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被告人重审一审被判死刑,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加拿大籍被告人重审一审被判死刑,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在发回重审后,被告人谢伦伯格被判处了较原判更重的刑罚,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谢伦伯格的量刑是否受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谢伦伯格有权就此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如经依法审理,维持原判,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就是否核准死刑作出裁定。这也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作者: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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