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受过高等教育,我是普通人,我以一个普通人的眼光看陕西反杀案。
我理解法官判决所述的判决是已发生的既定事实为依据的,但是我坚决不同意李雷是普通推搡,一个喝了酒的上手就拿烟灰缸砸人,用手捏你的脖子,数次推翻桌子椅子要打人,而且已经是击打你的脖子是的形式是简单的推搡。
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判断,我的身体不容任何人无端侵犯,就如同我的房屋,我的财产和我的妻儿。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要如何去判断另外一个捏着我的脖子并不停击打我的人会在打我几次后停止,对于这种行为,我能想到就是用我能拿到的工具、武器制止他,至于在制止他的过程中什么是度,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人能把握,更何况李雷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挑衅的人最终被反杀,他挑衅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权利,侵犯别人的权利的时候就要知道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兔子急了也咬人。
我同意王浪说的,如果他不反击,不反杀的话,今天就无法站在法庭上,但错不至判9年。
即使如此,我也会还会教育我的孩子,在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使出全力制服对方,只有活着才能看到后果,要不然只能是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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