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局局長:計劃在2018

3月27日,在香港立法會會議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就徵收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單位額外差餉政策進行回應。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香港政府於去年6月29日宣佈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其中一項是建議修訂《差餉條例》(第116章),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一項則為修改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每輪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即時生效。

對於為何修訂《差餉條例》以及是否會按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空置時間遞增的方式釐定額外差餉的水平等問題。陳帆回覆稱,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是為了促使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儘早推出市場,促使發展商在合理時間內出售或出租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這樣一個劃一而有足夠力度的稅率有助達致這個目的,也較累進稅率簡單易明,易於執行。

具體而言,政府建議修訂《差餉條例》(第116章),要求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每年向政府申報單位的狀況。如果這些一手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六個月的時間並未作出租用途,有關發展商須繳付“額外差餉”。

陳帆表示,政府正聽取立法會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同步草擬《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的細節,計劃在2018/19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此外,根據初步建議,如發展商在過去12個月內,租出有關一手單位超過六個月,便無須繳付“額外差餉”。換言之,視乎單位出租情況,持有一手單位的發展商未必須連續數年繳付“額外差餉”。在這情況下,以累進形式徵收“額外差餉”或會導致制度過於複雜,難以執行。(來源: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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