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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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能否卖给子女,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的,1办理手续问题,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3继承问题。


1办理手续问题

老人家一个人能否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俗称房管局,下面使用房管局这个俗称来代替)将房子过户给其他子女?

如果房产是商品房,房产证只有健在一个老人家的名字,这是可行的!老人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即可将房子卖给其中的某一个子女的(当然部分城市有限购,子女需要有买房资格,这个就展开讨论了)。

如果房产证有两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证只有已经去世那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是房改房等特殊房产,健在的老人无法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对于老人家来说,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房子有抵押,有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自然也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这个不展开讲了。


如果是房管局认定可以过户,那么携带齐全的证件即可办理过户给某个子女,如果房管局认为交易不符合条件,就会当场退件,不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房管局在审核交易条件的时候,不会审核业主的房产是否夫妻共有,是否婚后购买,是否得到配偶的允许,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人出面卖房即可。房改房虽然只有一个人,但是当年分配房产的时候通常是分给夫妻的,故而房改房出售需要提交房改房缴款明细表,审核配偶情况,如果配偶去世了,依然需要办理继承方可出售。


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

老人去世了,老人的遗产按理需要办理继承手续。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继承法法定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去世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健在),配偶(也就是另外那个尚健在的老人),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如果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

除非房产是在世老人的单独房产,另一个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权,否则其他子女可以提出起诉,交易就无效了。


如果房子只有一套,分割房产给多个子女也不方便,也可以其他子女获得现金或者其他补偿,那么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也是可以的,这样子其他子女就不会有意见了。


当然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已经出嫁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按照继承法,无论是否出嫁,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老人分配家产不公,轻则子女有意见,容易闹矛盾,重则对于抚养老人也有影响,甚至有的子女老死不相往来。


3继承问题

上面分析了,一方面其他子女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另外如果房产证有去世老人名字,或者房产本身是房改房则是需要办理继承。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老人不能将房产出售给其中一个子女的。

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无论是否有条件),则也可以将房产给其中某一个子女继承,至于另外一个老人的份额则只能出售给该子女,故而办理过户后,新的房产证房产来源是,继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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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房产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一位老人去世了然后他又没有遗嘱另一位老人,可不可以把房产直接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在我们这个地方是不可以的,以前的房产证在我们这边认定是都是夫妻共有财产,而老人去世,以后剩下的一位老人只拥有一半的产权,如果你这样直接到房管局过户,那么房管局是不会收件的,我们这边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步要到公证处去做遗产的公证,在全家人到齐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做询问笔录,然后把已经过世老人一半的房产,继承给剩下的老人,使她拥有完全的产权,这样当剩下的老人拥有完全产权,这样老人才可以到房管局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这才是正确的操作方法。


習慣有袮112


这个不太容易实现。

第一,房产的权属问题。

按照所述情况,该房产应当是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以过世老人一方,也可能登记在现存老人一方,还可能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但不管房产的权属登记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而配偶一方单方将房产的过户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若房产仅登记在在世老人一方,实践操作是可能单方便将房产过户。但因是无权处分行为,且是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作为子女应当知晓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的无权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故,即便过户,其他子女也可能提起撤销诉讼。

若房产登记在已世老人一方或双方名下,这个过户行为基本不可能实现。

第二,房产继承问题。

因为已过世老人享有房产份额,在产权人过世后,则直接产生继承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个来人都享有二分之一份额。老人及子女都作为继承人继承已过世老人二分之一份额。


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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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另一个老人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因为老人的老伴、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法定继承去世老人这1/2的房产。

所以不光是老人的老伴,子女也是这套房产的共有产权人,所以老人的老板自己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一个子女,需要征求所有子女的同意才可以过户。

如果有子女不同意,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析产,由于老人占据超过1/2的房产份额并且是实际居住、使用人,一般情况下房子会判给老人,由老人向其他子女支付其拥有房产份额的现金,这样老人就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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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众法律维权


不能!

因为老人一方去世,另一位老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能完全继承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除非所有继承人同意,在世的另一方老人就没有资格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题主所说明显老人有多个子女,所以这套房产去世老人的那一半应该由另一位老人和其子女们平分,他或者她可以将自己的一半房产和平分的这一部分过户给某个子女,而其他子女平分的那部分老人无权支配。

其实不建议老人这样处分财产,即给自己以后养老带来麻烦,也会让子女们之间不和睦,人为制造矛盾,现在社会不像过去是按照民俗乡规的老传统风俗,儿子继承家产负责养老,现在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无论是继承家产还是赡养老人,都是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我的房子我做主


第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确定该房产产权明确清晰,有土地信息,符合转移过户的条件。(因为老房产因历史原因不一定能过户)

第二,排除去世老人的父母继承权,因为可能老人的父母已经过世了。有继承权的就剩老伴和子女。

一般房产产权夫妻各占50%份额,那么法定50%份额有在世老伴和子女共同继承均分。可见子女所占比例是比较少的。

第三,老人主持家庭会议,达成共识,约定给某个子女所有。其他子女同意放弃,得房者可以适当货币补偿给放弃继承权的兄弟姐妹。

第四,利害关系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或继承的文书。(走买卖程序,继承程序不建议)

时间许可,不建议进行公证,可以省去约1.5%的公证费。

第五,得房者缴纳相关税费,具结等待领证。



1程前


不能。因为自二老中的一老去世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情形已满足。虽然存世的老人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50%份额,但是另外50%应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数量均分。对于这部分房产份额即使是存世老人也没有单方面的处理权,只能是协商后决定。比如二老有子女二人,三人均分这50%后,存世老人控制房产的66.7%份额,他可以以遗嘱或生前赠与形式将这部分份额转给他认可的继承人。如果未立遗嘱,或未明确赠与继承人的,老人去世后,按法定继承。


用户102705716761五福


如何将房子过户给子女

首先要前往公证处去做遗产的公证,有继承权的利害人应全部到场并签字同意,先将过世老人房产进行处分,确定继承人各自份额,然后进行赠与(或放弃继承权),凭借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公证程序的必要性

老人房产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取得一般夫妻财产,在世老人还要和其他子女分割另一半房产,老人将自己继承的部分和其他子女的继承部分通过赠与(或放弃继承权),才能使房产所有权归于子女,经过公证后,房管局才能认定此房没有法律纠纷,可以依法办理。

不赞同在世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办法

此种方式并不能节省税费,但是弊端很明显。一旦老人失去房产所有权,就会为养老埋下隐患,不是不信任子女的孝心,现实社会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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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传


在其他继承人都书面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菅峰律师


一般来说,老辈人的房产基本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现在一方去世,那么属于这一方的1/2房产就应该作为遗产被继承,并且老人在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老人的老伴、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这1/2的房产。

所以不光是老人的老伴,子女也是这套房产的共有产权人,所以老人的老板自己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一个子女,需要征求所有子女的同意才可以过户。

如果有子女不同意,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析产,由于老人占据超过1/2的房产份额并且是实际居住、使用人,一般情况下房子会判给老人,由老人向其他子女支付其拥有房产份额的现金,这样老人就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

之后老人可以将房产过户给想要过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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