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安全管理?

用户2941443841100


安全生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什么?

防止和减少事故。

即排查治理事故风险隐患。

那么,最根本的风险是什么?

一、最根源的风险是什么?

据统计,2018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33.6%。

但2018年依然发生了5.1万起生产安全事故,有3.4万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同时,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由传统的高危行业向其他行业领域发展的趋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越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地方,当地政府、企业、从业人员思想上就越重视,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就越到位,人员就越遵守操作规程作业。

反之一些人们普遍的、常见的、司空见惯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场所,往往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可能死的人不多,但架不住次数多,故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形势依然严峻。

因此,最根源的风险是什么?

第一,是人的安全意识薄弱。这里的“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从业人员。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者的意识。(包含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企业的安全员)这里的“意识”不是安全意识,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业认同感、积极性、主动性。

设想下,一群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整日提心吊胆,担心一出事就被追责,想的不是怎么把这份工作做好,而是想方设法逃离这个岗位,如此,安全生产工作怎么能取得超级巨大成效?如果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根源在于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不够全面。

二、“安全生产”只是责任吗?

为什么人们认为解放军战士、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警察同志是光荣的,是人民的守护者,是为了岁月静好而“负重前行”的人?

因为他们一旦在出现在“战场”“火场”“案发现场”,是因为发生了战争,发生了火灾,发生了刑事案件,发生了人们看得到的“硝烟”与血泪。

与此同时,战士们站岗放哨、努力训练,警察同志值班值守,巡逻检查,同样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赞扬。因为人们明白,这是他们的日常工作。

但安全生产工作者呢?如果不发生事故,有多少社会公众会关注到这个群体?有多少人知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有多少人知道“安全生产活动月”是几月份?

有的人会说,我为什么要知道?这和我有什么关系?这都是安全生产工作者应该做的。

是的,但,安全生产工作真的只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者这一群体么?一些重特大事故不仅会造成从业人员死亡,更可能威胁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相较于灭火——火灭、破案——案破、上阵杀敌——敌人死亡,这些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直接、立竿见影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殊性。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最直接的目标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即大量的工作都是在前端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与“不发生事故”之间没有明显的、肉眼可见的因果关系。

所以,当不发生事故时,人们往往不会意识到这里面有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们的劳动付出与意味着的巨大价值;

比如,一名安全生产工作者在检查中及时制止了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但危害的结果没发生,社会公众看不到刚才的这一幕,也就不知道这有多大的意义,甚至违章作业的人员都不一定能意识到这是救了他的命,更有甚者会产生抵触心理。

然而,一旦发生事故,所有人的关注都来了。

上级领导、公司老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质疑声,全都来了。

这一刻,安全生产工作者们,是多么的惴惴不安。

因为他要拿出证据,证明他是做了工作的,证明自己已经履职尽责,“证明”自己“无罪”。但是,要有怎样的材料,要有多少材料才能证明“履职尽责”?

没发生事故就是履职尽责?发生事故就是没有履职尽责?这样的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但其中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怎样判断、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

事故发生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但不能只以此为准,还需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制定相关考核事项,有奖有罚,以此激励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切实提升职业认同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的开展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者与解放军战士、消防救援战士、公安民警一样,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不仅仅是责任,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荣耀。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越是能得到关注的事物就越能得到财力、物力、人力等各种资源的保障。个人的成长是这样,地方的经济发展是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更是这样。

三、关于正向激励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以上提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者包含了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这是因为某种意义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与政府的关系类似于于安全员与企业的关系。

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这个层面,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目的是一致的。虽然生产经营单位追究经济效益,但他必须要依靠从业人员才能实现这一根本目的,即没有哪个企业会希望自己的员工出事。

然而现实中,以对多少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了多少人民币为标准,来判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的效果,甚至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设定考核指标的做法,实际上是让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站在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对立面。

执法带着处罚的“任务”出去,企业看着都怕,这样开展工作是被动的、消极的。执法不是去“找茬的”,本质上是去服务和帮助企业的。

当然,执法人员一定要能发现企业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问题,更重要的应是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层面的问题。要能发现其是否知道怎么做安全管理工作,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法定职责。通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能力的判断,来评判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而不是“为处罚而罚”;

同时,追责也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政处罚”与“追责”,本质上属于负向激励手段。

与之对应的,正向激励的运用更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对此,《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实践建议如下:

(一) 建立奖励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制度

对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含安全员),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奖励;

对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的人民群众,政府应当对其进行奖励;

(二) 建立基准分考核制度

每个企业以100分为基准分,作为评判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参考,并根据每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予以加减。如此次检查未发现问题,即加1分;发现问题较多且较严重,则扣10分;当分值达到150分,政府即予以相应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当分值低于60分,在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的同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即予以严格处罚。

基准分以年度为周期,新的一年即重新起算。若在一个年度内,分值全被扣完,那该企业离停业整顿、吊销执照也不远了。

以此,避免安全生产工作干好与干坏一个样,激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 建立奖励遵章守纪从业人员制度

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人员,企业要建立处罚制度。(视违章作业行为严重程度,建议该从业人员还需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季度为周期,若从业人员从未被发现存在违章作业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对其进行奖励。

以此,激励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章作业。

此外,应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标准。要让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能扎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并非不能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而是要对怎么追、什么情况下追、追到什么程度,进一步界定和厘清。要让执法人员能安心执法,做好执法,热爱执法。

四、结语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你的关注支持,需要你的建议意见,需要你的加油鼓劲。

我曾经是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如今我依然是一名光荣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我热爱我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愿意奉献一生。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安全生产大侠


这个话题好大!因为其实每个层级有不同的侧重点!只好大致作答领导层面怎么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完善制度及规程,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经常性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等!以上几条其实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前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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