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21潍坊市每年评选乡村振兴带头人100名,乡村振兴100村!

中国《市县领导决策》月刊、网 朱景彬

3月26日,中共潍坊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潍坊市开展争当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争当乡村振兴带头村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激发创新提升“三个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汇聚起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潍坊市将大力培育、选树、表彰一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示范样板,发挥表率作用、榜样力量、典型效应,引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不断创新提升“三个模式”,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从2019年开始,连续3年,潍坊市将每年评选乡村振兴带头人100人,乡村振兴带头村100个,要求潍坊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确定一定数量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带头村进行重点培育,年底从这些培育对象中筛选部分优秀者参与全市评选。

据介绍,今年,“双争双带”活动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2019年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潍坊市将制定印发“双争双带”活动通知,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通过各主流媒体对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9年11月底前为争当争创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推进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统筹调度推进。2019年12月为评选表彰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申报,并严格依据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另外,“双争双带”活动具有严格的评选标准。乡村振兴带头人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为我市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成效显著的领军人才。乡村振兴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之一:在产业振兴领域,要求经营规模较大、产业融合度较高、效益较好,与农民利益链接机制健全,对周边农民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在人才振兴领域,要求热爱“三农”事业、自愿扎根农村,从事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创新创业人才等;在文化振兴领域,要求挖掘乡村文化遗产,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生态振兴领域,要求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南部山区保护开发、北部沿海生态林带建设、种养业生态循环模式推广、农牧副产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组织振兴领域,要求个人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强,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在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中,成绩突出;村庄自治、德治、法治的乡村治理体系比较完善,平安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负责人。

此外,乡村振兴带头村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为潍坊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显著,具有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做法的村(居)。乡村振兴带头村,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在产业发展方面,要求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发展融合度高,品牌农业发展较好;有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在内的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农村电商、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发展有相当成效;工商资本和人才进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富裕程度较高;在生态宜居方面,要求有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村庄整体规划并严格执行;村庄“七改”基本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村内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有效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健全,村庄环境优美整洁,达到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要求,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处理,农牧副产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村庄饮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在乡风文明方面,要求乡村文明行动有序开展,“移风易俗”走在前列,有规范的村规民约,村庄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健全;乡村文化遗产、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宣传到位;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有“四德榜”“道德讲堂”等必要的宣教措施,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邻里”“星级户”等创评活动至少一个;村庄文化生活丰富,至少有一支包括民间戏、秧歌队、锣鼓队、广场舞队等在内的民间文化团体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在治理有效方面,要求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健全并规范履职,“两委”干部在一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执行到位;有村庄“三务公开栏”、广播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并正常使用;党群服务站等便民服务机构完善,并提供代办、信访接待等服务;平安村庄建设水平高,村庄一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无越级集体上访;在生活富裕方面,要求村庄集体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适龄入学孩子入学率达到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村庄贫困户100%实现脱贫,对村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留守人员等其他困难群体有实质性的帮扶制度和措施。

在组织申报环节,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组织审定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应评选数量的两倍比例确定推荐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之后,潍坊市委农办根据评选条件和争创(创建)标准,对申报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村“两委”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评选为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振兴带头村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在实地查看环节,潍坊市委农办对申报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的争创申报基本情况、带头村建设情况以及示范带动效应进行现场复核。经实地查看出现下列问题的予以否决:申报村庄材料与实际不一致的;村落肌理和传统老民居严重破坏;严重违章违法建设;开山毁林等严重破坏生态的情况;其它不适宜事项。

随后,市委农办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提出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建议名单。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名单确定后,在全市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村,由市委农办向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提报研究决定。最后,潍坊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召开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委员会会议,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分别授予“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振兴带头村”荣誉称号。对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振兴带头村支部书记,优先评为齐鲁之星、潍坊之星、市县劳动模范;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的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评定,给予乡村振兴带头人加10分的奖励。

闪电新闻记者 拍客景彬中国新农村建设联盟促进会潍坊新闻中心联合报道!

2019至2021潍坊市每年评选乡村振兴带头人100名,乡村振兴100村!

网络运维:赵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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