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骆驼》抄袭死人作品,要脸吗?

《沙漠骆驼》抄袭死人作品,要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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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鬼魅传说,什么魑魅魍魉妖魔,只有那鹭鹰在幽幽的高歌……”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句歌词都会在心里不自觉地哼唱起来。

最近,一首神曲《沙漠骆驼》因为其朗朗上口的旋律,和带着沧桑感的深情,一夜间红遍抖音,刷爆朋友圈,洗脑无数人。

这首歌在抖音被使用超过500万次,各种版本的翻唱更是不计其数,是当之无愧的2018年最红神曲!

而自称是这首歌的原创作者的展展与罗罗(施展、罗中凯),也是一夜之间火遍大江南北,更是因此身价暴涨,据说单靠这一首歌,在短短两个月之内,疯狂吸金上千万,各种商业路演和版权费拿到手软。

《沙漠骆驼》抄袭死人作品,要脸吗?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就在他们春风得意之时,却爆出了二人抄袭的消息。

《沙漠骆驼》走红后,展展与罗罗的微博下面,经常会有网友追着他们斥责,称这首歌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原创,而是属于他们的老师!

“编曲是十几年前的,这首歌根本不是他们的原创。我老师写的歌,我小学就听他唱过,他现在已经不在了,我真的不想让别人拿着他的原创当自己的作品,很难过。”

点开这几个微博网友的微博首页,可以看到他们都来自同一个地方,河南平顶山!

一番调查后,有网友发现:同样来自河南平顶山的展展(施展),他曾经的音乐恩师徐天胜,在2003年也曾创作过一首名叫《沙漠骆驼》的歌曲。

徐天胜主创的这首歌曲,曾在自己的学生面前表演过,上面几个微博网友就是他的学生,施展也曾经是他的学生!

因身患癌症,徐天胜2014年不幸病故,想不到,在他故去4年后,这首歌以这样的方式,红遍了大江南北...

即便有人在微博上指认他们抄袭,但当时也并未引起太大的轰动,直到展展与罗罗的音乐宣传公司,黑人时代发布终止合作声明,才让这件事进入了大家的视线。

由于此首音乐版权严重存疑,故我司已终止与二人之间所有的合作关系。在此呼吁每位有理想的年轻人务必实事求是,不忘初心,且行且珍惜。

《沙漠骆驼》抄袭死人作品,要脸吗?

过了几个小时,公司又发了一条微博,并发了一篇发表于06年的报道,并称之后不会再回应此事。

在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曾经有一个四楼乐队,曾在2004年期间就演唱过《沙漠骆驼》这首歌。

曾经与徐天胜同组乐队,参与过这首歌部分创作的张志远表示:“歌词基本没变,旋律和弦都是一样的”

开始时愤怒的张志远,如今也渐渐看开了,当年没有走红,徐天胜已经故去,乐队其他人也早已各奔东西,他自己如今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音乐梦想已经破灭很久了……

面对质疑与指责,展展与罗罗在微博澄清:

“师恩难忘,心存感激,但不希望天堂的他被如此消费。《沙漠骆驼》是我们第一部作品,很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喜欢,我们会一如既往坚持原创,不忘初心。”

同时亮出了作品登记证书

然而这则微博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仅没有证明他们的清白,反而是更加证实了徐天胜与展展的师生关系。

而这纸版权证书,至少在法律上让展展与罗罗不畏惧抄袭的问题。因为毕竟他的恩师,当年并没有申请版权。

在展展与罗罗最新的一次专访中,他们改口说:“这首《沙漠骆驼》其实并不是一首新歌,而是来源于十几年前的一份作业……”

面对如此众多的实锤,网络上的声音开始换转了方向:

拿已故恩师的作品当做自己的创作,未免也太不尊师重道了。

你们这样愧对恩师,他九泉之下又怎么安息?

就在昨天,展展与罗罗再次在微博发长文澄清:

看完这个长文解释,我更觉得是避重就轻胡说八道。

首先:我不知道此前的徐天胜老师为什么变成了许老师,是当年的报纸写错了还是你自己记错了?存疑,但是这个问题很好弄清楚。

其次,这首歌的歌词带有很浓重的时代印记,和岁月留下的人生感悟。我实在很难想象,没有过漂泊经历的展展与罗罗,能写出如此深刻又浅显的人生哲理。

如果这首歌真的是展展在2003年就写出来的,那么十五六岁的他可以说是音乐天才了。

那为何这十几年来,他却再无其他佳作?

最后,如果没有涉嫌抄袭版权问题,经纪公司为何要在大红大紫之时解约?而且明确指出是因为版权问题?他们可是商人,也许他们也是有底线的商人吧。

把恩师的遗作唱红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仗着自己在法律上有著作权就死咬着非说自己是原创,谁也拿你没办法,但请好自为之,这样的人品太卑劣了。

02

前段时间,编剧出身的于正凭借一部《延禧攻略》迅速翻身,再次成为资本的香饽饽。

世间就是名利场,娱乐圈不过在明面上。

于正从出道以来就被扣帽子,于抄抄。

早在《宫》 之前,于正的《楚留香传奇》《贤妻良母》《大清后宫》《锁清秋》……一系列武侠、现代、民国电视剧都被人扒皮抄袭港剧,如《火舞黄沙》《家好月圆》等。

可于正一律置之不理。

直到2014年,一位让于正不能置之不理的人物站出来:琼瑶的一纸状书“致广电总局的信”把“于抄抄”的大名昭告天下。

官司失败后,他被人民日报点名谴责:“文贼”。

之前也有一部电视剧很火,名字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作者是唐七公子,可能有一些人知道这个作者,出版了几本畅销言情小说,有了还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可谓是赚了不少钱。

但是,这个唐七公子的为人,算是网文圈里有名的抄袭者,《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是9年前唐七抄袭大风刮过《桃花债》的成果。

最开始的时候,唐七自己也在网络承认是模仿、致敬自己喜爱的作者,而后,随着《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走红,出版,唐七开始否认,缄口不言。

大风刮过的态度也从愤怒变成了云淡风轻,不愿再提。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里花落知多少》文与《圈里圈外》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时至今日,郭敬明也没有公开向庄羽道歉过。

现在这个时代是流量的时代,也许不经意间的一个作品就会红遍整个网络,但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一个不小心就会万劫不复,所以尊重原创,创作更加优质的原创作品才能走得更远获得大家的支持。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抄袭行为是对原创作者的严重伤害,也是对公众的欺骗,更加是对创作生态的野蛮破坏。

03

自从互联网被人们所接受以后,复制粘贴就成为人们心中一件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事情,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原创作品的悲哀。

原创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是一个很煎熬的过程,但是作品一旦完成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可以没有这个实力,但请不要忘了做人的道德与根本。

那些抄袭者的嘴脸,真的很让人恶心。

借用“黑人时代”公司的分手忠告来结尾吧:呼吁每位有理想的年轻人务必要实事求是,不忘初心,且行且珍惜!

或许展展与罗罗在声色犬马和巨大的利益面前早就从自己内心把这首歌当做自己的了,他们在众人的夸赞与推崇中自己都信以为真了;又或许展展与罗罗早已做足了准备,因为在法律上他们的确是原创作者,“抄袭”的罪名影响不了他们什么,但不知道他们在舞台上唱着歌的时候,会不会想起已故在天堂的恩师,大把大把的数着钱的时候,是否真的那么心安理得!

生而为人,脸还是得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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