範圍,但不包括村民們的房屋。當地政府沒有履行“兩公告一登記”(即徵收土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償登記)補償安置不到位,建設單位已經進場施工。留下村民的房屋不徵收(備註:村民們聚居房屋其中一面被鐵路線阻隔,另一面被其他單位的高大圍牆阻隔)如果僅將村民的承包地徵收用於項目建設,將導致村民們的房屋剩餘的兩個方向被徹底堵死。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村民們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起徵收糾紛,遂聘請了安徽拆遷律師團隊代理維權。

律師代理

安徽拆遷律師團隊介入本案後,指派陳丹丹律師、許文春律師擔任村民們的委託代理人,負責其徵收補償維權事宜。

代理律師介入後,迅速協助村民向有關部門申請公開徵地批准文件。委託人收到答覆,獲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關於巢湖市××××年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皖徵地【××××】×××號(以下簡稱“批覆”)。代理律師憑藉豐富的實戰經驗,迅速準備行政複議材料,協助村民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該《批覆》,然而安徽省人民政府卻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該批覆。

承辦律師指出,複議決定依據的徵收範圍、徵收程序等事實問題並未查清,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向國務院申請裁決,請求國務院依法撤銷《批覆》。

裁決勝訴:

國務院裁決:確認皖徵地【××××】×××號批覆關於批准徵收×××社區農用地的決定違法。

省級人民政府徵收農村土地決定被行政複議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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